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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你需要站出来怼你那些不道德的前辈

2017-03-28 16:41:59 凤凰文化 陈纯

导语:著名哲学教授涛慕斯·博格与约翰·塞尔接连被曝出身陷性骚扰案件,且所针对的对象都是有色人种的女性,引起了新的一轮对“学术成就”和“个人道德”关系的讨论。在陈纯看来,两位哲学家利用职权之便对那些女性进行性骚扰,等于在滥用学术共同体所赋予他的权力和认可,属于学术道德的范畴,而学术道德本来就是学术的一部分,其所在的学术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学术共同体也应当自觉抵制这类行为甚至是学者的研究成果。

然而在中国,学术道德要么被私人化要么被政治化,捍卫学术共同体的道德的行为,经常被理解为“清除异己”或“学术迫害”。只有真正从学术道德的角度来理解和处理抄袭和性骚扰,中国学术界才算真的正常化了。

涛慕斯·博格

去年五月,美国BuzzFeed新闻网站发布了关于耶鲁大学著名哲学教授涛慕斯·博格(ThomasPogge)性骚扰的报道,今年三月,该媒体又揭露了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另一位大牌哲学教授约翰·塞尔(JohnRogers Searle)的性骚扰案件。

两位哲学教授所采用的手段极其相似:用丰富的资源和美好的工作前景来诱惑准备在学术界发展的女性;在言语上给出性暗示,以不恰当的方式求爱;利用工作机会,在身体上对受害女性进行猥亵;在遭到拒绝后,采用开除或降薪等方式进行报复。在被媒体披露前,他们都有过不少“前科”,且所针对的对象,都是有色人种的女性。

考虑到当事人所提交的细节,很难相信这些指控是无中生有的。于是有人提出了这样的论调:对学者的学术成就,和他的个人道德,应该分开来看,在对学者的学术评价中掺入道德评价,对他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整个学术事业来讲也是有害的。

这话不一定完全错,但要看怎么理解。如果这里的“个人道德”指的是“学者身上那些与学术成就直接相关的道德品质”,那这个论调就错得离谱。比如说“抄袭”,如果一个学者的论文或著作曾经被证实抄袭他人,那他的所谓“学术成就”,就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究竟这些学术成就里,有多少算是他自己的研究成果?这种情况下,要把学术成就和学术道德分开来谈,那是荒天下之大谬。在国际学术界,一个被发现抄袭的学者,会被直接驱逐出学术界。但在中国,一个学者只要后台够硬,“抄袭”对他来说并不是多么严重的问题。君不见,某985哲学院院长,整本著作抄袭德语哲学辞典,被另一位有分量的同行揭发之后,依然稳坐高位?但国情的原因,并不能阻止我们认识到:某些学术道德对评价一个学者的学术成就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否认这一点,才是真正地在危害学术的根本。

另一方面,如果“个人道德”指的是学者在学术研究以外的“私德”,那上述那种论调,或许说得过去。比如说,大哲学家卢梭的“私德”就不怎么样,他对自己的妻子很糟糕,还把自己的几个孩子都送进了孤儿院,对于曾经帮助过他的人,也经常恩将仇报。可这并不妨碍我们欣赏卢梭的作品的价值,因为他的《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并不是抄袭的。民国一些知名学者,比如胡适,嫖娼和婚外情都有过,也无损于他做学术的声名,尽管他的《中国哲学史大纲》被牟宗三批得一无是处,但毕竟并不是婚外情影响了他做学术的水平。

然而,介乎这两者之间的某些“学术道德”,就比较尴尬了。这类型的学术道德,一方面和学术成就并不直接相关,也就是说,一个学者确实有可能在不具有这些学术道德的同时获得一定的学术成就;另一方面,它们也不能归入与学术无关的“私德”,因为它们确实影响着学术共同体里的公平与正义。违反这类型的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性骚扰和打压异己,也经常包括存在直接权力关系的师生恋。

一个有性骚扰倾向的学者,不一定就做不出好的学术成果。博格和塞尔,都是同领域中的佼佼者。博格是罗尔斯的关门弟子,是美国甚至全世界研究“全球正义”的领军人物,他对现实的道德政治甚至有极大的影响。几年前他去台湾讲学的时候,我听说他在筹备两件事,一是成立一个国际组织,将外逃官员和跨国企业的不义之财(贪污款项和偷税漏税)收集起来,用来资助贫困国家,二是发起一个废除医药专利的运动,由前一个组织来投资和生产真正造福人民的药品。

约翰·塞尔

至于塞尔,对于搞分析哲学的人来说真是如雷贯耳,我们学习心智哲学(philosophyof mind)的时候,塞尔的书是必读书目,他的几个思想实验(比如“中文屋”)也让我们见识到这种做哲学的方式如何被他发挥到极致。这就是为什么,当博格和塞尔的事情出来,许多仰慕两位哲学家的正直人士,会有一种“丧父”般的痛心感。

然而,我们也能意识到,他们所做的行为是无法原谅的,这并不仅仅关乎性骚扰本身。他们对那些女性所造成的伤害,是来源于学术共同体所赋予他们的权力。就像我在前面说的,博格除了手握“全球正义”项目的话事权,还在西方各国政府和许多跨国组织里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力,他的这些权力,直接来自于学术共同体对他的理念和学术成就的认可以及各政治组织对学术共同体的信任(而非直接来自于他的学术成就)。塞尔也是,他不仅是伯克利哲学系“地位最高的人”,伯克利还专门为他成立了一个“社会本体论”研究中心(theJohn Searle Centre for Social Ontology),校方高层管理人员在接到投诉后还一直为他提供庇护。如果没有哲学界对他在语言哲学和心智哲学领域的贡献的认可,他要获得这样的权力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两位哲学家对那些女性进行性骚扰,等于在滥用学术共同体所赋予他的权力和认可,学术共同体有权利甚至有义务基于道德方面的考虑收回那些权力和认可,这对于营造一个公平的、包容的、相互尊重的学术环境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要把“学术成就”和这个意义上的“个人道德”分开来谈,是毫无道理的。

还有一个细节就是:两位哲学家的性骚扰受害者,大部分都是有色人种的女性(举报两位哲学家的女性,分别为拉丁裔和亚裔)。不管他们如何自我辩护,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女性和有色人种在美国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我无法确定他们在性骚扰时是否有意在利用她们这一弱势地位,但是这些受害者的身份无法让人不产生这样的怀疑。这里博格尤其需要承担责任,作为一个研究全球正义的哲学家,他对这个问题理应有更高程度的敏感,他不可能不意识到,一个来自第三世界国家的女性留学生,在面对一个享誉全球的白人男性哲学家时,两人的权力有多么地不对等。去年事件披露之后,网上有人说,博格的行为是他的理论的一个必然结果,因为他和罗尔斯一样,认为“正义不应当运用于私人领域”。这种对罗尔斯和博格的解释未必正确,在两人的框架内,是有可能找到回应这些问题的方面的。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博格的理论有问题,而在于他并没有真正地做到“述行一致”的智性真诚。

回到那个论调,如果里面所说的“个人道德”,指的是与学术无关的私德,甚至是一些经不起道德哲学反思的“世俗道德”,那我非常支持把对学者的学术评价与这样的“道德评价”分开来;如果有的学者利用自己的学术成就或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在学术界以外做出违背一般道德规范的事情(比如借钱不还),那民间自有其纠错的办法,学术界也不应该掺和。但是,如果里面说的“个人道德”,指的是学术道德,不管是直接影响其学术成就的学术道德,还是与其学术成就在学术界所产生的后果相关的学术道德,都无法与对该学者的学术评价分开。学术道德,本来就是学术的一部分。

在理想情况下,对于违反上述学术道德的“学术大腕”,其所在的学术机构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情况严重,应该直接开除(比如多处抄袭、造假和长期性骚扰)。但有时学术机构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会从轻处罚甚至包庇该学者,这时候,作为学术共同体的一分子,面对一个自己曾经仰慕、但却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大牛”,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我有下面的建议:

一、当存在替代性文献的时候,尽量引用替代性文献,不引用那个学者的文献。

二、尽量不参与有那个学者出席的学术场合。

三、在讨论这些案件的场合,不要畏于学术权势,勇敢地澄清事件中的大是大非,不要向偏袒该学者的其他学者低头。

四、如果自己是某个学术机构或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尽量不要邀请该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学者参与贵机构或组织的学术活动,更不要邀请他来任职。

五、如果你是出版社的编辑,请尽量减少与该学者的合作。

我上面所说的,其实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抵制”。有些会说,这样的抵制很幼稚,毫无意义。事实上,在涛慕斯·博格的性骚扰被曝光以后,以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Anderson)、约书亚·柯亨(JoshuaCohen)、史蒂芬·达沃尔(StephenDarwall)、雪利·卡根(ShellyKagan)、查尔斯·拉莫尔(CharlesLarmore)、玛莎·纳斯鲍姆(MarthaC. Nussbaum)为代表的一群同样大牌的学者(其中柯亨算是博格的同门,卡根是他耶鲁的同事)联名写了一封公开信,其中写道:“现有已经公开的信息(包括博格自己提供的上述邮件)已经足够表明,博格从事了违反恰当的职业道德规则的行为。对我们哲学共同体而言,没有什么比博格辜负了的信任更为重要。根据已经公布的信息,我们强烈谴责博格这种伤害女性,特别是有色人种女性,以及伤害学术共同体的行为。”

在中国,上面的这种捍卫学术共同体的道德的行为,经常被理解为“清除异己”或“学术迫害”,因为很多中国学人也根本不明白为什么要为这些“小”的事情大动干戈。这就是在中国谈学术道德的困境:学术道德要么被私人化,要么被政治化。谈性骚扰,很多中国学人都认为是“私德”问题,最多就是作风不端正,就是要处罚,也是走个形式;谈到严重一点的抄袭,就上升到“政治斗争”,不是“右派搞左派”,就是“山头之争”,因为一扯到“政治斗争”,对错就不重要,关键是谁能动员更多的人来支持。按照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Williams)的说法,西方政治哲学界现在喜欢把政治问题道德化,中国学术界却刚好相反,改用韦伯的一个词,这就叫做“道德不成熟”。什么时候,中国学术界能够从真正学术道德的角度来理解和处理抄袭和性骚扰,我们才算真的正常化了。

另一方面,在中国,像我上面说到的抵制策略,在“人情世故”上或许更加让人头疼,但要是下定决心,实际影响效果其实更大。比如“尽量不引用”这一点,针对塞尔这样在心智哲学里横扫一片的人物或许有点困难,但针对中国的学者,那技术上完全没有问题,毕竟暂时还没有哪个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中国学者做出了什么不可取代的学术成就。尤其是现在“引用率”已经慢慢变成了一种生意(我本来是不支持这种量化学术标准,但坏的标准也可以用来做正义的事),学者就像开店的,引用的人就是顾客,“拒绝引用”等于“抵制”他家的商品,对一些学者的打击会越来越明显。

让我欣慰的是,一些年轻学人,现在对学术不端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了,有时不惜为了捍卫学术道德,出来怼自己那些不道德的前辈。这些人才是未来中国学术的希望所在。

作者简介:陈纯,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领域为伦理学、政治哲学、价值现象学、性别研究。曾在《一个》、《澎湃新闻》、《端传媒》(香港)、《香港01》等媒体发表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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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纯,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领域为伦理学、政治哲学、价值现象学、性别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