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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在什么条件下暴力成为最佳策略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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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对人的强烈诱惑一直是难以很好解释的一个谜,但是它的强烈诱惑却显而易见,暴力和色情电影或其它娱乐形式无疑是最卖座的,好象人们尤其喜欢这两种事情。

注释:

i这是一篇对暴力问题的讨论,并非严格论文。《论证》第3期有专题“暴力”,我与几个青年学人就此题目交换了意见。这是我对其中一个方面的讨论。

ii主要见于《超越快乐原则》、《文明及其不满》等书。弗洛伊德关于死的本能的假设远不如生的本能的假设有道理,不过并不影响其解释力,因为暴力侵犯至少在表面上确实很像是本能冲动,尽管还不能正确解释。

iii洛伦茨在《论攻击行为》中曾经论述了动物之间的“文明搏斗”方式。道金斯则在《自私的基因》中论述了动物之间非常高明的“理性的”搏斗策略以及善有善报的原则。

iv参见柏拉图:《普罗太哥拉》、《高尔吉亚》。

v马基雅维里甚至指出可以用暴力先解决问题,然后再施惠于民。他这样证明这是个好策略:因为关于残暴的记忆总是短暂的,而恩惠却是长久的(这与中国所谓“好了伤疤忘了疼”是一个道理)。这种理论当然会受到现代思想家的批评。尼克松有个有趣的反批评:“批评马基雅维里的人显然都他妈的没有做过官,没有治理过国家……”。见克罗利:《冬天里的尼克松》,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p.486。

vi贝尔:《文明》,商务印书馆,1990。

vii比如说,我可以这样想象:原来的死刑不妨一概替换成一种永远不减刑、不赦免、剥夺除了维持生命所必需的物质供给以外所有享受的无期徒刑。而且,在罪行中的所有从犯也一律和主犯一样判处上述的无期徒刑。可以猜想,这两种威胁可能比死刑更有效,尤其是“从犯同罪论处”将打击协助犯罪的积极性,从而使得犯罪难度增加,不难想象,单独去犯大罪,如杀人、绑架、打劫银行等都会变得非常困难。

viii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p.336。

ix共同知识是逻辑学家Lewis首先提出的(Convention:APhilosophicalStudy.1969),现为博弈论重要概念,指这样一种知识的无限链条:“每个人都知道事实x,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x这个事实,每个人又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每个人都知道x这个事实……”。

x参见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1997。

xiDurkheim曾经讨论到:假如有一个由圣人们组成的社会,例如模范修道院,里面根本没有我们正常社会所谓的犯罪,于是非常轻微的错误就会被那些模仿的人们定义为犯罪。犯罪的存在是必然的,因为人们需要把某些事情定义为犯罪。参见《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1995。Pp.86-87。

xii儒家的伦理学原则显然是强调示范的(例如关羽是忠义的模范,包公是清官的模范等等),这一有中国特色的伦理学为王庆节所推崇,并认为是有别于规范伦理学和德性伦理学的“示范伦理学”。不过儒家伦理在中国的成功最终并不是完全通过示范,而是同时通过制度化而成为规范的。

xiii例如像哈德尔后来说的:“我们不仅低估了俄国的经济力量和运输力量,而且还低估了他们的军事力量。我们最初计算敌人有二百个师,现在已经查明番号的有三百六十个师……”。克莱施特说:“我们把过高的希望放在这样的信念上:斯大林一旦遭到重大失败,必然要被国内人民推翻”。参见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世界知识出版社,pp.1176-1177。

xiv其实精神病可以免于刑罚基于一个错误的假定:精神病人没有足够的行为责任能力。事实上许多精神病人只不过思维不太理性,但并不等于他不知道他的行为是错误的,他只不过是更容易夸张自己的意志和冲动而已。

xv转引自李少军“国际体系中安全观的基本框架”,载《国际经济评论》,2002,3-4。

xvi这是Schoippa教授在2001年11月欧盟“跨文化交往与后9.11世界”会议上说的。

xvii亨廷顿:《文明的冲突》,新华出版社,1999,p.291。但是米勒指出:亨廷顿用来证明穆斯林特别好战的统计材料是有问题的,在另一种统计方式里,情况完全不同。参见《文明的共存》,新华出版社,2002,pp.8-9。

xviii参见《乌合之众》,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

xix参见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中关于“meanttobe”结构的论证。三联,1995。

xx参见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6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xxi西方人有时会辩解说基督教同时也主张宽容。例如有一次我参加对法国农村的人类学田野工作(我被要求做一些哲学的评论)时发现,一些神职人员会坚决辩护说基督教至少是“越来越宽容了”。一个职位比较高的神父还举例说他自己收养了一个越南青年,没有试图让他信仰基督教,而且甚至于同意他按照东方的习惯去搞“拜租”。所以,事情总是复杂的。但寻找精神敌人是西方精神的一个义务,这一点恐怕很难否认。

xxii参见D.Kreps:GameTheoryandEconomicModeling,1990;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1996;谢识予:《纳什均衡论》,1999。

xxiii参见MaynardSmithandPrice:\“TheLogicofAnimalConflicts\”,inNature,246/15-18.

xxiv参见AxelrodandHamilton:\“EvolutionofCooperation\”,inScience,211/1390-1396.

xxv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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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鹏远]

标签:暴力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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