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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中国人的离婚故事:时代变迁婚姻法成自由路障?

2011年10月11日 08: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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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香莲上访团”获胡耀邦批示

遇罗锦离婚案在当时引发如此广泛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桩个案无意间开启了一种社会风潮。新《婚姻法》颁布后,一场持续十年的离婚潮随之而来。从1978年到1982年,全国离婚人数从一年28.5万对增长到42.8万对,提高50%。80年代的离婚事件中,女性主动提出诉讼的居多,约占71%,其中知识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多达86.1%。中老年人离婚占有相当的比重,60多岁的老夫老妻离婚也不罕见,其中大部分当事人是“文革”后获得平反的知识分子。

“读书和身边的世事如此密不可分地结合在一起,这么多的人群被卷进一桩离婚事件的大讨论里面,大概也只有上世纪80年代,才能形成如此壮观的场面。”作家毕星星不久前写了一篇文章:《书里书外:遇罗锦童话在小城》,回顾30年前,在山西老家的小城里,遇罗锦离婚案带来的影响。小城干部相当一部分属于旧式婚姻。父母做主,亲朋撮合,结婚生子,男方读书工作,老婆在农村,人口土地主要在乡下,当地人戏称“一头沉”。“以前,这些干部想离婚还遮遮掩掩的,自打读了遇罗锦,他们不再隐讳自己的离婚诉求。有人拿着发表遇罗锦纪实文学的《当代》杂志,在单位逢人便谈论这篇文章。去法院,他们拿着遇罗锦的离婚判决报道,像理论教员一样讲述北京的判例,讲解法官党春源引用的恩格斯的论述:‘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感情破裂”是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自由与道德的平衡也很难把握,当离婚形成“潮流”,必然衍生诸多社会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由36名妇女组成的“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的丈夫“陈世美”们。她们到法院、妇联、公安局、报社,浩浩荡荡,手持一面红色的小旗,上面写着“秦香莲上访团”六个字,一时间引起轰动。1982年,“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写信给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胡耀邦做了一段著名的批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工青妇都要关心这个问题。”结果36个“陈世美”都败诉了。由于此事,那时上诉离婚的男方只要被女方抓住“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女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离。但此后10年之内,这36对“怨偶”还是先后都离了婚。

[责任编辑:马靖雯] 标签:离婚 婚姻法 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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