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前记:山姆斯·希内(Scemus Hcancy)1939年4月13日出生于英属北爱尔兰德里郡毛斯邦农场一个虔信天主教、世代务农的家庭。从小受正规的英国教育。1961年,以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产业于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英文系。嗣后在中学、大学任教,教授英国文学。现为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英国牛津大学诗歌教授。1972年,举家移居爱尔兰共和国,现定居都柏林。
希内1966年在伦敦出版第一本诗集(一位博物学者之死)(Death of a Na turalist),即连获数项重要文学奖,成为英国诗坛众人瞩目的新秀。继后出版诗集《通向黑暗之门》(Door into the Dark,1969),《在外过冬》(Wintering Out,1927)、《北方》(North,1976)、《野外作业》(Field Work,1979)等,亦频频得奖,迭获好评。至此,希内已确立了继桂冠诗人特德·体斯之后称雄英国诗坛的地位,亦被公认为“自叶芝以来最重要的爱尔兰诗人”。80年代以来,希内又陆续出版了《苦路岛》(Station Island,1984)、《山楂灯》(The Haw Lan tern Lantern,1987),《幻视》(Sceing Things,1991)、《夜半裁决》(The Midnight Verdict,1993)等诗集。其中诗竹基本保持了希内的一贯风格。1995年获诺贝尔文学奖。瑞典文学院许论他的作品“具有抒情美和伦理深度,便日常的奇迹和活生生的往事得到升华”,可谓切中肯綮。迄今希内出版有近30种诗集、4种文集、一个剧本和一本译诗集;是当今最重要的英语诗人之一。
《进入文字的感情》(“Feelings into Words”)一文作于1974年,是希内诸多创作谈之一,收入文集《先入之见》(Preoccupations,1980)。有诗论家说,诗创作不外乎两种方式:一种从里到外,从观念出发,而化为形象;一种从外到里,从经验感受,而得出主题。而对于希内来说,这两种方式可说兼而有之。诚如其文集的标题所暗示的,诗人脑子里有许多萦绕不去的先入之见,即关于民族、宗教、神话、历史、艺术等等意识形态的思考,尤其是凯尔特民族的“集体无意识”。而这些在希内笔下一旦发而为诗,却很少流于抽象和概念化。这,又得力于诗人丰厚的生活经验。从小在乡村生活使他几乎从不缺管不“客观对应物”。问题只在于如何使形而上和形而下相遇契合。在此文中,希内结合自己的具体作品,泄露了创作过程的些许天机。
对于谈论“当代文学中的革新”这个大题目我感到不安。尽管我自认为是在开拓新的场地,但是当回顾以往的作为时,我发现那大多是在改造旧的场地。在此我打算回顾一些我进入那块场地所走过的路,考察一下威廉·华兹华斯所谓的“隐匿处”。
我力量的隐匿外/仿佛开敞;我走近时,它们便关闭;/如今我多瞥几眼;当老之将至,/也许再难得见。我们尚有时日,/我要尽文字之可能,赋予/我所感受以实质和生命;/我将珍藏往昔的灵魂/为了将来的复活。
这些诗行所孕含的是我认为在我所写的一些诗中也包含的一种诗歌观点,这些诗使我有权在此对你们说:诗一如占卜;诗是自我对自我的暴露,是文化的自我回归;诗作是具有连续性的因子,带有出土文物的气味和真确感,在那里被埋葬的陶瓷碎片具有不为被埋葬的城市所湮没的重要性;诗是挖掘,为寻找不再是草木的化石的挖掘。
《挖掘》实际上就是我写的第一首我认为感情进入文字,或更准确地说,我认为我的感觉进入了文字的诗作的标题。它的节奏与音响依然使我快乐,虽然其中有两行具有持枪歹徒的作戏派头而非挖掘者的旁若无人的风度。这首诗写于1964年夏天,差不多是在我开始涉足诗坛两年之后,而正如帕特里克·卡瓦纳所说,一个人涉足诗坛并且发现诗歌是他的生命。我第一次觉得我所做的不仅仅是文字排列:我感到我已掘进现实生活中去了。那件事的事实与外表都是真实的,然而更重要的是,给它们命名所引起的兴奋使我漫不经心并且自信。我不在乎谁对它有什么看法:不知怎么,它以一种我将密切注视的姿态与思想出现而使我感到惊讶:
土豆霉烂冰冷的气味,砸碾潮湿泥炭的/咔喳噼啪声,锋刃粗率寺划过/活的根茎的切良在我头脑中觉醒。/可是我没有铁锹,无法学他们一样干。//在我食指与拇指之间/歇着矮礅礅的钢笔。/我要用它来挖掘。
如我所说的,10年前我写下了它;但也许我该说我把它发掘了出来,因为我终于意识到甚至在那以前几年它就埋藏在我心里了。笔与锹的类比是题材的简单核心,那简直是一个近乎谚语式的常识的题材。人们惯常问上学放学的路上走的孩子:你在哪一个班以及那天你挨了几个巴掌等,最后他们常常告诫你要继续努力,因为“学问容易”,“笔比锹轻”。这首诗所做的只不过是让这智慧的幼芽脱落表皮,尽管这上下文的精有极之外在于写作时我并没有意识到我心中的这谚语式的结构。我也没有意识到这首诗是几年后重又回到我脑中来的另一个挖掘比喻的表演。这是一首同样流行于上学路上的诗,虽然我们又是没有完全意识到我们所做的事情:
“你的土豆干不干?/它们可以挖了吗?”/“把你的锹插进去试试”,/脏脸克克奎根说。
在这儿挖掘变成了一个性的暗喻,一个初创的象征,如同把的手伸入灌木丛中或掏鸟巢一样,这是多种多样以自然类比裸露和触摸阴部的一例。我现在相信《挖掘》这首诗对于我也有初创的力量:上面提到过的自信产生于一种感觉,即我或许也能干写诗这一行,而且在经历过一次诗的激动与解脱之后我注定要一次又一次地寻求它。
我不想过分夸大《挖掘》的重要性。跟你一样,我知道它是诗的巨大粗制的掘土机,但作为一个例子是有趣的——不仅在一个一位评论家所谓“拉塞尔广场上的泥块状手指”的例子,因为我不认为题材本身有什么特别的优点:但作为我们所谓“找到一个音调”的例子时它是有趣的。
找到了一个音调的意思是你可以把你的感情诉诸自己的语言,而且你的语言具有你对它们的感觉;我认为它甚至也可以不仅是一个比喻,因为一个诗的音调 也许与诗人的自然音调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这自然音调即他所听到的他正在写着的诗行中的现实发言者的声音。我想稍稍离题一些以便更充分说明我的意图。在其小说《第一个循环》中,索尔仁尼琴把情节活动置于莫斯科科郊外的一个监狱营地,那儿的居民都是被迫为斯大林设想的工程干活的高技术专家。这些工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发明一个用以听电话的机械装置。但是这个特殊的窃听装置的特别之处在 于不是简单地记录声音和通讯,而是辨识说话者嗓音变得独特的东西”,这样一来,无论他怎样伪装他的重音或改变他的语言,他嗓音的基本结构都会被捕捉到。这个想法就是,一个声音犹如一个指纹,具有连续不断的和独一无二的记号,能像指纹一样被记录和加以鉴定。
现在,文学教育的目的之一,正如我所体验过的,是把你的未变成一个诗的窃听装置,那么,一首删去标题和日期的诗通过其措辞、比喻以及节奏便能被辨认出来。这各上英国诗歌的秘密警察制度是建立在把风格当作一种记号的思想基础之上的。但我想提出的是,诗人说话的音调的核心与其诗歌音调的核心之间,他的原始音调与他所发现的风格之间具有某种联系。我认为对你的感觉自然而又适合的一种写作方法的发现有赖于恢复索尔仁尼琴的技术专家们试图束缚住的自发的敏感。这是你特有的音乐必须与之协调的绝对音区。
那么你是如何发现它的呢?实际上,你是从其他人那里听到它的,你在另一位作家的声音里听到了什么,它流入你的耳朵,进入你头颅的共鸣腔,你整个的神经系统是如此愉悦以至于你的反应会是:“啊,我希望是我说了那句话,以那样特别的方式。”这另一位作家事实上已对你说了一些重要的话,你本能地意识到这些话是你自身以及你的经验的各个方面的真实的共鸣。而你作为作家所走的第一步就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模仿那些流入你耳中的声音。
以这种方式影响我的一位作家是吉拉德·曼莱·霍普金斯。在学校里阅读霍普金斯作品的结果是渴望写作,当我在大学里头一回下笔时,所流出的便是所流进的,变化不定的头韵韵,报到的声音和霍普金斯诗中典型的弹跳的辅音。我记的一首叫做《十月思绪》的诗中的几行,其中一些脆弱的牧歌式的意象在模仿作品的锁子甲之下垮掉了:
椋鸟在茅层顶张望,燕子蓦然/直冲向泥巢,在家体憩的筏夫/起身走过挂满灰尘的干燥的电气化网,像笑声/萦绕在黑木坚、草皮和柳枝搭就的木屋顶上……
接着还有“天光、李树的碧蓝和用金钱患连的荆豆”和“羊栏中叮口当作响的铃铛。”
好,无论如何,在回顾出自希内作品中的霍普金斯的东西时,我相信在霍普金斯诗歌音调中的重浊辅音与北爱尔兰方音的特定的地区特征之间是有关的,这联系乍看起来并不明显,但细细想来却是足够真实的。被头韵深深吸引的另一位诗人,已故的W罗杰斯说,来自他的(以及我的)那部分世界的人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