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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的胡适和“不饶恕”的鲁迅


来源:开放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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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力倡“明确的是非”和“热烈的好恶”,胡适则反对“正义的火气”。两人不但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并且,胡适的话好像就是针对鲁迅说的。那么,从这一轮对比中,我们可以引发一些什么样的思考呢?

也就是说,胡适的“容忍”,背后有一个知识论上的哲学基础,构成这个基础的有中学和西学两个单元。就其中学这一块而言,支撑胡适容忍说的就是胡适自己于1940年代引用过的宋朝哲学家吕伯恭的八个字:“善未易明,理未易察”。胡适说:“宋朝的理学家都是讲‘明善’、‘察理’的。所谓‘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就是说善与理是不容易明白的……这不但是我写《容忍与自由》这篇文章的哲学背景,所有一切保障自由的法律和制度,都可以建立在‘理未易明’这句话上面。”{7}从知识论角度,既然知识即“理”不易明白,容忍也就成为必须,唯其如此,才有所谓自由。胡适说:“言论所以必须有自由,最基本的理由是:可能我们自己的信仰是错误的;我们所认为真理的,可能不完全是真理,可能是错的。”{8}正因为从容忍到自由,胡适那里有一个“理未易明”的知识论的底子,所以,当人们一般认为容忍只是一个度量问题时,胡适才能说:“人们往往都相信他们的想法是不会错的,他们的思想是不会错的,他们的信仰也是不会错的: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9}为不容忍的现象寻根,从而指出它源于知识观念上的一种绝对的自信:应该说,胡适的工作是很深入的。联系他在上一篇《容忍与自由》中,力反“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力反“我的意见就是‘正义’”,就不难明白胡适为什么那么警惕“正义的火气”以及“正义的火气”所潜藏的危险了。

鲁迅不然。“不宽容”的鲁迅,在知识意志上有着绝对的自信。鲁迅的“明确的是非”和“热烈的好恶”不是并列结构,乃是前因后果。对鲁迅而言,“好恶”之所以热烈,盖因其自己对“是非”是如此明了。因此,鲁迅动不动就以“骂”表示自己“热烈的憎”,一泄那克制不住的“正义的火气”。在知识论上,胡鲁不同在于,当胡适小心翼翼于“善未易明,理未易察”时,鲁迅接下联似地对了八个字——那是一篇文章的题目——“势所必至,理有固然”。这表意相反的八个字恰好也来自宋人,是宋人托名苏洵所作《辩奸论》中的句子,原句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在这个题目下,一向“理有固然”的鲁迅,是在驳废名。那刚性的话语,就像题目一样,令人不容置疑。作家废名不过认为“文学不是宣传”,这回笔名是“直入”的鲁迅单刀直入:“谁用文字说‘文学不是宣传’的,也就是宣传。”,甚至还机智地用对方作例:“正如称‘废名’而自以为真的废了名一样,‘废名’就是名。”{10}咄咄逼人的逻辑,逼人到墙角。鲁迅错了吗?似乎没错。那么废名错了吗?似乎也没。因为鲁迅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我一向有一种偏见,凡书面上画着这样的兵士和手捏铁锄的农工的刊物,是不大去涉猎的,因为我总疑心它是宣传品。”{11}

试问鲁迅何以断定是非,或,在鲁迅那里,是非何以俱在我手?这个问题,鲁迅是这样回答的:“我早有点知道:我是大概以自己为主的。所谈的道理是‘我以为’的道理,所记的情状是我所见的情状。听说一月以前,杏花和碧桃都开过了。我没有见,我就不以为有杏花和碧桃。——然而,那些东西是存在的。——学者们怕要说。——好!那么,由它去吧——这是我敬谨回禀学者们的话。”{12}这声音似曾相识:是“万物皆备于我”、还是“天下无心外之物”、抑或“存在就是被感知”?像极了王阳明、贝克莱那样的知识谱系。只是眼不见碧桃,它就桃(逃)之夭夭?套鲁迅当年笑话范文澜的笑话:一个人谁是眼睁睁看明自己从母腹出来,难道也能怀疑父母的存在么?终于明白,鲁迅谈理说事论是非,用的只是一杆秤,权衡就是“我以为”。这种“以自己为主”的“我以为”,是一种主观意志(包括知识意志)上的“唯我论”,英国的伯林专门给它订做过一个称谓,叫“独断式的确定感(dogmaticcertainty)”。

“独断式的确定感”,其实是一种“致命的自负”(哈耶克),自由主义对它有着本能的戒惧。以上谓胡适的知识论里有中学和西学两个单元,比较之下,胡适宽容精神的形成,更得益于西方自由主义的浸染,所以,在《容忍与自由》的讲演中,他在提到吕祖谦时,也不止一次提到穆勒(大陆现惯译为“密尔”)。以穆勒(密尔)为代表的19世纪古典自由主义,在知识论上的特点就是“非独断”和“不确定”。哈耶克声称:“自由的精神就是对自己是否正确不是很有把握的精神”。{13}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又把“非独断”、“不确定”(包括中国的“善未易明,理未易察”)径直推进为“无知”。无知作为一种知识论,恰恰构成了自由主义的理由。“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inevitableignorance)。”{14}在此,无知是一种“知识的限度”,它是每个人都难以超越的。因为,每一个人,他(她)所接触到的世界,仅仅是世界的一部分,任何人都无法做到认知上的“全知全能”。唯其如此,人们在彼此宽容的基础上各自自由进取,人类文明才能获得丰富的发展——这个意思来自穆勒(密尔)。自由主义一开始就是这个理路,它的线条如此清楚,因此,哈耶克说:“由约翰·密尔顿和约翰·洛克首先提出、后又为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和WalterBagehot重新论述的有关主张宽容的经典论点,无疑是以承认我们所主张的这种无知为基础的。”{15}胡适虽然没有接触过哈耶克(胡适两个《容忍与自由》都发表于1959年,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则出版于1960年),但他对容忍的表述,其思路同于哈耶克,显然也是以这种作为知识限度的“无知”为基础的。

上个世纪30年代末,郁达夫在一篇回忆鲁迅的文章中就鲁迅屡屡与他人论战一事说:“对于这一点,我也曾再三的劝过他,劝他不要上当。因为有许多无理取闹,来攻击他的人,都想利用他来成名”。鲁迅的回答是:“他们的目的,我当然明了。但我的反攻,却有两种意思。第一,是正可以因此而成全了他们;第二,是也因为了他们,而真理愈得分明。他们的成名,是烟火似地一时的现象,但真理却是永久的。”{16}说这话的鲁迅对真理问题何其自信。搁下鲁迅自认为真理肯定在他一边不说,所谓“真理愈得分明”,在自由主义那里就不一定,至少不是简单的“一边倒”。胡适在《容忍与自由》的讲演中不止一次提到穆勒的《自由论》,尤其是其中的第二章,声称自己从中受到很大影响。这第二章谈的正是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其中真理问题,在穆勒看来,就并非一味地你错我对,愈辩愈明,它“还有一种……更常见的情事,那就是,有两种相互冲突的教义,不是此为真确彼为谬误,而是共同分有介于二者之间的真理。”{17}在自由主义那里,真理是多元构成而非一元独断,像鲁迅所抱持的那种真理观,用宋儒张载的话“天下义理只容一个是,无两个是”,是和自由主义原本不擦的。天下义理果真只“容”一个是,而设若一个人又自认这一个“是”又只在自己这一边,那么,这种知识意志或者真理意志上的“独断论”,的确可以使他有最充分的理由声称自己一个也不宽“容”了。

四、“知识论”以外

然而,问题并非到此为止。以上所谈,乃是在知识论的范围内,那么,知识论以外呢?在非知识论的意义上,是非问题更多就变成了一个“应然”问题,它和“实然”不同,由实在领域已经进入价值领域。在这个领域内,是非问题更是因人而异、无从执一。比如,以上所引胡适引用的“学非而博……以疑众,杀”。这个学“非”的非,标准可以固一吗?在以后的儒家眼中,只要不合儒家道统无不非。相反,在当时反儒诸子中,“儒以文乱法”(韩非),才是非之大者也。是非何由?价值论上的是非,本质上是一种“意见”,正可参以庄子《齐物论》中的话:“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论见不同而已。1930年代,《现代》杂志主编施蛰存应邀向青年推荐书目,他推荐了两本古书《庄子》与《文选》,由此引起鲁迅的批判。在施看来,此举是“为青年文学修养之助”,在鲁看来,则是复古主义,“非倒退而何”。本来,推荐还是不推荐以及推荐什么,就是个“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问题,因人而异,可是,鲁迅却扔给对手一个“倒退”的帽子。更有甚者,施认为,经过古文学的修养,新文章才能写得更好,而鲁认为,谁要到古书那里“去找活字汇,简直是糊涂虫”。古书里到底有没有活词汇,到底能不能从古书中推陈出新,这更是因人而异的“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问题;然而,正是在这些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的地方,真正成问题的是鲁迅,是他那乾纲独断的态度,居然斥与己不同的人为“糊涂虫”。

杏花和碧桃都开过了,自己没看见,它就不存在,这是“实然”领域中的是非,鲁迅独断以“我以为”;由“实然”而“应然”,比如应该不应该读古文、什么文章写得好,这是意见上的是非,鲁迅的态度依然只是“我以为”。尽管鲁迅不是不知道,比如文章怎么写之类,“也是因人不同的”,但他照样坦然地说:“我因为自己好作短文,好用反语,每遇辩论,辄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迎头一击,所以每见和我的办法不同者便以为缺点。”{18}问题是,终其一生,鲁迅都没能改掉同时也未必想改掉这“每见和我不同便以为缺点”的缺点,不独文章,更在文章以外。那么,在文章以外的众多问题上,鲁迅为什么那么相信“我以为”、他的“我以为”的根据究竟是什么、他到底是“以”什么而“为”的呢?下面是鲁迅的夫子自道,尽管只是一句话,而且是写给他当时的女弟子许广平的一句话;但,哪怕就是现在,我已经不知道读过这话几多遍,看到它,依然是难以抑制地触目惊心:既因了这话本身,更因了他是在教学生啊——而我,也是教师。鲁迅说:“我以为只要目的是正的——这所谓正不正,又只专凭自己判断——即可用无论什么手段。”{19}

以自己的目的为“正”,就为所欲为,甚至不择手段,这是人世间至可怕的一件事,更何况,这正不正又只凭自己说了算。我相信,希特勒到死为止都认为他所作的一切都没错,都是为了他心目中的“国家社会主义”即“纳粹”。因此,伯林用一种坚定的口吻说:“我坚信:历史上某些最粗暴无情的暴君与迫害者,其所以会泰然坚信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因为目的是合理的,所以行为也都是合理的,其原因便是这种‘独断式的确定感’。”{20}戒于此,自由主义从不谈什么目的的正,它只看程序,强调程序正义。当然,这话,可能引起误解。不如这样说,不是没有目的的正不正,而是目的、动机之类的正与否,谁都无从验证。一个人有野心,难道不可以说他是雄心吗?英语中,野心和雄心原本就是一个词(ambition)。你怎么说他正不正?能说的,也就是他为实现“野心/雄心”所采取的方式或手段。就方式或手段言,人类的所有罪恶,要有,就都出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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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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