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于十八世纪中国封建皇权专制统治的社会本质上看问题,季新的《红楼梦新评》正是从这里论证了《红楼梦》的出世性存在的根源,他论述道:
中国之国家组织,全是专制的;故中国之家庭组织,亦全是专制的。其所演种种现象,无非专制之流毒。
想雪芹于此,有无数痛哭流涕,……可惜雪芹知此制度流毒,却未知改良之方法,以为天下之家庭,终是如此,遂起了厌世之心,故全书以逃禅为归宿,此亦无怪其然……。
太愚(王昆仑)的《红楼梦人物论·宝玉的逃亡》,同样认为出家为小说之必然结局:
宝玉的逃亡和黛玉之死本是构成悲剧主题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分别看来,黛玉之死是纯为了恋爱之失败,宝玉的逃亡是出于整个人生之勾灭。黛玉死,才说明了她对现实人生之执着;宝玉出家,才说明了他对现实人生之厌倦、扬弃。黛玉之死,为着不胜于自己的苦痛;宝玉出家还为了不堪其对人间之悲悯:一个是被无奈而就死,一个是有意去寻求解脱。
这同王国维所说:“解脱之道,存于出世,而不存于自杀”,又是何等的契合啊!
至于1954年3月号《新建设》上,俞平伯在《红楼梦简论》文中所说《红楼梦》的主要观念是“色空”,这只不过是在各不同学派与不同观念上,所存在着的互渗同一律之生动证明罢了。
2、创作方法观的互渗同一
胡适在提出《红楼梦》的“自叙传”说的同时并又提出《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作品。他在《红楼梦考证》里写到:……因为如此,所以《红楼梦》是一部自然主义的杰作。那班猜谜的红学大家不晓得《红楼梦》的真正价值正在这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上面,所以他们偏要绞尽心血去猜那想入非非的笨迷,所以他们偏要用尽心思去替《红楼梦》加上一层极不自然的解释。
胡适在这里虽然使用了“自然主义”一词,但却并不曾显示出它同西方文艺思潮中出现的“自然主义”以及“自然主义”的创作方法有着本质上的内在联系,它表明的只不过是《红楼梦》是按照现实生活的原貌去描写现实生活罢了。
俞平伯在《红楼梦辨》中的话恰可作为胡适“自然主义”一词的诠释,他说:既晓得是自传,当然书中的人物事情都是实有而非虚构;即有事实作蓝本,所以《红楼梦》的作者的唯一手段是写生。
鲁迅的观点也可视为对胡适“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作出的诠释。他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这样写:
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的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旋和缠绵,倒是还在其次的事。
深谙西方文学理论的佩之所写《红楼梦新评》,在介绍西方文艺思潮中的古典派、浪漫派、写实派三个流派后,他将《红楼梦》归之于写实派,并且对写实派的特点作出这样三点概括,这即为:一是“专重实际”,二是“不重修饰”,三是“用客观的态度”。
由此便可作出归纳和结论来,即:胡适所谓的“自然主义”等同于俞平伯的“写生”,也等同于鲁迅的“如实描写”,并等同于佩之的“写实”和“趋向自然”。正是在这里诸说便圆融为一了。在我国古代文学发展史上有两种文学传统,即:①写实传统,写实传统下包括两种模式,一是纪传模式,一是写实小说模式;②神怪传统与神怪模式。因此,即便是将《红楼梦》视作作者自传,这也并不妨碍它的写实传纯文学属性的具有。红学史上关于对胡适所提出“自然主义”创作方法的诘难,实质上是出自对胡适所使用的“自然主义”语词的歧义性理解。胡适的“自然主义”并非是严格规范下的西方文学史思潮中的自然主义。胡适虽学贯中西,但在他留美期间先是学农,后又改攻杜威哲学。在他回国发表《红楼梦考证》的1921年,那时的他对于欧洲近世文学思潮的演化嬗变,恐亦未必能够全然洞悉于心的。
西方自然主义文学思潮,同西方实验科学、同孔德(AugusteComte,1798—1857年)的实证哲学有着密切联系。他强调对客观事物的精确描写,是“叙述”而不是“说明”,要描写“现象”而不要探究“本质”。自然主义的代表者福楼拜(GustareFlaubert,1827—1880年),他的《包法利夫人》便是以写真人真事、真话为特点的。左拉(EmileZo1a,1840—1902年)更是要求作家的描写要如同化学家进行化学分析般的精确,因而称为左拉主义。
既然胡适承认《红楼梦》是将真事“隐去”,可见他并非是在西方自然主义的意义上使用自然主义的概念的。更由于我国历史道路和文化发展模式与西方世界存在着的差异,在近世之前的曹雪芹生活的时代,尚不曾有相同于西方那样的自然主义文艺思潮产生,《红楼梦》当然也就不成为自然主义的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