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平等与女权平等的政治抗辩
政治契约创建了平等者的共同体,但在卢梭的观念中,平等并不适用于婚姻契约,那么之于女人,公民身份与婚姻身份的逻辑断裂,在平等理论发生的那一刻,就隐含人权与女权的互不兼容性。
如果人对自身的完满性保持足够的信心,其逆向表征就是缺憾的永恒性,总有“不平等”在试图攻击共同体的完整性,这攻击并非破环,而是激励人们走向更高的完整性。古希腊谚语有云:平等生友谊,平等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平衡力,平等的人类学价值在于说出了精神现象学层面的人的双重意识,即主/奴的辩证法。因为友谊只可能发生在平等的人群之中,同理敌人亦然,没有平等实际上我们就无法区分敌友,更不可能产生政治,这先于政治而被预设的原则,是政治逻辑的起点。
如果仅仅停留在对于权力的分析之上,政治在根本上就只有两种形象:暴君与奴隶,因为统治与服从的正当性已经在契约论中得到了完美的论证。如果按照敌/友论来辨识政治,就会发现暴君没有朋友,奴隶没有敌人,也就是说没有什么政治性可言。没有盟友与没有敌人的结果就是,宣战(斗争)怎么成为可能?由此,施密特的用心其实是想说,没有斗争就没有政治。其实在具体的友爱之中,暴君与奴隶可以同时存在于个体之中,使得尊重成为可能,并享有尊重所带来的自由乐趣。但尼采却认为,女人不懂得友爱,因为她们不知尊重为何物,她们要么是暴君,要么是奴隶,当然男哲学家在此说的是男女关系,他否决女人之间存在友谊的可能性。即使爱情中的女人,因爱而顺从,因爱而专横同样可以发生在同一个体之中,据德里达分析说,唯一的区别就是女人没有结盟与宣战的能力。23问题就来了,同样是友爱政治的辩证法,为什么在男人这里就具有政治性,一旦女人介入其中,就变得不适用了呢?或者在爱情之外的女性友谊,即女人之间的结盟怎么成为可能?
长期以来,女人们的故事必须经由与男人的关系,才会得到叙说,比如西方文化中的罗曼史传统,而东方文化则干脆以阴性存在而藏匿之。因此,重新评估女性经验的价值,意味着在文化叙事上重铸属于女人的经验共同体,因为政治不关心这个个人的处境,政治是复数,是人凭什么结集在一起,又依据什么区分出“我们”与“他们”,那么性别平等的政治推论,首先必须回答女性结盟是否存在,以怎样的名义结盟?
古希腊作家赫西俄德写过一篇《征服记》24,据说所罗马特人是生活在北高加索的居民,这些居民全部由女人构成,她们过着和男人没有区别的生活,她们还经常骚扰附近的居民西哥特人。一天,一名西哥特男人俘获了一名所罗马特人,这个单独的女人屈服了。过后两人约定各自带一名部落成员,在同一个地方约见,如此往复,一群女人就与一群男人生活在了一起。西哥特人要求所罗马特人像他们部落的女人一样生活,遭到拒绝,所罗马特人集体扬长而去,继续其张弓搭箭、上马作战的生活。因此,神话传说中的文化隐喻表明,一个全然的父权制或者全然的母权制,是历史断代基于便利而构建出的权力统一体。在文化经验的维度上,多样性如何修正建立在权力统一体基础上的人类历史,即作为文化整体而存在的女人,她们的经验要么被贬值,要么被抑制。其复杂性在于,文明诞生的结构主义法则——比如外婚制,一方面客观陈述了性别不平等的起源,而另一方面以文明的不可辩驳的权威性,遮蔽了女性共同体,包括多元的权力共同体共存的历史图景。
女性共同体,即女性结盟的可能性,就在于重塑女性经验的独特价值,并内在于性别平等的话语实践。启蒙以来的人权话语使得性别平等看上去画蛇添足,但就政治概念的理论澄清而言,性别平等说出的恰恰是差异性思维如何成就了政治的可能性,并将自由的丰富性、主体与客体的他异性、主体自身的自异性问题,带入政治哲学的考察之中。
【注释】
①《人权宣言》第一条的英文表述:“Menarebornandremainfreeandequalinright.Socialdistinctionsmaybefoundedonlyuponthegeneralgood”,显然最有歧义的词是“generalgood”,现代政治平等的基础是“权利”,但权利演绎的公理是“generalgood”,在古典政治学中是指带有形上学意味的“共善”,但经由现代政治学的改造,“公理”下沉为“定律”,本文在此处采纳的译法是现代政治语境中的“共同权益”,即“good”与“right”可相互指涉。而社会差异之“社会性”问题应该与政治问题做严格的区分,前者关心的是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尽管阿伦特没有论及平等,但她在分析法国大革命中的社会仇恨时认为,人们因为不能容忍社会性差异而采取了抹除差异的极端做法,同情发展成非理智的滥情,并偏离了有关自由与幸福的政治原则。参见[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②[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0页。
③[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9~72页。
④[法]卢梭:《爱弥尔》第5卷,载《卢梭全集》第7卷,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⑤关于性、性别以及异性恋话语的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辨析,以及有关Queer(酷儿)实践的理论基础,可参见《性的交易:盖尔卢宾与朱迪斯巴特勒的谈话》,载[美]佩吉麦克拉肯(主编):《女权主义理论读本》,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⑥根据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对于亲属关系的研究表明:乱伦禁忌与外婚制是文化起源的两大法则,而外婚制,即女人的流通使得部落联盟成为可能。结构主义人类学与反文化质询建立在索绪尔之后的语言学基础之上,列维—斯特劳斯关注的是文化的内在结构,怎样组织并规定了人类的交往形式,这结构超越了时空限制,在理性思维被严格地描述之前,这结构就已存在,政治同样处在这样的一种结构之中,并内在于人的思维方式,而非历史性的产物,即意义/非意义是如何构成的。参见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第四章,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⑦[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6页。
⑧安提戈涅的悲剧在于其女公民这样的身份,要么作为公民遵从国王的律令,要么作为妹妹成就自然伦理,但安提戈涅的伟大也在此,既违令埋藏了哥哥,又遵从法令作为公民接受惩罚,并欣然赴死。
⑨在对专制的批判中,洛克的理路依循亚当—父权的语言象征,因此个人解放的重点只针对“儿子”,以及挣脱父权之后的“兄弟联盟”,而德里达则从古希腊的友爱政治学中,读出了“女人”的缺席,德里达的问题是兄弟联盟对于女人的排斥,在哲学的起源处有何根据?参见[英]洛克:《政府论》,瞿菊农、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法]德里达:《友爱政治学及其他》,胡继华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⑩列奥·斯特劳斯认为,在有关契约论的论证上,霍布斯与卢梭的逻辑起点不同,前者基于人性心理,后者倚重于自然状态。这“自然状态”在斯特劳斯看来,与一种奔放的艺术家意志更接近,是一种反社会的独立个体性,于是他才说,卢梭将非政治的因素纳入其政治学论,参见[美]列奥·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74~300页。
11[美]谢尔登·沃林:《政治与构想》,辛亨复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98页。
12[美]列奥·斯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第298~299页。
13[美]汉娜·阿伦特:《精神生活·意志》,姜志辉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29~35页。
14[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页。
15[法]雅克·朗西埃:《政治的边缘》,姜宇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82~83页。
16[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第192页。
17在女权理论内部,是否保留“女性/性别”概念一直存在争议。弗雷泽的女权政治理论,正是主体性被解构之后的语境中展开的,她的“性别平等”论证谨慎维持着概念与经验的平衡,并坚持女性主义的差异原则之于权利再造的重要性,参见[美]南茜·弗雷泽、周穗明:《正义的中断》,于海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190页。
18萨克森豪斯从希腊哲人、喜剧诗人、悲剧诗人的言辞和作品中,探讨了生活秩序的起源,即古希腊政治学诞生之初的思想境况,在其中排斥“多”与处理“多”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科学,如何穿梭在古典思想的世界,其更为内在的差异在于对生命、身体、人的需求以及女人采取了不同态度,参见[美]萨克森豪斯:《惧怕差异:古希腊思想中政治科学的诞生》,曹聪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页。
19[法]德里达:《解构与思想的未来》,夏可君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5页。
20[德]卡尔·施密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07页。
21转引自[法]德里达:《友爱政治及其他》,第216页。
22[法]雅克·朗西埃::《政治的边缘》,第83页。
23[法]德里达:《友爱政治及其他》,第373页。
24[古希腊]赫西俄德:《征服记》,转引自卡斯代尔·布舒奇:《法义导读》,谭立铸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123页,注释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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