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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平伯:宝玉绝不可能考举 凤姐被休还家

2011年03月16日 10:14
来源:凤凰网文化综合 作者:魏同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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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俞伯平先生开创红学新学派,他为追寻曹雪芹原意而四处考证,其中他确信::“后四十回宝玉应潦倒,而目中明写其‘中乡魁’;贾氏应一败涂地,而目中明写其‘延世泽’;香菱应死于夏金桂之手,而目中明写‘金桂自焚身’。”,“曹雪芹想像中贾宝玉的结局,自然是贫穷,但贫穷以后也许真是出家。”风姐被休还家。这也是八十回后应有的文章。”且从八十回所叙之情事看,凤姐儿全犯所谓‘七出之条’,而又不得于丈夫翁姑,情节尤觉吻合。“我敢作‘被休弃返金陵’这个假设的断案。”

自一九二一年俞平伯先生和顾颉刚先生讨论《红楼梦》以来,岁月已经驰过了六十五个年头。六十五年来,俞先生曾同胡适、顾颉刚等相互启发、推动,通过他那辛勤的考索、细心的体味,认真的分析,把我国的红学研究推上了历史的新阶段,开创了新学派。这个新学派的出现,的确一新了人们的耳目。尽管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看来,新学派仍然存在着不少破绽和失误,但在同旧红学相对照而言,它仍然不失为一种历史的前进。因此,作为红学发展的一个历史环节和俞先生六十五年来红学研究的总结看待,无疑是应该给予一个全面而科学的评价的。

俞先生对红学的贡献

一九二一年兴起的新红学,敲响了曾流行过一个半世纪之久的旧红学的丧钟。胡适宣布旧红学“只做了许多《红楼梦》的附会”,俞先生说旧红学全是“猜谜语”、“猜灯虎儿”。尽管这种概括是不全面、不公允的,但是却尖锐地指出了旧红学的弊端,唤起人们冲破它们的思想束缚。于是,胡适等便由过去专门“收罗许多不相干的零碎史事来附会《红楼梦》里的情节”的研究道路,改而迈上了“根据可靠的版本与可靠的材料,考定这书的著者究竟是谁,著者的事迹家世,著书的时代,这书曾有何种不同的本子,这些本子的来历如何”(胡适说均见《<红楼梦>考证》)的研究途程。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道路上迈出了他的第一步,从此也就引起了俞平伯研究《红楼梦》的兴趣,触发了他写作《红楼梦辨》的契机,对此,他是直言不讳的:“一九二一年—我返回北京。其时胡适之先生正发布他底《红楼梦考证》,我友顾颉刚先生亦努力于《红楼梦》研究;于是研究底意兴方才感染到我。”(俞平伯:《红楼梦辨·引论》。以下凡引俞平伯《红楼梦辨》、《红楼梦研究》中语,均不出注。)而且,俞先生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借用、征引胡适的观点,资料,作为自己立论的依据,比如在曹雪芹的生平和家世、《红搂梦》为曹雪芹的自叙传说、《红楼梦》的版本等等方面,俞先生都是直接取自胡适的。所以,不管从研究《红楼梦》的观点、立场、方法上看,还是从涉及的领域、问题以及所得出的结论上看,说俞先生和胡适同是新红学的代表人物,是决不过分的。

新红学于旧红学是相因相革的,但它之所以能够取代旧红学而使《红楼梦》研究迈上一个新阶段,这却不是偶然的,而是一种历史的辩证的发展,新红学以它研究方法的优越和研究成果的显著,必然会使旧红学相形见绌。从优点讲,它以较为严密的(即使是形而上学的)考证、推理研究,去代替那种牵强的附会和虚妄的猜度,虽然未必尽善,却也不失为一大进步;从成果讲,新红学一出场就弄清了《红楼梦》的作者及其家世,注意到了作者著书的情况以及版本的搜集研究,这都是旧红学所无法比拟的。所以这个新学派的兴起才会那样的迅猛、强大,旧红学的衰微也才会那样的疾速。而俞先生这位新红学中的代表人物,正是以他独特的贡献丰富了新红学的。

1.较全面地论证了高鹗的续书

在《红楼梦》问世以来的两个多世纪中,程伟元、高鹗的一百二十回本盛传了整整一百二十年(从一七九一年程甲本的出现到一九一0年戚蓼生序本的印行),在这期间,不但以各种名称、版本印行着一百二十回本,而且学术界大都以为《红楼梦》的原貌本就如此,绝少异议,只是在俞樾的《小浮梅闲话》里有过这样一条记载:

《船山诗草》有《赠高兰墅鹗同年》一首云:“艳情人自说《红楼》。”注云:“《红楼梦》八十回以后,俱兰墅所补。”然则此书非出一手。按乡会试增五言八韵诗,始乾隆朝。而书中叙科场事已有诗,则其为高君所补,可证矣。

这条为旧红学所提供又为旧红学所忽视了的记载,恰恰被胡适所注意,他以此为依据,考出:“程排本作序的高鹗是实有其人,还使我们知道《红楼梦》后四十回是高鹗补的。”而俞先生正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进行了他的关于后四十回续书问题的探讨的。所不同的是,在结论上胡适还有一点保留:“当日抄本甚多,若各本真无后四十回的目录,程伟元似不能信口胡说,因此,我想当时各抄本中大概有些是有后四十回目录的。”而俞先生却认为“后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续补,即回目亦断非固有”,而为“兰墅先生的大笔”。

在论证这个问题的时候,俞先生并不是空发议论,而是力求把结论建立在坚实可靠的事实基础上。在这里,他有材料的依据、常情的揣度、艺术的分析,将大量的资料作为证据来证实他的论点。而他的总原则却是“处处去找前后矛盾所在,即用八十回来攻四十回,使补作和原作无可调和,不能两立。”这样的原则不是没有缺陷,因为同一作家的同一作品,由于创作思想的发展变化或创作态度的不够严谨,不管是故事情节还是人物性格,乃至 细节、语言,前后出现差异甚至大相径庭的现象,在文学史上并不是罕见的。《红楼梦》的创作过程,既然在时间上曾经“十年辛苦”,这就未尝不会发生创作思想上的变化,在写作上复又“增删五次”,这也难免出现前后不相照应的现象,更何况脂批明讲“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显然是一部未完稿,在这种隋况下,作品在内容和文字上存在一些疏漏,是意料中的事情。但是,《红楼梦》的情况却又并非定是这样,它虽然是作者长期创作、几经修改的未完稿,在高明如曹雪芹这样的大家笔下,它不应出现明显而重要的矛盾和疏漏,因此,俞先生所提出的探讨续书问题的原则,对《红楼梦》来说则又是恰当而合理的。今存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确有后人续补的问题,这人便是俞樾所指出的高鹗。于是,俞先生处处去寻求原作和续作的矛盾以解决续书问题,这便是可取的了。

在这个原则的指引下,俞先生首先揭示了程伟元序文的破绽,他以为续书之得于“破纸堆中”、“鼓担上”,“这样奇巧的事情,总有些令人不相信。那就没有法子,程伟元只得再造一个谣言,说原本原有一百二十回底目录。俞先生的全部辨伪工作就是从破除这个“谣言”入手的。对此,俞先生除了主要用考据学的方法,紧紧抓住宝玉命运和全书情节上的矛盾,用确凿的材料加以对比之外,还使用了文学创作的“常情”加以补证。他先是讲:“后四十回中写宝玉结局,和回目上所标明的,都不同第一回中自叙底话。”“最显明的矛盾,是宝玉应潦倒,而目中明写其‘中乡魁’;贾氏应一败涂地,而目中明写其‘延世泽’;香菱应死于夏金桂之手,而目中明写‘金桂自焚身’。”后是讲:“本文未成,回目先具,不合作文时底程序。”“一篇文字未落笔之先,自然有一个纲要,但这个大抵是不成文的,即使是成文,也是草率的。真正妥当的节目的编制,总在文字写定之后。雪芹既无后四十回之文,决不会先有粲若眉目,对仗工整的后四十回之目。”从而得出了:“后四十回不但本文是续补,即回目亦断非固有”的结论。

[责任编辑:陈书娣] 标签:红楼梦 红楼梦研究 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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