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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探求历史上的“潜规则”

2013年04月16日 10:10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李怀宇

黄仁宇对明史研究有开创之功

时代周报:像吴晗、范文澜的研究,你留意得多吗?

吴思:吴晗写的《朱元璋传》,看明史的人都得看的,我看了。范文澜的那些书,我在上中学的时候,读《中国通史》就是读他的,一本一本地读,好像每个朝代怎么写我都能背下来了,像拉抽屉似的,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全是那个路子写的。每个朝代这么一理,就下来了,然后再加上一个阶级分析,再加一个生产力、生产关系、地主和农民的斗争。千篇一律,既不好看,又觉得牵强。

时代周报:黄仁宇为了写《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花了七年的时间进行研究。他利用两年半的时间,把《明实录》133册从头读到尾,还做笔记,慢慢地把整个明代的财政税收问题搞清楚。在此基础上,他写《万历十五年》,只花了一年的时间。后来《万历十五年》在中国流行,你初读的时候有没有石破天惊的感觉?

吴思:我是1986年看的。那个时代的人对历史书的期待就是范文澜的那个写法,没有见过好看的历史书。我是偶然听到我们报社的一个编辑说,《万历十五年》挺好看的。我听她推荐得特别认真,就买了一本,一看,果然好看。我就向大学同学推荐,把书借给她了,她就不还了,也借人了。一般人一看就觉得大吃一惊:还能这么写历史!有那种开窍的感觉,对历史的感觉一下子好起来了。

时代周报:不过黄仁宇在美国非常不得意,一生可以说是郁郁不得志。

吴思:他的书如果现在引进来,我估计影响肯定比不上那个时代,他具有开创的功能。不管是他的《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还是《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那几本书现在进来也会被淹没,跳不出来。

血酬定律与官家主义

时代周报:后来你写了《血酬定律》,在西方有没有这种计算方法?

吴思:血酬定律就是算人命,算暴力掠夺的成本和收益,而且付出的成本以人命为单位计算。我从血酬定律的角度解释中国历史的一些制度变迁,伴随着一些利害计算。有一个美国的经济学家叫奥尔森,以中国土匪为例,也是讨论暴力的。而且他在分析暴力的时候谈到一些重要的概念,我觉得这些概念都很好,例如“共容利益”,就是暴力集团,土匪或者军阀与老百姓之间存在一部分共同利益。比如兔子不吃窝边草,不抢附近的民众,附近的民众也给土匪通风报信,那就有“共容利益”。奥尔森有一本书,《权力与繁荣》,讨论暴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我看了之后,感觉我走得比他远。首先,暴力掠夺的收益应该有个名称,就好像工人打工的收益叫工资,地主出租土地的收入叫地租,资本投资的收益叫利润或者利息。研究这些问题,写地租论、资本论或者是工资论,总得给它起个名字,我就可以叫它“血酬论”。首先得有血酬这个概念,然后,进入这个概念,深入研究各种内部关系,再进一步,研究这个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关系,发现固定的逻辑关系,找到规律,再用这个逻辑去解释各种历史变迁,解释中国的暴力集团与生产集团之间的关系,解释暴力集团内部的关系。

时代周报:在潜规则和血酬定律之外,你还创造了许多新词?

吴思:我也没细数过,有几十个吧。比较大的词是“官家主义”。

官家主义很像一个上市公司的结构。封建主义更像是商会的结构:一堆小老板,推举一个大家服气的老板当会长,但是这个会长只有自己的公司,不能把别人的公司变成自己的公司。就像英国国王一样,有他自己的一个地盘,其他的贵族有贵族的地盘,你要征人家的税,要征得人家的同意,不同意可能引发战争。

古时候,中国不像商会制度,更像上市公司制度,打天下坐江山的那些人当股东,封王封侯,每年按股分红。董事长杯酒释兵权,不让这些股东干涉公司事务,公司的事单请一批人来打理,封建贵族退居二线,这时候就不能叫封建主义了。如果封建贵族在一线,当着小老板,那叫封建主义。到了郡县制,当家作主的,主义的,已经是官家集团,所以叫官家主义。

“官家”在古汉语里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指的是皇帝,《水浒》里的赵官家说的就是皇帝。第二层意思是衙门,路是官家的,叫官道,树是官家的,叫官树。公家和官家是同义词。第三层意思是,官家是对官员个人的尊称。古汉语里官家就是指皇帝、衙门、个人。这三者在中国古代都可以“主义”:主,当家作主,立法定规;义,就是那套规则,正义的那些观念由他们来规定。皇帝去主义,立法定规,就是王法。衙门立法定规就是部门法规,地方法规。官员个人立法定规,大体就是潜规则。这么一个结构就是中国历史上真正管用的那套规则体系:王法管用;地方法规、部门法规、各项土政策管用;官员个人的潜规则也管用。这三个主体之间还互相争夺地盘。所以我就把秦汉以来的中国古代社会称为官家主义社会。

时代周报:潜规则、血酬定律,适用于中国以外吗?

吴思:我没认真研究过,但有时候看俄罗斯的历史,看赫尔岑写的《往事与随想》,一八几几年的那些事,感觉俄国也是遍地潜规则,甚至比中国的明清还要野蛮,还要赤裸裸。看1789年之前的法国史,法国的贪官污吏怎么敲诈勒索,到处拦路收费,看起来跟中国的明清也差不多。可能这不是民族的差距,而是制度的特征。法国是官僚帝国,俄罗斯也是官僚帝国,中国是一个比它们都要成熟得多的官僚帝国。可能在官僚帝国,或者官家主义的体制之下,潜规则都是常见的,都是官员作为代理人为自己谋利的那套规则体系。要是看美国当代电影,涉及到军队系统、政府系统,也有潜规则。但是,以100分为标准,中国的潜规则能管70分的作用,人家那里的潜规则似乎范围小得多,烈度也低得多,可能只管七八分的作用。这只是粗浅的感觉,我没做过这方面的调查。

取消农业税是中国之大变

时代周报:我前一阵子采访香港学者周保松,他认为中国这30年来,才是所谓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如果从历史长河来讲,你认为这30年的变化,算不算天翻地覆的变化?

吴思:看从哪个角度来说。要是说中国的经济,一下子从一个农业社会变成一个工商业社会,改革开放前工业和农业在GDP中的比重大概持平,现在农业占GDP不过10%,90%的财富是由工商业创造的。过去我们一直说80%、90%的人口是农民,现在的城市化,城市居住人口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农民。在这个意义上,那肯定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化”,或者说有史以来没有的大变化。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说,你说中国的语言发生了“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化”,恐怕就不行了。

时代周报:中国农村社会有没有产生巨大的变化?

吴思:2004年之前,中央政府三令五申,缴的各项税费加起来不能超过农民收入的5%。1998、1999年那一段,我们到农村去调查,一户一户地问,一笔一笔地算账,实际上农民真正缴的各种税费,加起来在20%-25%之间。也就是说,名义上5%的税费,实际上的税费是它的4-5倍。在这个意义上,农民生活的潜规则的强度比正式规则的强度要高4-5倍。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征收各种税费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农民反抗越来越激烈。2004年取消了农业税。其实农业税本身没多少,但是一取消,再取消特产税、生猪屠宰税,尤其是特产税,就像个筐似的,什么都能往里装,都能说是特产,这些东西一刀切,不许收了,基层的官员干部就没有借口到农民那里要钱。这种一刀切的政策一出来,潜规则所依附的正式规则就消失了,搭车收费找不到借口了,农民身上的苛捐杂税一扫而空。后来,又增加了很多补贴,农民种地不但不缴税,还给补贴。如果说还有潜规则的话,可能跟掏钱补贴有点关系:这个补贴补到哪去了?是不是干部多拿了?是不是干部给他的亲戚多分了?但这个潜规则的强度也跟以前大不一样了。我觉得2004年之后,农民活得比过去判若两人,像个主人了:你欺负不了我,我不理你那一套,你能怎么着我?所以,2004年取消农业税是一大变。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潜规则 吴思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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