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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推手”夏志清与普实克的笔战


来源:三联学术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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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分野,再加上一些个人意气,使得夏普两人的论文都没有达致他们著述中的最高水平。尤其当双方互相指摘对方“唯政治”观念之不可取时,争辩只停留在言说层面,各说各话。

缘此,我们大概可以理解夏志清为何对“文学史家的基本任务”有以下这个定义:

批判地审察某一时期的重要的、有代表性的作家,并简括综述其时代概况,让他们的成败在历史过程中被了解。

他又说:

作为综述中国现代小说的开创之作,我重申,首要的任务是区分与评价:直至我们从大量作品中清理出一定的秩序和模式,直至我们从优秀作家中区辨出伟大作家,从平庸作家区辨出优秀作家,我们才有可能研究影响与技巧。

很明显夏志清认为文学史家的工作重点是“批判地审察”(critical examination)、“区分与评价”(discrimination and evaluation)。因此,他对普实克所重的工作如:“系统研究小说的现代试验与本土文学传统的关系”、“系统研究西方文学对现代中国小说的影响”、“对中国小说家的叙事技巧作广泛的比较研究”,都策略性地放置一旁。实际上,这个讲法更详细阐释了《小说史》原序的主张:

文学史家的第一任务,永远是卓越之发现与鉴赏。

于此,我们会发现夏志清与普实克的一个重大分歧:普实克认为文学史的目标是对“整体复杂过程”(whole complex process)作“系统的”、“客观的”探究,“文学史家”与“科学家”的工作态度并无不同;然而,夏志清则主张文学史首先要“客观地评价”个别作家和作品,“文学史家”可以互换的名号是“批评家”。普实克在他的书评中说:“夏志清未有采用真正的文学科学的方法,而满足于运用文学批评家——兼且是非常主观的批评家——的手法。”普实克学生史罗甫的批评更苛刻,他指摘夏志清“无系统的”、“孤立的”、“脱离历史”的研究,其结果最多只能算是“个别读者的主观印象”。可是夏志清从没有想过要把文学史家和批评家的工作范围作出区分;他的响应是引述韦勒克在《文学理论、文学批评,与文学史》(1961)的话:文学研究者“必须先是一位批评家,才可以成为文学史家”,因为,韦勒克认为文学作为艺术品,“本身是一个价值的结构”(structure of values),所以文学的研究就有“判断的必要”、要求有“审美的标准”。

这个时期的韦勒克在耶鲁大学任教,思想与“新批评”学派非常接近;他对文学史和文学批评的论述,和夏志清的老师、“新批评”的健将,勃罗克斯(Cleanth Brooks,1906-1994)一样,对实证主义式的文学史书写表示不满。勃罗克斯在多年前,已写过一篇《“文学史”对比“文学批评”》(“Literary History vs. Criticism”,1940),批评当时的文学史研究形似“科学”,摭拾堆砌那些不经评论的史实数据作为知识,他的结论是:

如果这个(文学)专业对“文学之为文学”缺乏兴趣,它就会走进死胡同。

夏志清对普实克的议论不以为然,大抵可以从“新批评”学派与自十九世纪以来以科学为尚的实证主义式文学史研究的抗争这个脉络去理解。不过,普实克的理论资源虽然讲“文学科学”,却与“新批评”所针对的科学主义并不相同,甚至同是站在“科学实证主义”的对立面;韦勒克在《欧洲近期文学研究中对实证主义的反抗》(“The Revolt Against Positivism in Recent European Literary Scholarship”)一文,就举布拉格学派为反实证主义其中一个突出的例子。夏普之间,或者“新批评”与“布拉格学派”之间,其实异中有同,都是以“文学之为文学”作为思考的中心;只是前者的文本中心意识比较强,而后者则以文学过程为重。两人的争议,其关键就在这不同的着眼点。值得注意的是韦勒克原毕业于捷克查尔斯大学,也是布拉格语言学会的成员;他早年发表的《文学史的理论》(“The Theory of Literary History”,1936)一文,是这个学派的重要理论文章。文中正好对“文学史”和“文学批评”作出区辨:

在文学评价这个问题上,文学史家和批评家没有甚么不同;他们的真正分野在于一个重点:文学批评家究心于个别作品或者作家,而文学史家要追踪文学艺术的发展。

四 建构“伟大的传统”

在夏志清的意识中,文学史家本来就要肩负文学批评的责任;尤其以中国的现代文学而言,已有的文学史论述并不可靠;因此,他以公正的批评眼光,“重新估价”当中的重要作家和作品。缘此路往,据《中国现代小说史》中文版和《新文学的传统》两篇序文交代,夏志清认为自己渐渐体认出“新文学的传统”,甚或“中国文化的‘真传统’”。这个思想历程,其出发点固然是“新批评”的文本中心论,但终站却是满怀道德热诚的利瓦伊斯(F. R. Leavis,1895-1978)“伟大的传统”观。

在《中国现代小说史》中文版序文中,夏志清提到“英国大批评家利瓦伊斯那册专论英国小说的《大传统》(The Great Tradition,1948)”,说读后受惠不浅;《耶鲁三年半》一文再补充说自己治学受利瓦伊斯影响,早在上海时已读了利瓦伊斯的《重估价》(Revaluation:Tradition and Development,1936)及《英诗之新方向》(New Bearings in English Poetry,1932),撰写博士论文时深受其启发。从《小说史》到他著名的“情迷中国”论(“Obsession with China”),夏志清的人世关怀表露无遗,当中利瓦伊斯的影响亦不难察见。同此,普实克的文学论其实也不乏社会关涉的讨论,其思想根源可回溯布拉格学派以文学为符号的“社会功能”论,再加人本精神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夏普两位学者于社会人生关怀的异同表现,以至其思想渊源的比照,值得另文进一步讨论。本文先从文学史观之形构面向,就利瓦伊斯与夏志清的关联作一分析。

韦勒克在《现代文学批评史》第五卷(A History of Modern Criticism 1750-1950,Vol.5,1986)中评述利瓦伊斯的贡献,说他是“艾略特之后最有影响力的英国批评家”,称许他“以文化对抗文明、以体现价值的领悟对抗科学的解释”,完成了“每一位人文主义者所应履行的任务”。我们在众多评论利瓦伊斯的著述中选择引述韦勒克之言,是因为韦勒克在该卷批评史出版之前半个世纪,曾经和利瓦伊斯有过一场笔战,而这场笔战与夏志清及普实克的辩论又有其相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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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亮]

标签:夏志清 普实克 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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