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版社“版权买断”的背后
这个夏天,普林斯顿大学东亚系教授周质平在北京遇到了一件烦恼事。一位来看他的朋友祝贺他的新书《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在大陆出版,周质平很惊讶,说自己并没有这名字的书啊,原先所写那本讲述胡适和其红颜知己韦莲司情感历程的《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也在今年5月授权给了上海译文出版社,他不知道哪里跑出来这样一本书。
就在上海译文出版社质疑此书是不是盗版的时候,当日下午,《爱慕与矜持之间:胡适与韦莲司》一书出版方、华文出版社的副社长、副总编辑李红强在微博上发表声明,确认该书简体版版权于2012年从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引进。
李红强“晒”出了台湾联经出版与周质平先生在中华民国八十七年(1998年)签订的合同。合同表明:该书著作权及一切权利归乙方(联经)所有。而在另一份《〈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权利声明》中,联经出版事业公司明确表示,出版社拥有周质平之《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中文简体版版权,以及书名修改权。“我真的想不起来这份十五年前的合同里的约定了。”周质平无奈地对南都记者说。
版权纠纷
大陆“民国热”带旺台版书简体版出版后问题再起
周质平不记得,但吴兴文还有印象。《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是他亲手编辑的,那是他在离开联经前出的最后一本书。
“台湾出版界版权意识的成熟离不开两个大的转折,一个是著作权法的修改,和美国谈谈谈,一直到1992年才解决;另一个是1986年解严之后出版禁忌的放开。”吴兴文说,而在版税制度上,当时很大程度上是延续1930年代上海出版的合约模式,两个特色,一个是商务印书馆的版税制度,“每一年就是几十块钱版税都要和你结”,另外一种就是买断著作权。
买断版权有点像大陆这边支付稿酬制度,一次性付稿费,合约签完后作者出版社两讫,之后进账与作者再无关系。“两岸开通之前,买断的方式在台湾出版社中有不少,像早期的联经,三民书局到现在还是这种方式,不过后来也有所松动。”吴兴文告诉南都记者,版权买断最大的争议是,“当时的作者要知道出版公司出的合约是买断的。”
“大家没想到民国的书现在大陆这么炙手可热嘛,胡适啊,陈寅恪啊,梁启超啊,在台湾没人看了。”周质平遇上的麻烦并不鲜见,在吴兴文看来,2011年叶维廉在南京大学出版的《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被台湾东大图书公司告上法庭和这个如出一辙。
据《与当代艺术家的对话———中国画的生成》一书的策划编辑杨全强回忆,五六年前与叶维廉先生见面,获得叶先生该书授权,但原稿不在他手上,版权归属的问题当时叶先生也不是很清楚,杨全强自己当时对著作权问题也不是太敏感,以为获得作者授权就没问题了。但是书出来一年以后,台湾东大图书公司提起了诉讼,把南京大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才知道此书是1980年代台湾出版社和作者签订了永久转让著作权协议,一次性买断。
最后南大出版社败诉,赔了对方8万人民币。
“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台湾这种情况比较多。作者想早点出书,可能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签了永久性的转让。”杨全强从这事上得到的经验是:一是作者不要因为眼前的微利(包括出书本身)而签订不合理契约,二是出版者不能“乘人之危”,欺负作者。
经典案例
李泽厚十本经典著作的“卖身契”疑云
吴兴文提及的至今还是采用买断方式的三民书局,让哲学家、美学泰斗李泽厚的著作权也遭遇了类似的纠纷,甚至闹上了法庭。
2010年年初,台湾三民书局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万圣书园公司等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这些单位出版销售《美学三书》等侵犯该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
2013年年初,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一审终审,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败诉,大学者与出版社之间彼此依托的关系也在一纸诉讼上尴尬瓦解。
纠纷也是始自多年前签订的一份“卖身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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