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看,制度秩序与伦理秩序往往是一体的,有时很难将二者区分清楚。伦理秩序是社会结构的根本依据,作为制度秩序最深层的基础的个人,从来都不是孤零零的存在,也不是完全自我化的存在。人总是存在于群体关系中,是社会和自然关系网络中特有的个人。这种关系网络离不开伦理秩序,伦理关系是人的最主要的社会关系。因此,如何重建未来的伦理秩序,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时代课题。除政治合法性问题外,政治伦理责任、政治秩序的建构基础、执政效果的检验等一系列问题,也需要认真讨论。但无论伦理秩序或制度秩序,我想都需要以人格化的方式来加以展现,以人格化的方式来加以表征,正如一个家庭的家长不能是抽象的符号,而只能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人的生命存在一样。
国家确实需要有人格化的代表,这一代表应该具有血缘的高贵性,文化的继承性与道统的自觉性,能够凝聚国民对国家的忠诚并维系国民的共同情感。
传统儒家不仅有发挥到极致的"内圣"之学,也有骨肉完具的"外王"之道,而这两者原本形神合一,是一套东西,而不是两套。无论是研究批评,还是借鉴转化,都不能避开这套既定的东西,更不能把现代的东西置换进去,硬充其本有的。现代的东西归根结底只能植根于现代生活的土壤中,不是从祖宗心性上可以开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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