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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和重建:以反启蒙的精神对待启蒙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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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启蒙决不会消灭启蒙。启蒙的原则如果是有真正价值的话,决不会因批判而失去其价值。相反,当启蒙成为不能批评的图腾或禁忌时,启蒙实际上已经被埋葬了。

“启蒙”是“五四”以来读书人最喜欢挂在嘴上的词之一,可是,与此相比,有关启蒙的书却少得可怜。不要说国人的研究著作,即使是西方学者关于启蒙的著作的译本,也不是很多。一般人要了解启蒙究竟为何,要找一本合适的入门书,还真不容易。国内学者关于启蒙的著作也有一些,但往往观点因袭,看上去好像面面俱到,实际却理解不够深透,甚至了解也不够全面,尤其是对于启蒙本身的矛盾,因而难以使人真正把握启蒙思想的精义。而直接读启蒙思想家的原著,对许多读者来说会有些困难;且任何一个启蒙思想家最多代表启蒙的某些思想,而启蒙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多样的思想运动,包括了彼此冲突的思想,因此,欲对启蒙有一个比较全面但又扼要的理解,读某个启蒙思想家的原著不是首选。

已经引进的西方学者写的关于启蒙的著作,像卡西勒的《启蒙哲学》、伯林的《启蒙的时代》(基本上是一部启蒙思想家的哲学选读),往往只涉及启蒙的哲学,且对于一般读者来说,也并不容易理解。康德的《什么是启蒙》当然是一篇关于启蒙精神的经典著作,但也只涉及启蒙精神的一个方面,要想通过它了解启蒙的一般精神,那还是远远不够的。至于《启蒙运动与现代性》这样的译作,本身是一部主要以专业人员为读者对象的西方有关启蒙的论文集,对于专业研究人员来说,这是一部非常不错的参考书;但对于一般读者来说,就稍嫌专业了一点,在此主张轻松阅读的时代,大概也只有少数非专业人士才会去认真阅读。而《剑桥指南:苏格兰启蒙运动》这样的书只是让我们对苏格兰启蒙运动有所了解,但启蒙却是一个遍及整个西方世界的运动。其实,西方学者写的关于启蒙运动的书不知凡几,要选几部全面介绍启蒙运动的书迻译进来,并非难事,却至今未见有此类译著问世。

最近翻译出版的托多罗夫撰写的《启蒙的精神》一书,当然也不是一般全面介绍启蒙的整体情况的著作,但却是我见到的一部对启蒙精神最简练到位的阐发之作。如果有人问我,一般人要了解启蒙运动和启蒙精神,先看哪本书,我会毫不犹豫地推荐托多罗夫的这部著作。托氏不愧是大手笔,在那么小的篇幅内,挥洒自如,从三个方面勾勒出启蒙最重要的精神特征,不但有广度,而且有深度。考虑到此书只不过是一小册子,就更为难得。

国内一般把托多罗夫理解为一个文论家或一个文学批评家,可在我看来,他是一个杰出的思想家,即便是在这本薄薄的小册子中,也可以看出他不凡的思想家品质。他对启蒙精神的阐发深入浅出,论述精到。于大开大合之中,启蒙精义全出,胜过许多有关启蒙的高头讲章。

启蒙从它出现以来,从不缺乏批判者。而现代世界的种种困境、悲剧和罪恶,更加剧了人们对启蒙质疑和批判乃至否定的力度。尽管如此,启蒙成为西方世界乃至现代世界的主流意识形态,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启蒙,仍然是信者多,疑者少。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启蒙的批判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入、越来越有理有据,但为其辩护者还大有人在,如哈贝马斯、托多罗夫。与哈贝马斯主要用自由、民主、人权这些西方世界的成就为启蒙张目,以“未完成的规划”为启蒙辩护不同,托氏致力于解释启蒙的精神和启蒙本身的复杂性。在别人那里,可能非鸿篇巨制莫办,但托氏却在这样一本小书中做得游刃有余。

托氏一反我们熟知的对启蒙的解释,即启蒙是一个历史的断裂,是与过去的一切实行彻底决裂。相反,托氏一开始就指出,启蒙并非重新开辟历史,并非寻常意义的“思想革命”,它“是一个结束的、概括的、综合的年代而非彻底革新的年代”(第13页)。启蒙吸收并表达了过去有争议的见解,它根本不是截断众流,而只是把一些过去已有的思想加以强化和极端化而已,这当然是吸取了以往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不过他想强调启蒙的意义不在思想创新,而在它的历史影响。启蒙对后世的根本影响,主要体现在托氏此书所揭示的它的三个根本精神上。

在托氏看来,启蒙的根本精神主要有三,就是自主、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和普遍性。这三者中,最主要的是自主性原则。所谓自主性就是以人(个人)为最高的权威和万事万物的尺度。这就必然要尊崇理性,反对宗教。尊崇理性,是因为从古希腊开始,西方人就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既然人凭理性就能为一切做主,当然就要推翻一个凌驾于人之上的上帝,就要反对宗教。上帝是人造的,也为人所弑。而杀死上帝的凶手,正是启蒙。托多罗夫说:“启蒙运动的伟大洪流依靠的不是无神论,而是自然宗教、自然神论,或它们的众多变体之一。”(第16页)这种观点早就有人提出过,但不管怎么说,启蒙之后无神论在全世界大行其道,宗教权力日趋式微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自主性原则也是人民主权与个人自由这两个现代政治的基本原则的根据。正是自主性原则使得人们认为一切权力源于人民,个人对于其自身的事务有绝对的自由。

也正是从自主性中,导出启蒙的第二个基本精神,这就是追求幸福,而不是灵魂的救赎,乃是人生的最终目的。但由于把灵魂的追求排除在幸福之外,幸福就只是七情六欲的满足。除了这个最终目的外,其他的一切都是手段或工具。理性不再衡量善恶是非,而是达到人生目的的工具,成为工具理性。而为公民的福利服务,也成了国家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康德“人是目的”的命题之真正内涵虽然不尽如此,但却简洁地表达了启蒙的第二个基本原则。

一切要由人(我)做主,人和人的幸福才是终极目的,这是天赋人权说的原理根据,而天赋人权说则赋予它们以超验的绝对性和普遍性,即“除公民在他们的社会范围内享有的权利之外,他们还拥有别的权利,这些权利对于地球上的所有居民是共同的,因此对每个人也是共同的,它们虽未成文,但一样必不可少”(第21页)。另一方面,“如果所有人拥有全部相等的权利,那么他们在权利方面将是平等的:平等的要求源自普遍性”(第21页)。

一般谈启蒙精神的人往往会忽略普遍性原则,而托多罗夫却凸显这一原则,的确有见地。对于古希腊人来说,希腊人以外的人都是野蛮人;而对于中世纪的欧洲人来说,基督徒以外的人都是异教徒,都是化外之人。野蛮人也好,化外之人也好,都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而启蒙的普遍性原则则在西方第一次确立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信念。从此,西方人总是喜欢以全人类的名义说话,相信他们的原则就是人类的原则;而非西方人也有很多认同此点,以西方的观点为普世观点,以西方的价值为普世价值。其实,只要真是普世的,就一定不会专属某一人群。

在启蒙语境中讨论真理概念是托多罗夫这本小书让我最感兴趣的地方之一。“真理”概念当然不是启蒙的发明,而是早已存在。与西方以往的真理概念不同的是,启蒙的真理观是主张真就是真,与善和美无关,真自身就有绝对的价值。这种被今天许多人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最为科学的真理观,最初却并不像它的提倡者声称的那样,除了它自身没有其他的目的。托多罗夫的书让我们看到,启蒙思想家宣传这种真理观,是为了摆脱宗教对人类和知识的影响,是为了培养“个体自主以及以批判的方式审视现存规范的能力和自行选择其行为准则的能力;手段是控制基本的知识权限以及认识世界。……捍卫个体自由意味着人们要承认事实和诠释、科学和观点、真理和意识形态之间的不同;正是通过召集这些对立词组中的第一个词语,即不受任何意志,从而也不受任何权力干涉的词语,这场斗争才有成功的机会”(第89-90页)。可见,启蒙的真理观本身并非初看那么中立,它是包涵政治意向的。主张真理独立是为了保护个体自主,因为“个体面对权力要仰仗真理。真理高于法律。同样,国家的法律不是来自一个牢固的真理:它们是公共意志的表达,总是随时可能变化。追求真理不属于公众决议,反之亦然”(第92页)。启蒙思想家自己毫不讳言他们真理观的政治性质:“真理因此既是权力的敌人也是权力执行者的敌人。”(孔多塞语)

但这种真理观也会导致唯科学主义,即在知识积累与世界完善之间画等号。我们有足够的认知就会知道怎样才能生活得好,人世的种种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我们完全可以根据知识和通过知识掌握的“客观规律”来改造世界。尽管孟德斯鸠早已表明,“任何想完全控制世界的雄心都是徒劳的”;卢梭更是断然否认在知识积累与道德完善之间存在着一种自动延续的幻想,但根据知识来改造世界的思想还是成为启蒙留给这个世界的一份挥之不去的遗产,各种此类计划从那时起就不绝如缕,超越左右。

虽然托多罗夫是启蒙的忠实捍卫者,但他并非没有看到启蒙思想的幽暗面与盲点,他不是像我们经常在某些高喊“启蒙”的人那里看到的那样,是以反启蒙的精神对待启蒙。他认为:“正是通过批判启蒙思想我们才能始终忠实于它,才能发挥它的教益。”(第29页)这说得非常好。但就他此书而言,基本还只是停留在表态,而未付诸实施。相反,他把迄今为止人们对启蒙的批判,统统归结为对启蒙的摈弃与曲解。他这部书的目的既是揭示启蒙的精神,又是要为启蒙辩护。他不但用一章来直接讨论对启蒙的摈弃和歪曲,而且在各章几乎都少不了为启蒙辩诬的文字,有时甚至让人觉得他这部著作是围绕辩诬的目的展开的。虽然他的辩护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也的确是澄清了一些由于粗枝大叶的了解导致的误解,但不能根本打消人们对启蒙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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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鹏远]

标签:启蒙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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