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故宫盗宝案真相:权力之争导致荒唐冤案
2010年01月04日 14:37 中国文化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根据国民政府任命,张继为故宫文献馆馆长,易培基的女婿、李石曾的侄子李玄伯(宗侗)为秘书长,并主管办理故宫博物院日常事务。该人事安排成为“故宫盗宝案”的伏笔。

“九·一八”事变后,经南京政府批准,北平故宫博物院先后分五批将1.3万多箱古物运往上海,以免落入日寇之手。作为故宫博物院常务理事,张继不遗余力地监控故宫的诸项决策。最初博物院理事会通过了6万元迁移费预算案和张继提议的文献馆由他主持迁往西安、迁移费1/3归他支配的提议。不料,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否决了北平故宫文物分运西安的计划,要求全部迁往上海租界。这次赴南京请示是李玄伯,于是张继怀疑是李搞的鬼。

1929年春,为保证故宫文物经费,几位理事提出处理无关文史物品的建议并拟定章则,呈报南京行政院。根据行政院批准的临时监察委员会规则,1931年6月故宫博物院聘请了平津各界人士成立临时监察委员会,商讨处置故宫无关文史物品事宜。临时监察委员会开会申述下列原则:一、处理的物品必须与文史无关;二、售出物品所得价款作故宫修建和印刷资用,不许别用;三、处理上述物品的办法暂定投标、拍卖两种。此后临时监委经常开会,在具体处分物品步骤上议定为先药材、次食品、再绸缎皮货。不过在绸缎作价的操作上,当时为了鼓励多销,还规定了优惠价:凡购货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第一次买了两三百元的皮货,过了一段时间,又买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于七五折的规定。有人建议他再购两三百元,连同上两次数目合算,超过3000元就可七折了。李贪图小利,这样做了,结果授人以柄,成为他枉法营私的罪名之一。

李玄伯被卷入此案还有一个小花絮。张继“惧内”出名,对崔氏言听计从。据说有一天,不是星期日,崔振华陪着几个朋友到故宫参观,因检票的人不认识她受到阻拦,十分恼火。后崔顺路往理事会去,一进大门,看到有人在那里买布,其中也有秘书长李宗侗。崔氏责问留下的人:“今天不是星期日,为什么你有特权,在今天买布?我非检举不可。”

张继夫妇指使由张一手提拔起来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署长郑烈,多方串联、贿买人证,指控易、李私占故宫宝物。一个弥天冤案由此罗织开来。1933年5月,易、李被控主使伪造文书、浮报贪污。但张继夫妇和郑烈企图利用故宫售物事件,贿买人证指控易、李行事不密反被易培基抓住(时任故宫常委、秘书的吴瀛截获了郑烈发给其密派到故宫调查的检察官的电报)。1933年10月,南京江宁地方法院检察署提出检控易、李涉嫌违法舞弊。易培基采纳了李玄伯“以退为进”证明清白的建议,于10月14日在南京召开故宫博物院理事会前夕,致电理事会宣布辞职并具呈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准备以平民身份对郑烈等人提出反诉。10月18日,南京、北平等各报刊出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向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行政院、司法部反诉崔振华、郑烈联合舞弊的呈文。该文长达5000余字,详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列举证据说明崔郑勾结陷害自己的行为,报纸同时刊印出旁证材料的两帧照片。这份呈文是针对崔振华控告易培基私占故宫古物的反诉;又呈文政府行政院和司法部,请求郑烈回避关于此案的一切审理过程。

易的反诉非但没有在南京得到反应,相反,时隔不到一周,“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奉令去职”的消息已见诸报端。原古物馆馆长马衡代理院长,李石曾也去职准备出洋考察。此后,张、郑控制下的司法当局以“案件尚在侦查期间、不宜泄露”为由向各报“打招呼”,凡易培基方面的辩论稿件均被封锁。与此同时,崔、郑一方面继续制造舆论、编织耸人听闻的“盗宝案”甚至“易培基畏罪潜逃”的谣言,一方面也意识到原来的起诉状只是些鸡毛蒜皮无足轻重的琐事,份量不够;欲彻底打垮对手必须将该案扩大为新的盗宝案,必须将案子转移到便于控制的南京地方法院办理,便于随心所欲地左右该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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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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