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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有处有还无 人生天地皆浮云

2011年03月16日 16:26
来源:凤凰网文化综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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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三个问题,紧接上面那段引文之后,就作了说明:

夫自然界之物,无不与吾人有利害之关系,虽非直接,亦必间接相关系者也。苟吾人而能忘物与我之关系而观物,则夫自然界之山明水媚,鸟飞花落,固无往而非华胥之国,极乐之土也。岂独自然界而已?人类之言语动作。悲欢啼笑,孰非美之对象乎?然此物既与吾人有利害之关系,而吾人欲强离其关系而观之,自非天才。岂易及此?于是天才者出,以其所观于自然人生中者复现之于美术中。而使中智以下之人,亦因其物之与已无关系,而超然于利害之外。是故观物无方,因人而变:濠上之鱼,庄惠之所乐也,而渔父袭之以网罟;舞云之木,孔曾之所憩也,而椎者继之以斤斧。若物非有形,心无所住,则虽殉财之夫,贵私之子,宁有对曹霸、韩斡之马,而计驰骋之乐,见毕宏、韦堰之松,而思栋梁之用,求好俅于雅典之偶,思税驾于金字之塔者哉?故美术之为物,欲者不观,观者不欲;而艺术之美所以优于自然之美者,全存于使人易忘物我之关系也。

这就是说:第一,艺术是天才的产物。只有天才,才能对与人们有利害关系的一切事物,离开利害关系来看,再把这样观看所得,重现于艺术当中。第二,艺术品中所表现的事物,不可能直接成为人们的欲望的对象,这就可以证明艺术能使人超然于利害之外。第三,艺术品中所表现的事物,并非实物,这就是艺术之所以能使人超然于利害之外的原因。

这三个论点,实在不能不说是太贫弱,太混乱了。

关于第一个问题:天才为什么就能对于“与吾人有利害之关系”的事物“强离其关系而观之”呢?既然说生活的本质就是欲望,而欲望又总是使人对一切事物都要从利害关系来看,那么难道天才就不是生活着的人?就没有欲望吗?为什么他们就不受欲望的支配,而能够不从利害关系来看事物呢?难道一切天才的文学家艺术家,都是在人生问题上已经解脱证悟的圣哲吗?王国维对这些问题,没有从理论上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举出任何站得住的论据。他举出来的是庄、惠和孔、曾,恰好不能成为他的论据。这四位都不是文学艺木家,而是哲学家。他们都不是在作艺术欣赏,而是在作哲学讨论。他们留下来的既不是《濠梁观鱼图》,也不是《沂水春风曲》,而是两段哲学对话。而哲学,正是王国维所谓“欲知此物与我之关系,不可不研究此物与彼物之关系”的学问,正是“无往而不与生活之欲相关系,即与吾人之利害相关系”的学问,怎么能作为“强离其利害关系而观之”的例证呢?

其实,文学艺术史上,文学艺术家正是从尖锐的利害关系来观察事物,不但这样观察社会,而且这样观察自然,由此创作出伟大的文学艺术品来,这样的例子倒多的是。当屈原高唱“兰芷变而不芳兮,荃蕙化而为茅”,“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为此萧艾也”的时候,他是“强离其利害关系”而观察这些芳草和恶草的么?当杜甫低吟“感时花溅泪,恨别马惊心”的时候,他是“强离其利害关系”而观察达些花鸟的么?王国维自己不是在《人间词话》里把杜甫这两句诗作为“有我之境”的例证么?当然,屈原不是李时珍,不是在研究兰芷荃惠和萧艾管茅的药性;但是,他把它们看作君子小人的象征,寄托强烈的爱僧,这丝毫不是什么“强离其利害关系而观之”。杜甫也不是在考虑怎样移花捕鸟,栽好养大,上市卖钱;但是,他是在强使原来毫无关系的花鸟来替自己“感时恨别”,更不是什么“强离其利害之关系而观之”。那么,当屈原高唱“众女嫉予之蛾眉兮,谣诼谓予以善淫”的时候,他是从怎样的关系来看众女,当杜甫低吟“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的时候,他是从怎样的关系来看烽火和家书,就更不用说了。

关于第二个问题:文学艺术中所表现的事物,固然不可能直接成为欲望的对象。但是,这是否就能证明文学艺术“能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呢?王国维说“宁有对曹霸、韩斡之马,而计驰骋之乐”,又提到韦偃,我恰好想起杜甫有一首《题韦偃画马》诗,最后两句就是:“时危安得真致此,与人同生亦同死”。杜甫还有一首《房兵曹胡马》诗,后四句是:“所向无空阔,真堪托死生。骁腾有如此。万里可横行。”原来,杜甫正是“对韦偃之马,而计驰骋之乐”,同他对着房兵曹的真胡马时所起的欲望是一样的。王国维还说不会有人“求好俅于雅典之偶”,我想不必远涉,就在《红楼梦》里,宝玉读了《西厢记》,便对黛玉说:“我就是个‘多愁多病的身’,你就是那‘倾国倾城的貌’。”原来,宝玉正是读到崔莺笃,想到了“求好俅”。不过,杜甫想骑的,不是韦偃画在壁上的这匹马,而是类似这匹画马的真的骏马;宝玉想追求的不是王实甫写在剧本里的崔莺莺,而是类似剧本里的崔莺莺的活生生的林黛玉罢了。可见,文学艺术中所表现的事物,固然不可能直接引起对它的欲望,却完全可以引起对于现实中类似它的事物的欲望,并不是什么“能使吾人超然于利害之外”。

第三个问题:说是文学艺术所表现的事物,因其非实有之物,故能使人超然于利害夭系之外,这个说法是与王国维自己的具他论点互相矛盾的。王国维指出:文学艺术之美,有优美,壮美两种,“皆使吾人离生活之欲,而入于纯粹之知识者”;此外还有一种,叫作“眩惑:”

若美术中而有眩惑之原质乎,则又使吾人自纯粹知识出,而复归于生活之欲。如粔籹蜜饵,《招魂》、《七发》之所陈;玉体横陈,周昉、仇英之所绘;《西厢记》之《酬简》,《牡丹亭》之《惊梦》;伶元之传飞燕,杨慎之赝《秘辛》:徒讽一而劝百,欲止沸而益薪。……故眩惑之於美,如甘之於辛。火之放水,不相并立者也。……则岂不以其不能使人忘生活之欲,及此欲与物之关系,而反鼓舞之也哉?

诱惑与美的区别,是美学上的一个问题,这里不去讨论,这里只要问:《招魂》、《七发》、《酬简》、《惊梦》、《飞燕别传》、《杂事秘辛》、周昉和仇英的画,其中所表现的人和物是不是实有之物呢?当然不是;谁也不能说它们不在文学艺术的类别里面。它们所表现的既然也非实有之物,又为什么“不能使人忘生活之欲,及此欲与物之关系,而反鼓舞之”呢?还可以问:这些文学艺术品,是否只对“中智以下之人”发生诱惑作用,对于天才就不发生诱惑作用呢?王国维没有把天才除外,一也没有明说天才在内。假定它们对天才不发生诱惑作用,那就等于说,它们在天才面前倒成了优美或壮美,而不是“眩惑”了。这是说不通的。假定它们对天才也发生诱惑作用,那么,天才对于自然和社会的实有之物,尚且能够“忘物与我之关系而观物”,倒是对于这些非实有之物,竟“不能忘生活之欲,及此欲与物之关系,而反鼓舞之”了。这更是说不通的。

总之,王国维的超利害超欲望的文艺观,是违反生活实际,违反文学艺术实际,违反逻辑的。他用这种文艺观来谈《红楼梦》,从根本上说,也是难以成立的。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红楼梦 王国维 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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