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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第二批“七彩小屋”

2013年11月27日 12:34
来源:中青在线

各省级团委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宣传部):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简称关爱行动)“七彩小屋”服务阵地建设,现决定开展2013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启动“七彩小屋”建设以来,已累计支持各地建设“七彩小屋”929个。各地充分发挥“七彩小屋”阵地作用,在志愿服务、资源整合、平台搭建、品牌宣传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为深入推进关爱行动提供了重要保障。

“七彩小屋”是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提供课余学习和活动场所、争取党政支持和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阵地。2013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在总结前期建设基础上,采取由团中央志工部统筹资金独立捐建、与有关省区市团委共建方式,集中开展建设、运营等工作,本批建设“七彩小屋”105个。具体建设地点和数量详见《2013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建设地点分配表》(附件1)。

二、建设流程和要求

“七彩小屋”的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志、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原则,由各地推荐和捐赠方指定地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各地按照建设地选择标准进行申报,并严格按照《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七彩小屋”建设和管理办法》(附件3)落实各项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申报工作,于11月11日前确定具体建设地点,汇总上报《2013年第二批“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地点信息统计表》(附件2),扫描版和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建设地点选择按照如下原则:一是从已结对的农民工子女较集中的学校、社区选择建设地点;二是优先考虑能够长期管好用好阵地的申报地点;三是按照捐赠方指定的地点建设,若指定的学校或社区未开展结对,未明确指定建设单位的,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确定建设地点。

(二)配备物资。团中央志工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于11月中旬开始配送硬件设施及下拨启动资金。原则上每个“七彩小屋”的建设标准为2万元。其中1万元为硬件设施(详见附件3),直接发至“七彩小屋”具体建设单位。另外1万元作为配套资金下拨至县级团委,由县级团委指导具体建设地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并指导督促开展建设工作。

(三)开展建设。各地在收到硬件设施后应立即开展建设。“七彩小屋”的布局设计需按照团中央制定的《“七彩小屋”统一形象设计方案》(附件4)执行,按照捐赠单位冠名要求制作标准铜牌。建设地提供40平米左右室内场地及基本配套设施(包括课桌椅、水、电、暖、通讯、网络等)。各地要在12月上旬建成投入使用。

(四)加强管理和使用。各地要认真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每个“七彩小屋”要制定专门管理办法、安排“双负责人”管理、定期组织督查,确保小屋有人管、能管好、管长远。“七彩小屋”要定期开放,动员志愿者团队开展结对服务活动,实现志愿服务次数、时长“双达标”,尚未开展结对的,应在“七彩小屋”建成后2周内确立结对关系。每个“七彩小屋”都要开通微博并指定专人管理,申请加V认证,及时发布志愿服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设“七彩小屋”为关爱行动持续推进提供了重要的阵地保障,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本地区“七彩小屋”建设、管理、运行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职责到人,层层落实,明确省、市志愿者工作机构和县级团委负责人是关爱行动阵地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标准,扎实推进。坚持科学管理、强化建设、注重保障的原则,建设中,严格标准,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中,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管理制度,运行中,因地制宜,不断规范运行机制,切实发挥好“七彩小屋”活动阵地作用。

(三)推广模式,彰显特色。参照“七彩小屋”的模式,坚持组织化动员和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整合各类资源,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和行业政策资源,坚持共建、共管、共享,实现活动阵地使用效益最大化。加强与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合作,积极推进当地阵地建设。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七彩小屋 建设地点 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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