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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者经世致用的两难选择——朱陈义利王霸之辩解读

2011年04月18日 19:29
来源:凤凰网文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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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宋时期,朱熹与陈亮之间关于“义利王霸”的论辩曾震动一时,至今还引得聚讼纷纭。这场争论表面上看只是不同学术观点的一次偶然碰撞,但实际上却是秦汉以来儒家精英两种救世济民方略的全面交锋。它涉及的论题几乎涵盖了传统儒家内圣外王之学的所有方面,本文试图以王霸话题为主线,对其进行一番较深入的辨析。

本文节选自《儒者经世致用的两难选择——朱陈义利王霸之辩解读》作者:赵峰

朱熹与陈亮论辩之因

这场争论的直接诱因,是朱熹指责陈亮主张“义利双行,王霸并用”。(《朱熹集》卷三十六,《与陈同甫》四)陈亮不服,回信辩白,甚至将“义利双行,王霸并用”的标签原物奉还给了朱熹:“汉唐之君……谓之杂霸者,其道固本于王也。诸儒自处者曰义曰王,汉唐做得成者曰利曰霸,一头自如此说,一头自如彼做;说得虽甚好,做得亦不恶。如此却是‘义利双行,王霸并用’;如亮之说,却是直上直下,只有一个头颅做得成耳。”(《陈亮集》卷二十八,《又甲辰秋书》)意思是说,按照“近世诸儒”的说法,义与利、王与霸被分为两截,在现实历史中各行其是,如此倒称得上“双行”或“并用”;而“如亮之说”,根本没有这种分别,自然谈不上“双行”或“并用”了。这里,陈亮拒绝利和霸的否定性涵义,强调义利王霸是一个头颅做成的,它们本来就没有什么根本的冲突,这显然与儒家的经典定义不符。不过,陈亮恰恰要利用这种对传统概念的重新界定,来为其事功主张寻找合法性依据。

自孟荀以来,“王”“霸”作为两种典型的政治模式,已逐渐获得了某种固定的含义。从外延看,王指三代圣王及其所推行的政治模式,霸指春秋五霸及其所推行的政治模式,此处并无歧义。但从内涵来看,由于人们对二者的性质和意义的理解不同,至少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界定:一是以道义为标准的界定,它凸显了王霸之间的根本对立。如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孟子·公孙丑上》)二是就统治的有效性而言,王与霸都是成功的政治模式,其差别远小于它们与失败的政治模式之间的不同。如荀子认为:“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粹而王,驳而霸,无一焉而亡。”(《荀子·王霸篇》)按荀子的说法,“亡”乃失败的政治模式,其特征是重功利;“王”是理想的政治模式,其特征是重德义;“霸”则介乎二者之间,是德义与功利相混合的模式。

不过荀子仍然把道义看成是成功的政治模式的必要条件:王与霸之间的差异,是道义的粹与驳的差异;它们与亡的不同,乃是道义的有与无的不同。然而在孟子看来,霸中那点不纯的德义,只是其以力服人的借口而已。于是,所谓的“霸”与“亡”在道义上并没有什么原则的区别了,尽管前者明显地更为富强稳定。因而在道义上,王与霸是根本对立的:王以德行仁义,霸以力求功利;王所成就的是同心同德的持久的政治稳定,而霸只能实现某种表面的常常也是暂时的政治稳定。或者说,无论是手段还是目的,无论是动机还是效果,二者都有某种原则性的不同。

可以说,儒家内部本来就存在两种界定王霸的尺度,只是道义标准一直占有主流话语权,而非主流的有效性标准只在现实操作层面获得某种默许。朱熹与陈亮的论辩,正是这两种倾向矛盾碰撞的继续和展开。这里,由于霸的外延扩大到汉唐乃至宋朝的开国之君,他们的争论已不再是书斋里的闲话,而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朱熹坚持孟子的立场,强调王与霸的不同在于德与力、义与利的全面对立。而陈亮则更接近荀子,在他看来,世儒关于霸者假借仁义以文饰其暴力和利欲的指责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王道不能无赏罚,而霸术的合法性恰恰出自王道的赏罚之公。他从人的自然本性必受天命的节制出发,认定君长的赏罚便是天命节制的普遍形式,为一切政治模式所共有,此乃君权的天然合理性之所在,也是儒家典礼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础。关键是,失败的政治模式以一己喜怒之私运用君权,导致“善恶易位而人失其性”,使赏罚丧失了其天命节制的正当性;而成功的政治模式以天下欲恶之公运用君权,“使为善者得其所同欲”而“为恶者受其所同恶”,真正体现了天命节制的本意。前者是“亡国之赏罚”,后者是“王者之赏罚”。赏与罚并不仅仅是负面的“以利诱之”和“以威惧之”,它们同时也是通向正面价值的桥梁,是实现天下之同欲和杜绝天下之同恶的必要条件。霸术注重暴力强制和利益驱动本身并没有错,因为离开了暴力和利益,就根本没有赏罚,没有政治。霸术不仅不是王道的对立面,反而是王道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手段。那些离力而言德、黜利而崇义的奢谈,无异于要在赏罚之外寻找君道,要在不食人间烟火的梦幻里寻找王道,只能是一些根本不懂政治为何物的“迂腐之论”。(《陈亮集》卷四,《问答下》)

朱陈义利之不同观

总观陈亮的言论,他与主流王霸理论的对立是相当彻底的。第一,陈亮反对以“德”与“力”的对立来区分王霸,强调王并非离力而纯任德化,霸之任力乃本于王。他以为,离开力,便无所谓政治,无论王霸都不能例外。故三王为了除暴平叛,也不惜动用武力:“禹启始以天下为一家而自为之。有扈氏不以为是也,启大战而后胜之。汤放桀于南巢而为商;武王伐纣,取之而为周。武庚挟管蔡之隙,求复故业,诸尝与武王共事者,欲修德以待其自定,而周公违众议,举兵而后胜之。……五霸之纷纷,岂无所因而然哉!”(《陈亮集》卷二十八,《又乙巳春书之一》)在陈亮看来,“修德以待其自定”乃迂腐之论,因为王道自有“举兵而后胜之”的一面。因此,霸者重视力,就其本身而言是无可指责的。或者说,力并不必然与德对立,不能仅仅因为霸者任力而断其无德,不能仅仅因为霸政重力而斥其违背王道。他甚至不无欣赏地引王通之言而发问:“王通之言曰‘天子而战兵,则王伯之道不抗’,其真知言邪?孟轲荀卿其真迂阔而不切于事情邪?”(《陈亮集》卷十五,《问皇帝王霸之道》)

第二,陈亮反对用“以德服人”与“以力服人”、“诚服”与“苟服”的对立来区分王霸,强调霸也是“以德服人”者。他承认,仅仅靠力,不足以建立持久稳定的有效统治:“为政不顺人情,而曰权之在我,制之无不从;势之在我,劫之无不服。从固从矣,服固服矣,其如苟何?人心以苟而顺,亦苟而违,君子固亦忧其所终。”(《陈亮集》卷十八,《汉论·章帝》)同时他也承认,持久稳定的有效政治只能基于人们的心悦诚服,而服人之心又只能基于为政以德:“兴王之君,必有以服天下之心,而后可以成天下之业。”(《陈亮集》卷十七,《汉论·高帝》)然而由这些前提出发,陈亮得出的结论,却不是霸者无德,而是霸与王一样,都是人心悦服的有德之政:“宽仁大度,天下所以服高祖,高祖所以成大业者此也。”(同上,《汉论·高帝》)“故亮以为,汉唐之君本领非不洪大开廓,故能以其国与天地并立,而人物赖以生息。……诸儒之论,为曹孟德以下诸人设可也,以断汉唐,岂不冤哉!高祖、太宗岂能心服于冥冥之中乎!”(《陈亮集》卷二十八,《又甲辰秋书》)因此,无德而以力服人,不是汉唐霸政的特征,而只能适用于嬴政、曹操之流的亡政。汉唐霸者与三代圣王一样,其外开创了人心悦服的大业,其内自有使人心悦服的大德。

第三,陈亮反对把仁义与功利对立起来,更反对以义利的对立来解释王霸的不同。在他看来,仁义的对立面并非功利,故孔子屡称管仲“如其仁”,而《周易》更是大谈吉凶利害。霸术是否合于王道,不在力与利本身,而在力与利是否符合义。义与不义之分,只是公与私之别。只要是公,虽王道也不讳计功谋利:“君子不必于得禽也,而非恶于得禽也。……岂有持弓矢审固而甘心于空返者乎?”(《陈亮集》卷二十八,《又乙巳春书之一》)由是观之,追求功利本身并不能断定霸者不义,关键是要看其功利的性质如何:如果其所求功利是公利,则霸术合乎王道;如果其所求功利为私利,才可以指认霸术背离王道。事实上,霸者尽管有些许不足,但总体上乃秉公而行者,非亡国者以私意制天下之可比,故能成就霸业。因此,王与霸“只有一个头颅做得成”,这个头颅就是公:“以大公至正之道而察天下之不协于极、不罹于咎者,悉比而同之,此岂一人之私意小智乎!”(《陈亮集》卷十一,《廷对》)

[责任编辑:马靖雯] 标签:王霸 义利 经世致用的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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