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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根 造根 寻根:自由主义为何要与轴心文明接榫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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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反思是:自由主义虽然塑造了当代世界普遍化的政治秩序,却无力重建人们的心灵秩序,因而形成了自由主义自身的盲点,不得不由基督教、伊斯兰教、印度教和儒家这些轴心文明来补充?

为什么自由的选择需要善?

自由主义最伟大的意义在于赋予人以平等的选择自由。现代人的选择自由,来自于马克斯·韦伯所说的信仰的祛魅,一个绝对性时代的结束。在传统社会有占主流地位的宗教、哲学和习俗告诉和指导人们如何选择,获得好的生活和好的人生意义。在那样一个为绝对性所主宰的时代里面,古代人对自由的渴望并不像现代人那样迫切和必要。然而,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诸神竞争的时代,整个社会不再有确定的、客观的、唯一的绝对性存在,个人被抛向自由,未来的人生、生活的意义和确定性的价值,一切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因为需要选择,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才变得如此的重要;因为承认人的道德自主性,自由与平等才成为现代社会唯一公认的客观价值,超越于任何主观价值之上。

不过,自由与平等,并非善本身,只是个人实现善的制度性条件而已。现代人要的不仅是自由,而且是幸福(善好的生活),究竟是自由具有优先性,还是善好具有优先性,这也是一种价值选择,因人而异。自由主义不仅要告诉人如何获得自由,而且也要告诉人们如何获得幸福,过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善的与好的。自由与平等这些价值之所有具有客观性和绝对性,乃是因为在现代社会之中,是实现各种不同的善的形式化和制度化条件,但人不是为自由和平等而活着,而只是为追求幸福与善好的生活而活着。对现代人来说,唯有自我选择的生活才是好的生活和幸福的生活,这与生活在有绝对性价值主宰的古代人不同。然而,自我选择的生活,未必必定是好的和幸福的生活。对于现代人来说,有一些痛苦来自于选择的不自由,而另一些痛苦倒是来自于选择太自由,以至于许多自由人因为缺乏确定的价值导引,不知如何选择,产生不可承受之重。

如前节所说,在绝对的善与恶之间作选择,与其说需要道德的理性,不如说需要来自信仰(或内在良知)的意志和决断。然而,相对主义时代中各种不同价值都有各自善的理由,它们属于多元社会中的合理分歧,没有绝对的善恶、是非和对错可言。因为终极的、绝对的、元话语意义上的善的丧失,现代人在不同的善之间的选择往往是决策主义的,缺乏明确的公共尺度,找不到一个终极性的判断。现代社会自由人的道德困境其实在这里,对于善恶之间的大是大非并没有实质性的分歧,真正的分歧在于各种合理的善之间的选择,比如在西方关于堕胎是非合法,在中国计划生育是非合理,都是没有终极答案、颇具争议性的问题。

拉兹在讨论自主与价值的问题时指出:“自主的价值仅体现在对善的追求中,自主的理想只是要求具备各种道德上可以接受的选项。”“自主要求人们在各种善中做出选择,而善与恶之间的选择是不够的。”[11]这里说的各种善,乃是现代社会各种合理的、多元的宗教和哲学,特别是富有终极性善的轴心文明。一个道德自主的现代人,对于不同的善的选择不能采取机会主义、实用主义的态度,哪个好用、对我有利就选择哪一项。自由不仅意味着拥有不受强制的外在自由,而且也意味着具有内在的自我,拥有稳定的、一贯的善的观念。这样的自由是格林意义上的积极自由观念,自由就是一种选择善的能力----不是个人之独善,而是与其他成员分享的公共善。正如金岳霖在分析格林的自由观念时说的那样:“这种积极的自由概念具有优越性,是因为它意味着共同善的思想。自由不仅是做和经历某件值得去做和经历的事的能力,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去做、去经历”。[12]

一个好的个人选择,同时需要外在和内在的两种不可或缺的条件。外在的制度化条件乃是自由主义所追求的自由与公正的社会政治体制,而内在的精神性条件则是有好的宗教和德性伦理。前者保障你的选择在意志上自愿的,是不受外力干预的自主性决定,后者帮助你的选择在理性上是自觉的,有确定的善为你导航。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满足了第一个条件,却将第二个条件用括号搁置起来,存而不论。因此桑德尔批评罗尔斯关于自我的观念是一个缺乏历史内涵的、没有目的预设的“无牵无挂的自我”,他指出:“只有当自我优先于其目的时,正当才能优先于善。只有当我的认同从来没有与随时拥有的目标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才能认为自己是一个拥有选择能力的自由和独立的行动者”。[13]然而,一个没有确定的善的目标的自我,即使拥有自由的选择能力,也是一个缺乏自觉意识的、盲目的自我。而这样游离于一定的文化社群、缺乏内在“善”的孤独的、原子化的自由人,最容易被当下的各种政治意识形态操弄,或者跟着流行的大众意见行动,从而所谓的自由选择最终蜕变为没有内在的“善”导航的芸芸从众中的一员。

现代人所追求的除了自由,更重要的是美好的生活。美好生活之实现,需要扬善抑恶。邪恶无所不在,既寄生在制度之中,又隐藏在人性之中。传统社会对恶的制约,乃是依靠上帝或天命这一绝对的神秘力量。当这一超越性意志到现代社会被祛魅之后,自由主义提出的替代性方案乃是通过人自身创造的制度制约人世之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这是一种以恶制恶的方案,也是非常有效的制度性规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传统之善对于恶的制裁之失效。自由主义的宪政只能防范人世之恶,却无法根除人性之恶,虽然它能够通过制度性的环境,让人性中的正能量得以发挥,负能量得以抑制。对人性之恶之根除,最终还是要依靠人性本身之善,尤其是来自超越世界的终极之善,那就是对美好生活、美好心灵和美好德性之追求,或者通过善之追求获得拯救,获得终极性的人生价值。因此,自由主义的消极防范制度之恶是一种方案,而各种轴心文明积极地追求“善”与美好生活是另一种方案。自由主义对何为美好的生活,只能做出形式化的原则规定,却无法对不同的人生和生活进行价值性排序。小密尔曾经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善”的功利原则,并以个性的自由和精神价值,提出不同的人生与文化有卓越和平庸的区别,继密尔之后,格林修正了从洛克到边沁的唯物论自由主义传统,将德国唯心主义的莱茵河水引入泰晤士河,将人的精神尊严和道德使命视为美好生活和美好人生的重要准则。即便如此,自由主义的伦理哲学对美好人生问题所给出的答案也止于形式化的规范,所缺乏的正是轴心文明所拥有的实质性的德性指南。因此,无论是政治自由主义,还是整全性自由主义,都必须放下理性的傲慢与偏见,向古希腊罗马文明、基督教、伊斯兰教文明以及东方的印度教和儒家文明开放,吸取轴心文明中丰富的“善”的资源,为现代人的自由提供不可缺少的内在选择能力。

自由主义如何获得自己的文明基础?守住基督教的母体之根在现代多元社会不可能,而自由主义也无法打造一个自身的整全性文明基础,那么唯一的途径,便是走上寻根之路,到人类几千年的智慧结晶轴心文明那里去寻找自己的文明根基。自由主义要以谦卑之心,承认自己的不完备性,致力于与各种轴心文明接榫,从那里寻找自己的根源感。这个文明的根源,可以让自由和平等不仅在政治上是“正当的”,而且在文明上也是“善”的、值得认同的。自由主义建立了一个低度的、合理的制度平台,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生活的所有。自由主义有其不可超越的盲点和死角,而这些死角正是需要神学、佛教和人文性的儒家来填补的,即便是制度平台本身,其背后的公共文化也无法忽视这些整全性宗教和学说的滋养,从而从“独根的自由主义”或“无根的自由主义”发展为“多根的自由主义”。这也是罗尔斯认为公共正义来自多元宗教和哲学的“重叠共识”的本意所在。

比较起其它社会政治学说,自由主义最大的生命力,乃是其多元性,适合现代社会各种繁纷复杂的众神竞争的格局,谱写出自由主义的不同叙事:基督教自由主义、天主教自由主义、儒家自由主义、佛教自由主义、道家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等等。历史远远不会终结,自由主义自身也会变种,其发展具有无限的、开放的可能性。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各大轴心文明乃至现代的宗教、道德和哲学将与自由主义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对于自由主义来说,真正的问题只是一个,如何向轴心文明敞开,通过对话、交流、互嵌和接榫,获得自己坚实的文明根基。

自由主义的寻根之旅,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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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鹏远]

标签:自由主义 轴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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