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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袭人琪官“供奉”宝玉 后者“撒手悬崖”

2011年03月16日 10:53
来源:凤凰网文化综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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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评红的根本缺陷

胡适的评红及其创建的“新红学”也有着根本性的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尘埃落定、水落石出,它的缺陷,就看得更明朗了。前人留下的肯定性的业绩,是后人前进的基地和出发点;前人的缺陷和不足,自当是后人借鉴的宝贵资源———胡适评红的缺陷与不足,应该是今后作“其不善者而改之”的地方。

胡适评红的根本缺陷,首先在于他将历史与文学混为一谈,抹杀了《红楼梦》评论中的文学性。《红楼梦》是部小说———文学作品,是个毋须证伪的命题。在中国几部有名的长篇小说中,和《三国》、《水浒》等相比,《红楼梦》是更具“文学意义”和“文学价值”的作品。它不仅叙写了十八世纪中叶中国封建社会的全息性生活图景,是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的杰作,还充满着隐喻、暗示的“象征的森林”,传出了浪漫主义的和音,它的荒诞、虚幻处甚至显出了“现代性”。它的文学性和文学价值,是座挖掘不尽的宝藏。但是,胡适只把它归结为单纯的作者“自叙”,“只是老老实实的描写一个‘坐吃山空’、‘树倒猢狲散’的自然趋势”,因而只是“一部平淡无奇的自然主义的杰作”(《〈红楼梦〉考证(改定稿) 》) 。他忽略了它的“真事隐去”的虚幻性、荒诞性、空灵性, 亦即“传奇性”———简言之,即它的文学性。当时追随他的“自叙说”的俞平伯先生就表示置疑。他在《红楼梦辨》问世不久后,就撰文提出“最先要修正”的是“自叙说”的“不曾确定自叙论与自叙传的文学的区别”,即“不分析历史与历史的小说的界限”(1925年2月7日《现代评论》,重点引者加) 。———俞氏在建国后出版《红楼梦研究》中却没有把这个“修正”加进去———胡适是个有“考据癖”的人,他自说原拟作为文学写作的东西写到后来往往变成“历史”,就其禀性而言,他的理性思维强于诗性思维,故文学创作不逮学术论著。如同为“批判国民性”主题的《差不多先生传》与鲁迅的《阿Q正传》悬殊远甚。胡适的文学评论远不及他的政治评论,如他说莎士比亚不如易卜生,“现代艺术”的“毫无意义”等等,远不如他的论民主、宽容精辟透彻。他的《中国白话文学史》出版时,就有人批评他将“语言学价值”与“文学价值”混为一谈。他甚至作出了《红楼梦》不如《儿女英雄传》,不如《海上花列传》,不如《品花宝鉴》的“毫无价值”论。如唐德刚教授所说:“他就不大懂文学”。胡适的这个不足,导致了他在评红中考据取代了审美,取代了文学。这是个有着严重性质的问题,在他的“新红学”建构中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产生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红楼梦》评论面临着这样的命运:即胡适将它从索隐猜谜的谬悠之说、揣测之词的迷雾中解脱出来,却又把它导向了“为考据而考据”,终至繁琐考证的海洋。《红楼梦》是文学作品,它的价值在文学,而且只能是文学。历史考据取代了它的文学性,就是取消了它的文学价值,变得“毫无价值”———在它堕入了无边考据的当中,庸俗社会学就乘虚而入,占据了它的空间。近百年来,《红楼梦》评论领域的纷纷扰扰,是是非非,与胡适“新红学”的文学性缺失、文学价值的忽视不无关焉。周汝昌将“自叙说”发展到贾家即曹家,雪芹即宝玉,《红楼梦》即曹家《起居注》的地步,并高擎起“贬高鹗”的大旗,一波又一波的声讨,直到编“红视剧”后六集“欲取高鹗而代之”,终致造成了俞平伯先生弥留时的“腰斩《红楼梦》有罪”之叹。与此同时,《红楼梦》“当作历史读”、“当作政治读”,“四大家族说”,阶级斗争论、十三条人命论,等等,直至“男女老少齐上阵”的“评红热”也出现了。这虽是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属于政治对学术的干扰。但红评中文学性缺失、文学价值的忽略则是影响很大的。嗣后则是连绵不断、喋喋不休的一物、一石,一诗、一词、一字……之争,相互不下,“商榷”不休,直到被讥为“西子蒙不洁”、“曹学终结”、“红学消亡”———“红学之路不知怎么走”的地步。近有人呼唤《红楼梦》文学性的“魂兮归来”、“还红楼以红楼”,应该承认:这正针对胡适评红中文学性缺失、文学价值的忽视发出的声音吧。

此外,胡适评红中又一重大失误就是略去了程本后四十回的另一个重要作者程伟元,轻率地将著作权判给高鹗一人,造成了“红学史上一大错案”(潘重规语) 。应该肯定,考证程本后四十回非原作是胡适的功绩。前虽有裕瑞在《枣窗闲笔》中指出后四十回与原书“非一色笔墨”,并指出前后情节不相侔,但少人相信,也无确证,经胡适的考证,方能落实。但是,胡适忽略了苦心搜罗、收集、编辑出版中负主要责任的程小泉先生。潘重规先生在《红学史上一公案———程伟元伪书牟利探讨》文中说:

传播《红楼梦》一书的功臣,最具有劳绩而又最受冤屈的,要算程伟元。百廿回《红楼梦》是他搜罗成书的,编校刊印是他主持的。然而长期以来,人们认为他不过是书商。所有校刻《红楼梦》的工作,都归功于高鹗,而程伟元只落得一个串通作弊、投机牟利的恶名。天地间不平事宁复过此!(1977年4月17日《联合报》)

胡适断定后四十回高鹗所续的根据为张问陶“艳情人自说红楼”句“注”:“《红楼梦》后四十回,皆高君所补”一项。高鹗参予了《红楼梦》的“修补”,张问陶并未参予,旧式文人诗文相捧,乃系常见,不足征信的。乾隆末年百廿回红楼梦问世时,附有程伟元、高鹗的三篇序文,为第一手可信的资料。在第一篇程伟元的《序文》中他说明了前后搜罗《红楼梦》残本的经过和“乃同友人”(当是高鹗)共同“细加厘剔,截长补短,抄成全部,复为镌版”的过程。这里说的是“同友人”(请注意这个“同”字) 。这说明程伟元是“同友人”(高鹗)共同“修补”的。第二篇高鹗的《序文》中,说明“程子小泉过余,以其所购全书示”并言系“数年铢积寸累之苦心”及“将付剞劂”,请他“盍分任之”———高氏看到程氏相示是“全部”,不过“漶漫不可收拾”请他“分任”这“修补”工作而已,是“分任”而非“专任”。高鹗说是“遂襄其役”。襄,助也。高鹗就“襄”(助)程伟元的“修补”工作。很明显,在《红楼梦》后四十回成书的千秋公案中,认为《红楼梦》“岂无全壁”而“竭力搜罗”的是程伟元;多年来“积有二十余卷”后又在鼓担上“重价”购得“十余卷”的是程伟元;“细加厘剔,抄成全书”和即将“镌板”的也是程伟元———这就是说,自创意到出版的全过程,主其事的都是程伟元,高鹗只是后来“同”“分任之”和“襄其役”罢了,如说“编”,程是主编,高是助编,如说“撰”,程是主笔,高是助手。后来发现的材料,得知程伟元是个“文章妙手君称最”(晋昌赠诗)和“新诗清调胜琅”、“瑶章三复见清新”(李 《且住草堂诗跋》)的能文能诗并能画的文人,并非只知“牟利”的“书商”。胡适判为“作伪”并略过程伟元将著作权判给了高鹗,显然是轻率的、不当的,这就造成了高鹗独享了与曹雪芹并列的“作者”之名,而主其事的程伟元则隐而不彰。

胡适评红的文学性缺失、文学价值的忽视,以及对后四十回续书主其事的程伟元遗漏,是两项重大的缺陷。这是他的“新红学”结构的严重不足。这在近百年来《红楼梦》评论中所起的负面作用,是不可忽视,不可低估的。胡适评红的启迪上述可知,胡适评红中对《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及其家世、著作年代的考定和脂本脂评的发现及索隐红论的批判,是胡适建立的三大功勋。他所建立的新红学,将《红楼梦》从谬悠之说、揣测之词的迷雾中解脱出来,将它落实到科学研究的基地上来,起到了开先启后的划时代作用,标志了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分水岭和新纪元。这是功在千秋,令人神往、令人风发,应予充分肯定的,如果说以前的文化界对《红楼梦》这部作品只能作感兴式的阅读与任意的猜想的话,胡适的评红后则已有了比较确切的知识,作者身世、著作年代已有所发现,作品内容的理解也从玄虚落到了平实。这是个了不起的进步,予以大书特书的。继胡适后,出现了鲁迅、俞平伯、何其芳、聂绀弩、蒋和森、王昆仑、李辰冬、冯其庸、王蒙等一系列人物,对《红楼梦》文本的主题、结构、情节、人物和场面、细节、语言等等,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出现了不少高明或比较高明的见解,对《红楼梦》的认识有了逐步的加深。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可以说,没有胡适的评红,我们在黑暗中摸索还不知到何时。胡适评红给予的启迪,我们应有足够认识和尊重。那种动辄以“批胡说(偕音适) ”开路的作法,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应时代而归去了。胡适考定的结论和发现的脂本,已是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动辄想在这上面做“翻案文章”,纵然写上百千万言,无材料作证,只能是“可怜无补费精神”,起哄、炒热、也难起作用。

与此同时,胡适评红的文学性缺失,文学价值的忽略与对有百二十回程本后四十回主其事的程伟元的遗漏,又是其评红的严重不足。前者将近百年来的《红楼梦》研究导致了文学性与文学价值之阙如的繁琐考证的海洋。考证只有在与文本相关,足以证实、说明其这样那样命题时,方有其存在的价值,否则毫无意义。那种对曹家八代,乃至坟山的一块石头也反复“商榷”不休的考证,被讥为“掘地三尺”,实非无因。曹家若干代前的祖宗绝不可能预测到若干代后会出曹雪芹其人并著《红楼梦》其书,一块坟石也绝不会与《红楼梦》相关。至于说研究《红楼梦》文本“不算红学”,只有与文本无关的“红外线”才算“红学”,就更荒唐了。有了《红楼梦》,大家方对曹家感兴趣,有关的一草一木,也成了研究的对象。如无《红楼梦》,曹家种种就“于我如浮云”,谁也不会投以一瞥的。

[责任编辑:陈书娣] 标签:红楼梦 胡适 程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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