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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 政治正当性 宪政:西方政体的理念脉络


来源:开放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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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政治体系中,自然权利理念不仅为统治与被统治关系的政治正当性提供根本依据,更作为宪政民主政体的基本规范为宪政、民主及法治的正当程序奠定基础。

与休谟问题及其经验论相关,柏克秉承着英国普通法与自由宪政传统,强调任何国家与政府本质上都是历史和习惯的产物,而对契约论尤其是卢梭主义的自然权利契约论提出了严厉批评:“国家不是一个地域与个人短暂聚集的概念,而是一个在时间上、人数上和空间上延伸的连续性概念,因而这不是一天或一群人的选择结果;不是激愤、轻率的选择结果,而是若干世纪、若干代人的慎重选择结果,是某种比宪法优越千百倍的东西造就的成果;是由独特的环境、时机、脾气、性情,以及只有在长时间内才能显露出来的道德习惯、政治习惯和社会习惯造就的结果。”{110}文中所言“比宪法优越千百倍的东西”,可以视为一种根基于历史文化传统的政治文明,它当然也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正当性基础。

归根结蒂,斯特劳斯力图澄清的古典自然权利理念,是先验性与经验性、政治哲学与政治科学的对立统一。这一点,兴许是斯特劳斯学派的思想菁华所在。

*感谢宁骚教授、李强教授、徐湘林教授对本文初稿的指导。文责自负。

【注释】 

{1}李伯超:《西方宪政危机成因分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第180页。

{2}甘阳:《政治哲人斯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载列奥·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导言,第31页。

{3}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绪论,第1页。

{4}斯特劳斯:《苏格拉底与政治学问的起源》,载刘小枫(编):《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斯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卷二》,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265页。原文如此,笔者理解应为“生活与习俗”。

{5}钱永祥:《为政治寻找理性——〈当代政治哲学〉中译本前言》,载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9页。

{6}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121页。

{7}斯特劳斯:《苏格拉底与政治学问的起源》,载《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斯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卷二》,第254页。

{8}斯特劳斯、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绪论,第5页。

{9}刘小枫:《刺猥的温顺》,载刘小枫:《刺猥的温顺:讲演及其相关论文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209页。

{10}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49页。

{11}同上,第38页。

{12}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171页。

{13}这一段后面的引文出自霍布斯的《论人》。参见列奥·斯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页。

{14}贝思·辛格:《实用主义、权利和民主》,王守昌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15}同上,第9页。

{16}甘阳:《政治哲人斯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载《自然权利与历史》,导言,第78页。

{17}Leo Strauss, Jewish Philosophy and the Crisis of Modernity, p. 463. 转引自甘阳:《政治哲人斯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载《自然权利与历史》,导言,第63页。

{18} 《苏格拉底与政治学问的起源》,载《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斯特劳斯讲演与论文集:卷二》,第255页。

{19}参见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98页。

{20}斯特劳斯、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2页。

{21}刘小枫:《刺猥的温顺》,载《刺猥的温顺:讲演及其相关论文集》,第194页。

{22}斯特劳斯、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52、4页。

{23}参见刘杨:《法律正当性观念的转变:以近代西方两大法学派为中心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8 ~ 79页。

{24}海因里希·罗门:《自然法的观念史和哲学》,姚中秋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6 页。

{25}同上,第10 ~ 12页。

{26}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232页。

{27}约翰·菲尼斯:《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董娇娇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28}列奥·斯特劳斯:《什么是政治哲学?》,载詹姆斯·古尔德、文森特·瑟斯比(编):《现代政治思想》,杨淮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72页。

{29}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4页。

{30}Thomas Hobbes, On the Citize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11-12.

{31}Leo Strauss, Natural Right and Histor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 224. 本文初稿使用了该书英文本。

{32}Ibid, p. 225.

{33}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页。

{34}斯特劳斯、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471 ~ 472页。

{35}斯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第187页。

{36}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186页。

{37}斯特劳斯、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第565页。

{38}同上,第5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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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鹏远]

标签:自然权利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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