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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推手”夏志清与普实克的笔战


来源:三联学术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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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的分野,再加上一些个人意气,使得夏普两人的论文都没有达致他们著述中的最高水平。尤其当双方互相指摘对方“唯政治”观念之不可取时,争辩只停留在言说层面,各说各话。

1937年韦勒克投书到利瓦伊斯主编的评论杂志《细察》(Scrutiny),对《重估价》一书提出意见,赞扬作者“秉持二十世纪观点以重写英国的诗歌史”;不过他希望利瓦伊斯可以为书中的评论基准作出“更清晰的”和“系统的”说明、对所站的立场作“更有抽象意义的辩解”。利瓦伊斯却不以为然,他以编者的身份在杂志响应,指出抽象概括的解说只是“哲学”的要求;“文学批评”是另一种学科,重点是阅读作品的实际经验,“理想的批评家就是理想的读者,……哲学是‘抽象的’,而诗歌是‘具体的’;……文学批评家的工作是要取得一种完全的(读诗)反应,并尽可能将他的反应展现为评论”。两人的争论在于对文学论述的不同要求。韦勒克主张文学史研究(他以为利瓦伊斯是在“重写英国诗歌史”)应该提升到概括的、抽象的思维,对所下的判断作出“系统的”解释;利瓦伊斯则认为自己从事文学批评,对象固然是具体的作品,而所作的评论也是具体的阅读经验的文字呈现。他觉得韦勒克的要求只适用于哲学的范畴。

利瓦伊斯主张批评家的职责在于实质的判断及具体的分析,大概同于夏志清之以作家作品的鉴别评论为《小说史》首要任务的想法。在言论上,利瓦伊斯从不认可文学史书写的重要性;反之,他却最能宣扬文学批评在现代文化的意义,致力以文学批评推动文学教育。事实上,英国大学的“文学”的学科地位,正因为瑞恰慈(I. A. Richards,1893-1979)和利瓦伊斯等剑桥学人所倡导的“批评”方法,而得以奠定巩固的基础。但换一个角度来看,从《英诗之新方向》、《重估价》,到《伟大的传统》,以至不少其它论文,利瓦伊斯一直在重写英国(后来更连及美国)文学史,表现出独到的文学史观。尤其影响夏志清《小说史》书写的《伟大的传统》,其一特色是只有少数几位小说家可以进入他所核定的“伟大的传统”:如奥斯汀(Jane Austin)、乔治 艾略特(George Eliot)、詹姆斯(Henry James)、康拉德(Joseph Conrad),以至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等。他所采的大概是“排除法”,不少文学史上的著名小说家都不入法眼。夏志清曾在《现代中国文学史四种合评》(1977)一文说:

英国维多利亚时代,还没有电影、电视这些娱乐媒介,当时读小说的人真多,而且可读的小说家数目也真大。但至今供人研读的为数不到十位,而且英语系统国家觉得每个读书人非读不可的大家祇有两位:狄更斯和乔治 艾略特;连萨克雷和哈代也比较次要。一部严正的文学史不仅是为当代人写的,也给后代读者作了最谨严的鉴别。

这个论调,基本上就是《伟大的传统》中的判断。利瓦伊斯的“最谨严的鉴别”,排除了许多知名作家,选立了非常有限的几位,当然是在打造“正典”(canon-making),建构一个可供体认的文学传统,重新书写文学史。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这个文学传统的结构方式,不在于被选定作家本身的谱系血缘,而在于利瓦伊斯根据自己的“细察”,判定个别小说家之为伟大,而将之集结成一个“传统”。除了艺术的考虑,利瓦伊斯最重要的基准是“一种充满生机地感应经验的能力,一种面对生活的虔敬虚怀,一种明显的道德热诚”。

利瓦伊斯建构“伟大的传统”的思维,大概成了夏志清研究中国现代文学的楷模。他在《小说史》中文版序说:

(如果)我们认为中国的文学传统应该一直是入世的,关注人生现实的,富有儒家仁爱精神的,则我们可以说这个传统进入二十世纪后才真正发扬光大,走上了一条康庄大道。

《现代中国文学史四种合评》又说:

经得起时代考验的文学作品都和“人生”切切有关,揭露了人生的真相,至少也表露一个作家自己对人生的看法。

批评基准与利瓦伊斯相差不远,而《中国现代小说史》也开始在建立“利瓦伊斯式”的一个“新的传统”。当中的结构方式也很类似,《小说史》虽然有六百多页,但正面讨论的作家并不算多,特别是与常见的中国新文学史相较,其严选的意味很强烈。当然,夏著更惊世绝俗的是在这个严选的单子中收入张爱玲、钱锺书、沈从文、张天翼、师陀等当时文学史所疏略的名字。他在回应普实克时说:

对他(文学史家)来说,一位与时流迥异、踽踽独行的天才,可能比大批随波逐流的次等作家,更能总括一个世代。

“文学批评”或者“文学史”本来就离不开价值的判断;无论利瓦伊斯或者夏志清,在设定一个稳当价值标准之后,就能够以之“断千百之公案”。夏志清当时的惊世之论,现在已广为学界接受,说明他不受前人论见所囿之可取。

我们说利瓦伊斯的“传统”是由批评意识所构建,表示其间存在某种构连的作用力;虽则当中的个别单元数量仅是寥寥,但利瓦伊斯所赋予的“伟大”内涵,足以令这些个体互相构连成“整体”。夏志清的《小说史》所论同样不多,他在原书序文说自己作为“文学史家”,从浑沌中“清理出一定的秩序和模式”,以之与“共产主义论述中的现代文学传统”,以及“影响现代文学的西方传统”,作出比较。这样说来,夏志清《小说史》虽然重点在于卓越作家和作品的“发现与鉴赏”,但其间思维既然有“传统”的意念存乎其中,则不能说完全没有“整体”的考虑,只是他也和利瓦伊斯不打算向韦勒克交代一样,认为不必要就此作系统概括的说明。

五 结论

至此,或者我们可以作一个简要的总结。夏志清与普实克同样对现代中国文学研究作出过重要的贡献。二人不但开风气之先,各自的研究成果至今仍有极大的参考价值。两位学者之间的论辩,代表了两种研究方法的碰撞。大家都认为研究应得出客观的、可供验证的成果。然而,究竟要怎样才能找到客观的“真相”?双方响应这个问题时就有不同的进路。普实克论述的前提是:文学乃一超越个别殊相的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学又化成不断演变的过程结构;这过程的结构繁复多端,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态度,才能发掘出结构的全貌;而这个全貌或者“整体”本来就与个别元素如作家和作品等,互为作用,非兼取不能得其真相。至于夏志清则主张研究由个体出发,“客观”的重心在于研究主体之不存偏见,对研究的客体作实证实悟的深入探究,由个别领会所得的经验,迭加积累,再慢慢掌握其间隐隐存在的传统。

从方法论而言,普实克背后的布拉格学派倾向精密系统的思考,所照顾的层面比较周到;然而所设想的超越个体的“文学结构”,其存在模式毕竟难以实证,只能视作一种潜在的可能。尤其当时普实克认同中国的左翼革命论述,以之为议论推展的“事实”根据、“客观”基础,而不敢置疑,以致理想和现实界限不清。当论述的发展逻辑与现实走向有所分歧时,普实克所作的许多历史判断就因为这个可见的落差而显得失效。至于夏志清的进路,无论是出诸耶鲁学派之以文本为宇宙的学说,还是利瓦伊斯以文学包融人生、文学为人文精神枢纽的论述,其用心经营处都在于个别殊相与具体感应;批评家实证实悟的能力比所依仗的研究方法更为重要。精彩的批评家如夏志清,就立下不少实际批评的典范。然而,正如利瓦伊斯建构英国文学的“伟大的传统”,其存在的“现时性”比“历史性”强,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的功绩也不在于这一段历史过程的形塑,而在于“卓越的发现与鉴赏”。普实克的弟子高利克(Marián Gálik)在多年后的一篇文章《普实克:他的学生所见证的神话与现实》(1990)中检讨这次夏普之争说:

这次对决没有所谓谁胜谁负。但我们有需要声明,普实克的其它研究比这次辩论表现好,所有中国现代文学的后学应该多花时间在他的其余著述之上。

我们认为高利克言之有理。普实克的确有不少论文写得比这长篇书评好,对后来研究者启迪甚多。夏志清亦如是,他更成熟的观点,如“情迷中国”论,如“新文学的传统”说,在与普实克笔战时仍未发表。若果我们“让历史作裁判”,则这次对决还是各有胜负。在个别作家的评断而言,夏志清当日出众独到的眼光,得到后来文学史的肯定;这说明了有效的“文学批评”,足以令“文学史”改写。至于普实克的贡献,不在评价而在分析;他所描述中国现代文学史的“抒情的”与“史诗的”动向,对晚近的研究还有巨大影响。然而他对文学史发展趋势的把握,并非得之于逻辑运算或者科学测量,而是通个他对整体文学活动的感应体会加上细密观察而达致。换句话说,他的贡献正好说明了“文学科学”不等同“自然科学”;“科学”在此的意义,回到“Wissenschaft”所具备的人文精神源头,也就是博学审问、慎思明辨。普夏之辩,意义固不在两人高下之分,而在于帮助我们思考文学史学(literary historiography)的弹性和幅度,如何容纳不同面向的释义与评价的活动。

(本文选自《文学如何成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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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海亮]

标签:夏志清 普实克 文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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