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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无再辱:历史和文艺作品中的那些复仇者们

2017-03-28 19:58:27 凤凰文化 侯磊 时间之葬

导语:近日,一篇《刺杀辱母者》的报道刷屏网络。山东聊城的于欢,因持刀刺死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这四人都曾采取暴力手段逼债于欢母子,被刺死的一人还当着于欢的面猥亵了其母。期间当地警方两次接到报警,却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执法措施,某种程度上促成了悲剧的发生。舆论一方面认为法院对于欢的量刑过重,另一方面质疑不作为的警方未受到任何惩处。更深层的愤怒和恐惧还在于,如果法律都无法保障公民的尊严和安全,那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该求助于谁?如果渎职与作恶者逃脱制裁,奋起自卫与反抗却沦为犯人,那么安全何在、正义何在?

目前最高检已宣布介入此案,并将调查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谁对谁错,或许无法简单说清,但希望此事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其实以暴制暴的复仇故事,无论古今中外,从来都不鲜见。中国古有赵氏孤儿、伍子胥、眉间尺、薛刚等等真人真事或传说故事,近有施剑翘刺杀孙传芳,都是血亲受辱遇害、报仇雪恨的快意之事。儒家传统认为以孝治天下、以德服人,法律始终有它天生的局限性,要用道德与伦理来防止犯罪的发生。如果犯罪发生了,复仇也发生了,那么判断的标准将是正义,而不是干巴巴的条文。在古人看来,合情合理的孝道便意味着正义,古人看待孝道,不仅高于法律、甚至重于统治者。

西方也有许多文艺作品在认真探讨暴力复仇的合理性问题,法律有时会“保护”那些理应收到惩罚的坏人,许多超级英雄都是背负私刑的原罪去惩治恶徒。如果我们不得不用极端的暴力来反抗加诸自身的暴力,前者是否可取?如果复仇的结果是受害者自己也堕入黑暗和不义,那么复仇本身是否意味着正义,又是否值得? 

而在邻国日本的武士道传统中,复仇是吻合道德的高贵的事,但倘若为恶的是武士的家主,那么复仇的同时也背下了不忠的罪名。对此日本人早有反思:如果一种法律和道德罔顾个人的尊严与权利,那这种法律和道德也注定被埋入历史的尘埃中。

这个问题或许没有标准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在法律普照不到的阴暗角落,永远会产生“私权”来弥补公权的空缺。没有人会希望悲剧重演,所以社会最应实现的,就是确保法律不会因为权力的腐化而把受害者推向那些阴暗的角落。

“报仇使气风尘里,吹竹弹丝锦绣中。”在陆游的一首《言怀》中,“报仇使气”竟然对“吹竹弹丝”,好似古人人生的两个极端,却又被和谐地对仗在一起。中西方的传统中,都充满着种种复仇故事,每当谈起,我们首先想到游侠骑士,再想到市井世情,再进而发现,复仇主题的重点不仅单指曲折的剧情,更是人类最根本的思维方式。

一场长达十年的复仇

如今游逛香山植物园时,还能在卧佛寺前看到孙传芳之墓。他的墓是佛塔状,寓意着墓主人百年之后的自我保佑。墓主人从前是浙、闽、苏、皖、赣五省联军总司令,后来是居士林的副林长。而杀死他的人,从前是大小姐,后来是女侠——施剑翘。

施剑翘的父亲施从滨为奉系军阀张宗昌手下军长,战争中孙传芳曾三次通电报招其归顺,收到的“回答”却是施从滨更加猛烈的迎头痛击。北洋军阀混战时期,各方势力有习惯不杀俘虏,而孙传芳对施从滨恨之入骨,用古代残忍的方式将其砍头并示众三日,还命人在白布上写上红字:“新任安徽督办施从滨之头”。那一年是1925年,施剑翘还叫施谷兰,刚满二十岁,正缠着足在天津师范学校读书。接下来的十年中,施剑翘要经历求人失败,嫁人失败,生育两个儿子并与丈夫分手,手术放足,改名立志,策划谋杀等一次次的淬火重生的事。一个弱女子从二十岁到三十岁,不惜一切代价只为复仇。

施家并非等闲,施剑翘先求后来成为抗日名将的堂兄施中诚,却遭到拒绝。几年后,她认识了时任山西军阀阎锡山部的谍报股长施靖公,后者以复仇为许诺向她求婚,她则以身相许嫁到太原,却发现不过是个空头支票。这期间,她生育了两个儿子。1935年6月,她忍无可忍,毅然带两个儿子回到天津,从此与丈夫再无见面。

三十岁的施剑翘打听到孙传芳下台并成为居士林的副林长,每周三周六下午去念经。她化名董惠,把自己打扮成普通信众,经常去踩点,准备了一身能装下手枪和宣传用品的宽大袍服,并用勃朗宁手枪练习射击。

1935年11月13日是天津居士林讲经的日子,孙传芳原定上午出席,施剑翘早早来了,等了许久也没见仇人出现,后来得知由于下雨改在了下午。下午,她见孙传芳出现,回到英租界的家中取来手枪。法会开始了,孙传芳跪下诵经,施剑翘把手枪揣入兜中,先是跪在后面,然后悄悄跪到孙传芳背后,趁人不注意时,起身向孙传芳连开三枪,随后大喊令众人不要惊慌,表明不伤害大家也不逃跑。她掏出随身携带的传单撒向空中:

各位先生注意:

一、今天施剑翘(原名谷兰)打死孙传芳,是为先父施从滨报仇。

二、详细情形请看我的告国人书。

三、大仇已报,我即向法院自首。

四、血溅佛堂,惊骇各位,谨以至诚向居士林及各位先生表示歉意。

复仇女 施剑翘谨启(手印)

现代的法律观念、大家庭的传统教育加上师范学校的现代教育,培养了施剑翘知识与理性,否则她不会向法院自首并让舆论为自己站台。法庭上,她一再贬低孙传芳而抬高父亲施从滨,她没有强调个人恩怨,而是把血亲问题转化为正义与法律,她讲述复仇经过后说:“父亲如果战死在两军阵前,我不能拿孙传芳做仇人。他残杀俘虏,死后悬头,我才与他不共戴天。”她定义孙传芳是穷兵黩武、好战嗜杀,利用人民对军阀的痛恨,把仇家定位于不义之上;另一方面,她把复仇转化为伦理与道德,她表明自己在狱中教狱友学诗词,并表达出对母亲和家人的担忧,用文学作为武器,为自己增添了几分悲壮——孙传芳杀她父亲,是杀俘,违反了战争法和战争道德,而她的复仇,既是为父报仇,又是替天行道。

孙传芳被刺时的报道

施剑翘自首入狱后,施家人一直设法营救。他们找到了故旧冯玉祥,冯玉祥联合国民党元老于右任、李烈钧、张继等中央委员联名上书国民政府,要替施剑翘减刑。但是孙传芳的故旧为其举行了公祭,并有不少名士认为人情和法律是两回事,若轻判会鼓励仇杀。但民众的导向显而易见,施剑翘的故事很快被改编成小说戏剧,无不突出其孝女、侠女的形象,甚至直接叫《孝女复仇记》。最终,法庭认为:“施从滨之死,非司与法,亦可灼见。被告痛父惨死,含冤莫伸,预立遗嘱,舍身杀仇,以纯孝之心理发而为壮烈之行为,核其情状,实堪悯恕。”判刑十年,后最高法院改判为七年。

在整个判决中,施剑翘十分认可自己的自首行为,但不被公诉方采纳,公诉方认为自首是犯罪在未被发现的情况下才成立,而施剑翘是在公共场合犯罪,仅是没逃走。施剑翘为此上诉至南京最高法院,但被驳回。她愿意认罪但不愿伏法,推测她个人的主张,兴许她认为自己理应轻判,因为理由充足。而实际如她所愿,施剑翘在狱中服刑9个月零26天后回到家中,原判的七年被特赦了。

施剑翘的经判和特赦,完全符合民国的法律准则。轻判是因为施从滨之死没有经过法律审判,且施剑翘的杀人出于遇见仇人一时激愤,而特赦则符合《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六十八条的政府权力。

血亲复仇者的正义之路

施剑翘案是在现代化幕布下的中国,先发生了一起传统的斩首示众,又在十年后发生了古典式的血亲复仇。施剑翘既是舞台中央的主演,又是幕后的总导演。

长达十年的行为,施剑翘心中始终没偏离一个词:正义。正义在古代可理解为一个动宾短语:“正其义也。”正义是个名词,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扭正事的意义。如果父母被杀,则自己身为罪人之后,名不正言不顺。杀掉仇家不仅是消灭对方的肉体,也是证明亡故血亲的清白。在古代那个名节荣誉胜过生命的年代,复仇之火绝不会轻易熄灭。施剑翘承认自己犯法,但又坚持是在替天行道而绝非作恶,甚至认为旁观者也会持此观念,这与现代社会并不矛盾。现代社会仍旧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杀恶人即是善念,只是有了一定的隐藏。复仇者不希望人人都遇到自己的遭遇,但会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人物,要为社会做表率,尤其是施剑翘这样的出身,她能复仇成功,也是因出身于军人家庭,作风剽悍且有手枪。血亲复仇者始终有正义的一面,复仇之路就是正义之路,这在中国人的思维中形成了定式。法律所能做的,只是框架内最大化的正义,而不是本质上绝对的正义。条文越规定越细致,但始终不能杜绝人钻空子。

施剑翘

以暴制暴的快感和思考

法外之地和以暴易暴的故事,在国外也经常被讲述。比如韩国电影《熔炉》,证据如此确凿,而法律却在庇护侵犯幼女的罪人。一条法律只能针对一个点或几个点,无数个点构成一条线,无数的线构成面,不可能有无数的法律阻挡无数的点。而且从1960年代开始,在年轻一代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叛宣言下,暴力也获得了某种合法性,赢得更多人的同情与谅解。

《邦妮与克莱德》(1967)吹响了新好莱坞的号角,也让一对臭名昭彰的银行大盗成了无数人心中的英雄。至于表现遭遇凌辱和欺压奋起反抗的影片,更是替无数心怀不满或是胸中愤懑的观众,打开了一扇情绪宣泄的窗口。在这方面,暴力美学宗师萨姆•派金帕的《稻草狗》(1971)是一个重要源头。这部片名取自老子《道德经》“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作品,描写了一个文质彬彬的教授是如何在一步步突破道德底线的羞辱和侵犯下,于沉默中向施暴者发起疯狂的反击。暴徒先是把达斯汀•霍夫曼饰演的主人公的宠物猫吊死在了他家里,而后更强暴了他的妻子,最终逼得忍无可忍的主人公大开杀戒。《稻草狗》后来最著名的一点,便是主人公奋起反抗后采用的极端暴力镜头,因其突然的爆发和无节制的宣泄,在那个年代令人不寒而栗。该片因此曾一度遭到删减和禁映,但它也恰到好处地撕开了一个口子,让人们关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不得不用极端的暴力来反抗加诸自身的暴力,前者是否可取?

 

《稻草狗》

对这一两难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答案的人不多,老牛仔伊斯特伍德是其中一个。他用自己的第一部奥斯卡获奖作品的片名,给出了一个简单直白的答案——《杀无赦》(1992)——另一个常见的译名是《不可饶恕》。拍了大半辈子西部片的老牛仔,对于西部片中的美式价值观可谓再熟悉不过,好人一枪撂倒坏人是每一部西部片应有的结局。《杀无赦》的深刻在于,它不再像过去几十年中的西部片那么无脑直白的正邪对立,好人战胜坏人,而是让主人公自己成为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坏人”,背负着杀人如麻的愧疚和负累。原本立誓不再举枪的他,最终还是不得不在惨无人道的凶徒面前放下自己的誓言,用子弹伸张正义,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后来,老牛仔又拍摄了主题相似的《老爷车》(2008),把相同的道理放在现代都市背景下复述了一遍。一年之后,迈克尔•凯恩主演的《哈里•布朗》把这个道理又强调了一遍。

《老爷车》

在好莱坞动作片里,警察总是不给力地姗姗来迟或毫无作为,惩凶除恶的任务就交给了一批“法外之徒”式的主人公——他们为人正派,身手了得,在亲历了自己的老婆孩子被辱被绑甚至被杀之后,毅然走上了复仇之路。他们比歹徒更机敏、更凶狠、更暴戾,而在最终他们手刃歹徒的高潮时,好像也替观众狠狠出了一口恶气。类似的动作片数不胜数,《怒火救援》(2004)、《守法公民》(2009)、《疾速追杀》(2014)、《伸冤人》(2014)、《惩罚者》(2004),以及近年来颇有口碑的《飓风营救》系列,等等等等。

在这些影片里,复仇是动机,但电影真正的目的,其实是兜售暴力——近半个世纪以来好莱坞招徕观众的不二法门,甚至比效力相当的色情来得更加有效。相较于色情,保守的观众和分级/审查机构对暴力总是宽容得多。于是,我们在大银幕小屏幕上被天花乱坠的暴力浸润得对此近乎麻木,《稻草狗》中的暴力早已视同过家家般的家常便饭。并没有太多人真的关心公正,公正只不过是人们宣泄自己心底的暴力因子时,一个最名正言顺的幌子。

所以,像昆汀这样能在暴力中揉进更多新颖的美学和趣味,同时以颠覆性的叙事手法把老套的故事重新包装出来时,他就成了新时期年轻人们心中的大师。《杀死比尔》(2003)和《被解救的姜戈》(2012)中的暴力复仇,就像是用血浆装饰的盛大歌剧,与其说人们在享受复仇所带来的正义得彰,不如说是在肾上腺素刺激下尽情体验cult视觉奇观。

但依然会有人严肃地探讨暴力复仇(即便在正义的名下)的合理性问题。“好警察”和“坏警察”是一个好莱坞警匪片惯用的套路,前者往往坚持法律框架内的办案规则——调查取证、逮捕收押,而后者则始终有冲破法律死板的条条框框的冲动,因为他们深知,律师和条文有时会“保护”那些理应收到惩罚的坏人,而要想避免这样的情况,只能由他们自己来背负私刑的原罪。某种程度而言,好莱坞最拿手的超级英雄电影里有不少属于这样的个例,其中最著名的大概就是“黑暗骑士”蝙蝠侠,毕生致力于打击犯罪的他,自己最后就成了哥谭市最危险的罪犯。

与此同时,在“女权主义”的旗帜下,另外一些曾遭受虐待或是侵犯的女性,也在银幕上公然进行着私下的复仇。无论是大名鼎鼎的《狗镇》(2002),还是稍显小众的《水果硬糖》(2005),其中的女主人公所采取的复仇手段,都远非《末路狂花》(1991)中情急之下的情非得已。《狗镇》中的格蕾丝(妮可•基德曼饰)把自己抛向了正义的对立面,用肮脏的手段毁灭了肮脏的敌人。而《水果硬糖》中的少女海莉(艾伦•佩吉饰)所采用的复仇方式就是赤裸裸的虐待,不仅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且比“其人”更加变态。法外复仇的正义性一再在这些作品里引人思考,如果复仇的结果是受害者自己也堕入黑暗和不义,那么复仇本身是否意味着正义,又是否值得?

 

《切腹》

值得玩味的是,在日本武士道的理念里,复仇是一件吻合道德的高贵的事。但倘若为恶的是武士的家主呢?在这种情况下,向家主复仇具有正当合理性,但同时也背下了不忠的罪名。在小林正树两部表现武士道的杰作《切腹》(1962)和《夺命剑》(1967)中,两位主人公便陷入了此等两难的困局:前者女婿的生命被名门望族无情践踏,后者作为人的尊严一再被家主辱没。在两部影片中,两位主人公都选择了忠于武士道的形式进行高贵的复仇,而最终的结果便是,他们与他们的仇人,连同武士道本身,一同被毁灭。小林正树想要说的是,如果一种法律和道德(比如武士道)罔顾个人的尊严与权利,那这种法律和道德也注定被埋入历史的尘埃中。

儒家的法外还有义礼的准则

中国人的骨子里没有欧洲基督教精神的忏悔与救赎,也没有日本武士道精神中的引咎与自责,犯罪者从不忏悔,复仇者也无从宽恕。儒家认为以孝治天下,以德服人,法律始终有它天生的局限性,要用道德与伦理来防止犯罪的发生。如果犯罪发生了,复仇也发生了,那么我们判断的标准将是正义,而不是干巴巴的条文。在中国人看来,合情合理的孝道便意味着正义。

《礼记•檀弓》中记载,子夏向孔子请教,如何看待父母之仇?孔子说,枕着盾牌睡在草席上,和他不共戴天;街市上遇到了,没带兵器也要与之相斗。有关血亲复仇较集中的讨论是唐代柳宗元对陈子昂的反驳。陈子昂作《复仇议》,说有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被县吏赵师韫杀掉了,他就去杀了赵师韫。杀人当偿命,为父报仇时尽孝,应判徐元庆死刑再为他树碑立传。一百多年后(陈子昂比柳宗元大112岁),柳宗元作《驳复仇议》予以反驳,认为:“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凡是能符合礼义行为就值得鼓励,因为古代法律是根据礼义来制定的。

电影《赵氏孤儿》

血亲复仇充满了先秦时的史书,但每一种都有各自的不同。《赵氏孤儿》强调的是为了保存孤儿,先后有孤儿的母亲、守门将军韩厥、程婴的独子、晋国大夫公孙杵臼等人自杀。奸臣屠岸贾甚至下令杀光全国一月以上半岁以下的孤儿,程婴还要忍辱负重二十载。如此多人为孤儿而死,那么孤儿与生俱来的使命就是复仇。《吴越春秋》中,楚平王扣留忠臣伍奢并要挟二子伍尚、伍子胥前来,以杀掉伍氏一门,伍尚要追随父亲,而伍子胥不介意被天下人耻笑,坚持逃亡,并复仇后鞭尸。复仇超越了对君主的忠诚,没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观念。

甚至在传说故事中,为父报仇的人物也被视为孝悌典范。比如《越绝书》《吴越春秋》《列异传》《搜神记》中都有记载的铸剑工匠干将、莫邪之子眉间尺,为报父仇,以头贿客,代击楚王,这一故事后来也被鲁迅先生写成小说《铸剑》。眉间尺复仇弑君,忠孝看似不能两全,但儒家对此另有见解:“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眉间尺报父仇

直至演义小说《薛家将》中,薛家将被杀,薛刚随即反了唐朝(武周);《呼家将》中,呼延家族被害,到番邦借兵复仇,在华夷之辨意识强烈的古代,尚没有被认为里通外国。古人看待孝道,不仅高于法律、甚至重于统治者;比起法律,古人不仅看重亲情,更重礼教。

 

其实面对暴力,是否应当以牙还牙,从来不是一个非黑即白的简单问题。人们理应捍卫自身不被侵犯,尊严不被践踏,但防卫时是否可以不择手段、不计代价,是另一个问题。

通常情况下,法律会为此划定一个界限,定下一个“度”,但“度”的分寸,却拿捏在具体每个人的手心。在那些法律普照不到的阴暗角落,就会有各种“私权”去弥补公权的空缺。正是因此,用自己的方式“主持正义”的教父才在社区拥有崇高的地位,蝙蝠侠才是腐败丛生的哥谭市的希望和救赎,复仇的主人公们才能一次又一次地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英雄。

没有人会希望法理与情义的矛盾悲剧总是重演,为此我们最应当做的,就是确保法律不会因为权力的腐化而把受害者推向那些阴暗的角落,不要逼迫更多的“于欢”,去充当好莱坞电影里的“法外英雄”。我们寻求正义,首先得让我们自己不至于站在不义的那一边。

侯磊,北京人,青年作家,诗人,昆曲曲友。现就读于人民大学文学院创造性写作专业。

时间之葬,影评人,电影研究者,曾任《电影世界》专题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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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鹏远 P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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