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回函原件。
律师行回函指名字被盗用
问:据说“长江”在专门开通的博客里公布了律师联系方式,还高调反问你为何不起诉他(她)。对此,你有什么回应?
张翎:这是一件天大的笑话。多伦多一位知名的诉讼律师,出于义愤以正式公函联系了“Changjiang”列举的律师事务所。我刚刚通过律师收到对方复信,说:“……看来我们公司的名字和地址在未经我们授权的情况下被人在互联网上盗用了。在我们公司的档案里,找不到一个笔名叫‘Changjiang’的‘Robert L’的客户……我们也没有权利接受与此案相关的任何文件,并明确表明将拒绝这样做。”(“It appears that our firm’s name and address has been used improperly on the internet without our authorization. We have no record of a “Robert L.” with the penname of “CHANGJIANG” as a client of this firm. As such, we also have no authority to accept service of any documentation in this matter and expressly refuse to do so.”)
看来我们亲爱的“Changjiang”先生(女士)只能永久性地居住在博客里了,只是我开始担心他(她)该怎么解决一些日常生活问题,因为再阔气的博客里也没有厨房和厕所啊。一场沸沸扬扬的大闹剧,到这个时候应该收场了吧?
我非常感激这位出于正义感而为我寻找“Changjiang”身份的律师,他本人也是一位对文学艺术深有造诣的文化人。他已经承诺将作为我的坚强后盾提供一切必要的法律援助,我为有这样的朋友深感幸运。
分享到: | 凤凰微博 | 人人网 | 开心网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张翎 编辑: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