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崔、郑的诬陷,易培基决心回击。他聘请了北平著名律师刘崇佑作辩护人。起诉必须在1934年2月3日出庭,易培基本人若不在此前到案就意味着自动放弃起诉权。易本计划1月28日从北平动身,但是1月26日李玄伯从南京打电话给易,告知一切都办妥,易不必到南京出庭了。易听信其言,2月3日没有到庭,失去了说明真相的机会。自动放弃申辩在客观上给外界以心亏理屈的印象,各报纸均登载了易未出庭的消息。人们纷纷推测,看来易确有把柄被抓,无颜以对法庭。这一回合,崔振华等不战而胜。
但张氏夫妇并未就此止步。1934年10月,他们又操纵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对易、李等9人提起公诉。诉状指控易自1929年起,“陆续将保管之珠宝部分盗取……为数甚巨,均一律占为己有……”吴瀛则被控妨害秘密罪。由此,易案由处分物品、购买折扣以及会计账目不符600元的鸡毛小案,演绎成利用文物南迁之际以假换真、监守自盗的大案要案,其涉及的财宝之贵重、数量之多令人咋舌。公众舆论倒向不利于易的一边,易有心辩解却已无申诉机会了。
“七七”事变后,战争烽火从华北燃向东南。病卧沪上的易培基年迈体弱,新病旧病一起发作。这时他的财产大半已被没收,连诉讼费都难以筹措,精神上压抑难忍,心中积愤无处宣泄,终于1937年9月在上海含恨离世,终年57岁。他在临终前请国民党元老吴稚晖转交国民党当局的遗呈中感叹:“惟有故宫一案,培基个人被诬事小,而所关于国内外之观听者匪细。仰恳特赐查明昭雪,则九幽衔感,曷有既极!垂死之言,伏乞鉴察!”
此时,张氏夫妇仍不罢休。易去世后,崔振华又指使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于1937年9月30日提起公诉,告易培基、李玄伯、吴瀛三人。诉状列举三人的犯罪情形又有新发展,除以往的侵占,又加上“吞没”书画等文物的罪名。此时,易案从1928年到1937 年积非成是。头号当事人已离世,二号被告李玄伯有把柄被人捏着,态度畏缩,不敢力争。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幸存的有关当事人以为有机会重审这个案子了,不料闻知本案的卷宗丢失一空,最高法院当初认为有盗换嫌疑而封存的古物,连箱也不见了。
1947年冬天,国民党一面发动内战,一面召开伪国大,选举国大代表。张继四处奔走占得一席之位,不期暴病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华意识到,此事若再追究下去,结局对她不利。1948年1月9日,南京四开小报《南京人报》上登出了一条很短的新闻,标题是“易培基案不予受理”,内容称因“业已赦免”,“李宗侗、吴瀛免诉;易培基部分不受理。”就这样,这个沸沸扬扬长达18年的盗宝案,以耸人听闻开始,却以莫名其妙的方式悄然无息地不了了之。
官场倾轧与教育派系之争
故宫博物院现任院长郑欣淼近年曾在《鲁迅研究月刊》发表《由〈鲁迅全集〉的一条注释谈故宫“盗宝案”》一文,广泛引用各方资料,详述“盗宝案”的始末、起因和影响。这可视作北京故宫博物院方面对这段尘封往事的一次系统回顾和总结。
郑欣淼在文中总结“故宫盗宝案”的起因及影响时,指出了更深层次的原因:
张继及其夫人崔振华早就对易培基、李宗侗不满。这又牵涉到张继同李煜瀛的关系。李煜瀛(1881—1973),字石曾,以字行,号扩武,河北高阳人。曾在法国留学,1906年加入同盟会。1912年参加创办留法勤工俭学会,设立留法预备学校。1917年后任北京大学教授。1924年起,任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北平临时政治分会主席、总统府资政等职。李同时任清室善后委员会委员长,为故宫博物院创建人之一,并在成立之初主持院务工作,任故宫博物院理事会第一任理事长。1928年年底国民政府在南京召开故宫博物院第一次理事会,推定李煜瀛、易培基、张继三人为常务理事,李煜瀛兼任理事长。关于故宫博物院院长、副院长人选,亦经大会讨论。本来内定易培基任院长,张继任副院长,但张出任副院长,遭到李煜瀛的反对,未获通过。张继对李煜瀛一直耿耿于怀。这与前文讲的稍有出入,但结果都是张继心怀不满。易培基是李煜瀛力荐的,秘书长李宗侗是易的女婿,又是李煜瀛的侄子,张继对易培基、李宗侗不满,则是十分自然的事。据知道内情者说,这是近因;远因则是李(煜瀛)、张(继)两家皆是河北巨阀,而不论权力声势,都是李胜一筹,有“既生瑜、何生亮”之感,张与李“交谊甚深,嫉妒极重”,“要打击李,必先打击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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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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