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戮的艰难》争议死刑:“宽恕”变成脏字眼
五月十二日,“监察院”纠正“国防部”在江国庆案中非法取供,草率执行死刑。李家同的文章里说他自己与家人、学生,即使亲身遇害或痛失至亲,也会宽恕;但他没有强求被害者家属宽恕。废死联盟的高涌诚律师,也曾经写过这样一篇投书,批评现行司法实务里对被害人的轻忽。
杀戮的艰难(十一)从制度面支持被害人与家属
五月十二日,“监察院”纠正“国防部”在江国庆案中非法取供,草率执行死刑。江国庆的父亲为儿子的清白奔走十几年,江国庆案平反以后一个月,江爸爸过世。司法的被害人与家属,面对的始终是社会的冷落。
我接触死刑这个议题,是从苏建和案开始的。这个案子里有四个人被判死刑:王文孝、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王文孝是军人,军法速审速决,很快就定谳枪决了;苏建和等三人,在死刑定谳以后,奇迹似的获得再审的机会,又奇迹似的在二○○三年被判无罪;我们的司法很少有这种勇气,敢把一个先前被判死刑的案件改判无罪。
这个无罪判决后来被最高法院撤销,全案又发回更审。不久前,终于再度获得无罪判决,但仍未定谳。我演讲时如果提到苏案,很多人都很惊讶:“咦,他们不是出来了吗?”很多司法的冤案都是如此,当事人感觉到锥心之痛,大半的青春都被浪费掉了;但旁观者感觉不到,还以为案子早就了结了。
苏建和案使我开始思考死刑的议题。大部分反对死刑的人,都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思考以后,才慢慢走向这样的立场;我也不例外。在这个思索的过程里,很快袭上心头的问题就是:那被害人怎么办? 被害人家属怎么办?在这一波的死刑争议里,也有很多人,基于疼惜被害人的心情,而支持死刑。
疼惜被害人的心情我也有。一九九六年彭婉如遇害,我与一群朋友发起“女权日”,纪念彭婉如与其他的性暴力受难者。我写了一篇《杀女人的年代》,在文中举了好几个案例,因为,我不想忘记这些受害者,不管是因为担任民进党妇女部主任而受到瞩目的彭婉如,或者其他不受瞩目的,平凡的女人。我写下来,是基于简单又真挚的情感:不想忘记她们,不想让她们无谓的消失。
写《无彩青春》的时候,我很仔细的看了刑案现场照片。我想要记得。“我看着吴铭汉与叶盈兰的脸,想着:在拍这照片的几个小时以前,他们也是活人,跟你我一样,有温度,有呼吸,有散乱的念头,血液规规矩矩的在血管里奔流。我安静凝视他们在世间的最后造型,我想要记得。任何死亡都是庄严的,即使这么莽撞的罪行,也无损其庄严。”我在书里这样写着。
我访问了吴铭汉的哥哥吴唐接。这么多年来,当苏建和等三名被告饱受折磨的时候,吴唐接所承受的,又何其多?血案发生以后,他一肩扛起所有的事情:照顾老妈妈,以及幸存的一对姐弟。
我访问他的时间约是二○○三年,再审宣判无罪。所有证据地毯式的查过一遍,法官认为罪证不足,但是吴唐接先生仍然坚决认为,苏建和等三人一定有作案。如我在书中透过法院卷宗详细论证的,起诉此案的崔纪镇检察官、一审判死刑的汤美玉法官,该查的证据没有查,讯问笔录不实,靠着王文孝颠三倒四的口供就草率将三人定罪;但是在吴唐接先生心目中,他们两人是最好的检察官与法官。
我应该对他阐述“无罪推定”的真谛吗?我应该与他辩论这个案子里执法人员违法失职的作为吗?
我没有。因为我认为,我不应该去跟他说这些。该坚守“无罪推定”原则的,不是他,是办案的警方、检方、法官。被害人家属的失落与伤痛是那么巨大,我怎么能拿法律与正义的原则去要求他?
将心比心,如果我承受他所承受的痛苦,我可能也一样。是的,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属,我也会有罪推定。不管谁被带进法庭,我不仅怀疑他,还可能怀疑他身边的亲戚朋友,是不是都有涉案。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邱和顺案开庭,当庭播放警察询问嫌犯的录音带。那天陆晋德先生也到庭。录音带里,很清楚的听到警察喊叫着,“把辣椒水拿进来!”“踹他!”也很清楚的听到嫌犯哀求着,“麦啦……麦啦……”,间杂着“砰”、“砰”、“砰”的闷撞声。
放完录音带以后,法官请陆晋德先生表示意见,陆先生说:“我没有听到刑求。”
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属,我恐怕,也听不见。
我并不比吴唐接先生或陆晋德先生更慈悲、高尚。如果我站在他们的位置上,我就会跟他们一样;说不定,还更糟。
正因如此,我们的诉讼制度才规定,法官如与原告或被告有恩怨故旧,就必须回避;换言之,就是刻意要找一个没有情绪牵扯的局外人来审案子,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客观公正、不偏不倚、面面俱到。法律并不奢望被害人家属公正、严谨、原谅、宽恕或者放下。
我也不奢望。所以我没有跟吴唐接先生争论什么,我只是听他讲,也让他尽量讲。虽然他讲的跟现代法治观念不合,跟卷证数据不符,但是我觉得我所能做的,就是不要用什么无罪推定的观念去烦他。
在死刑存废的争议里,我们在电视上看到被害者家属表达他们的感受,失去亲人、求偿无门、觉得没有公道等;我们也和大多数人一样,心里很难受,只能陪他们伤心,并且很想为他们做些什么。看王小棣的电影《酷马》,呈现一个失去爱子的母亲有多痛苦;看小林美佳的书《为什么会是我》,看到她以强韧的生命力超越了被强暴的痛苦经历;体会着每一个伤心故事背后的辛苦挣扎,我们也跟着哭。
我们不断被误会的一点是:我们要求被害人家属宽恕,或者我们宽恕死刑犯。但这不是事实。我们从来不主张宽恕论。
《杀戮的艰难》在《司改杂志》发表后,那期杂志加印数千本,供废死联盟宣传之用。如果说《杀戮的艰难》是废死联盟的代表性论述之一,应当不算太自我膨胀。《杀戮的艰难》里,有好几个段落明确的反对宽恕论:
“王文孝没有悔过。他杀死了人,还诬赖说是死者先动手;他没有诚恳的面对自己的错,没有负起责任,对那些被他伤害的人,也没有感到歉意。这怎么原谅?
得先有一句真诚的‘对不起’,然后才可能有一声宽容的‘没关系’。那叫做原谅。如果打人的人得意扬长而去,被打的人只敢对自己咕哝说:‘就当作是被儿子打了’,那不叫原谅,那叫阿Q。当罪犯还在诿过卸责,我们要从何原谅起呢?”
“我还是比较同意盖瑞·史宾斯在《正义的神话》里说的:‘虽然我们贬低报复,但报复是正义的核心。宽恕是伟大的,但宽恕把人不公平的置于情绪混乱中,国家的宽厚反而变成对受害者的另一种犯罪。’”
在《废死联盟致台湾的公开信》里,我们再度表示:
“我们的当事人多半是犯了很大错误的人。那些罪行,我们也无法原谅。我们并不天真的以为监狱可以教化每一个人,使人变好。但是一个社会集体癫狂至此,肯定可以带坏其中的人,使他变得狂暴嗜血。”
我从没看到任何一个废死联盟的人以“宽恕论”为由反对死刑。我也没看到反对死刑的人士要求被害者家属要原谅。倒是常常看到其他人(包括支持死刑与中立的人)说,废死人士不应该主张宽恕论!这不是很奇怪吗?到底是谁主张宽恕论呢?众口铄金都说废死人士不该这样主张,如果大家都听见了,想必这“废死人士”一定是到处说、公开说,那为什么我都找不到出处?
与“宽恕论”最接近的、最有“嫌疑”的,大概是王清峰的《理性与宽恕》以及李家同的《如果我被杀》。他们两人都不是废死联盟的成员,而且他们的文章里,都没有要求被害人家属宽恕。王清峰说:“废死政策的形成是需要时间,暂停执行死刑则是希望让‘理性与宽恕’能有充裕发酵的时间。”“让宽恕的力量大于复仇的怨恨,让理性说服心理上的恐惧。”全文提及“宽恕”一词仅此两处。
李家同的文章里说他自己与家人、学生,即使亲身遇害或痛失至亲,也会宽恕;但他没有强求被害者家属宽恕。他只是强调宽恕的正面价值:“最重要的是:我们该不该宽恕我们的敌人?阿米希人是心灵上最有平安的人,而他们也是绝对实行宽恕的民族。他们的宽恕是铁一般的事实,两位教宗的宽恕也是铁一般的事实,我们的社会,能不能至少探讨一下宽恕的意义?”
当我们的社会可以容许一个人说“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属,我一定要血仇血报”,但不能容许一个人说“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属,我愿意宽恕”;我们便必须自问,我们的社会成了什么样子?
三月二十三日的“二一○○全民开讲”谈论死刑议题,“名嘴”之中,反对死刑的是姚立明与杨宪宏。他们都不是废死联盟的成员,而且两人从头到尾无一语提及“宽恕”,但是开通场外来电后,民众劈头就说废死人士不应该要求被害人家属宽恕,然后字幕就打:“废死人士有资格要求被害人宽恕?”
这样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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