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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中国人的离婚故事:时代变迁婚姻法成自由路障?

2011年10月11日 08: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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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罗锦制造80年代离婚“第一大案”

法律虽然作出修改,但在现实生活中,舆论和观念却没有那么容易做出让步。提起1980年《婚姻法》,“遇罗锦离婚案”是一个绕不开的“大案要案”。遇罗锦1946年出生于北京知识分子家庭,1961年考上北京工艺美术学校,1965年毕业。她的哥哥是大名鼎鼎的遇罗克,“文革”初期因发表《出身论》反对血统论,反对林彪和“四人帮”而遭逮捕,于1970年3月被处死刑。时隔十年,遇罗锦为了婚姻自由向社会观念发起挑战,人们不禁把她的大胆直率跟她哥哥联系起来。当时又恰逢新《婚姻法》颁布实施,法律与情感、传统伦理与思想解放,交织在一起,引发大震动和大讨论。

当年,遇罗克被捕后,红卫兵在遇罗锦的二十几本日记中,找出几句“反动言论”,也把她定为“思想反动分子”,送农场劳动教养,此后十几年她历尽磨难。迫于生活,她先和黑龙江一个农民结婚,4年后离婚,回到北京谋生。她种过地,干过临时工,当过保姆,也当过无业游民。经人介绍,1978年7月,遇罗锦和北京某厂工人蔡钟培结婚。

第二次婚姻仍然不是出于遇罗锦的本心。虽然当时“文革”已经结束,但遇罗锦和她死去的哥哥还没有获得平反,出身对她的工作和生活还有很大影响。正是因为与这位北京工人结婚,遇罗锦的户口才得以从东北农村调回北京。结婚后,蔡钟培利用个人关系跑了很多单位,争取为妻子的哥哥遇罗克恢复名誉。1979年5月,遇罗锦平反,同年10月,死去的遇罗克也得到平反。遇罗锦得以重返玩具厂上班,继续搞儿童玩具设计。劫难终于过去,按照常人的观点,遇罗锦终于可以踏踏实实“过日子”了,可她却在这时要闹离婚。

1980年5月,遇罗锦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上诉离婚,理由是她和丈夫之间没有爱情。“我们的物质生活一直是不错的,但我们惟独缺乏精神生活。我和他什么都谈不了,在他面前只能做个哑巴。”

遇罗锦也知道,“若提出离婚,等待我的将是什么!‘没良心’、‘忘恩负义’、‘陈世美’!”结果不出所料,丈夫蔡钟培认为遇罗锦亏欠他很多,“没有爱情”只是一个借口,根本是忘恩负义,只拿他当一个在北京落脚的跳板。社会舆论也多站在蔡钟培这一边,新华社内参甚至以《一个堕落的女人》为题,谴责遇罗锦的私人生活。但遇罗锦毫不退缩,她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剖白心路历程。

遇罗锦在题记上写道:“我写出这篇实话文学,献给我的哥哥遇罗克。”这是一篇“伤痕文学”的代表作,遇罗锦把她的不幸归结于“文革”和极左思潮,哀伤的笔调引来无数同情,文章先后被译为德、日、英、法四国文字介绍到国外。

负责判决此案的审判员党春源同情遇罗锦的遭遇,在正式判决还没有下达的时候,他就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我为什么要判他俩离婚》,报纸争相转载。文章引用了恩格斯的话为遇罗锦辩护——“如果说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那么只有保持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婚姻法》。15天后,遇罗锦离婚案即根据新法规定做出判决,这大概是新《婚姻法》通过后的第一桩离婚案。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一石激起千层浪,报刊上展开针锋相对的论战,既是针对遇罗锦案,也是针对《婚姻法》如何实施。

1981年,遇罗锦的纪实文学《冬天的童话》差点就被作协评为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结果因为作品和作者的“道德问题”落选。那一年的获奖者是黄宗英,在获奖者座谈会上,黄宗英要将自己的笔转送遇罗锦,以示声援。黄宗英说:三十年代,人们尚且能够支持上官云珠,到了八十年代,我们为什么还容不下一个遇罗锦呢?

蔡钟培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平,继续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1981年,更换了审判长的法庭重新审理了此案,拟了一份新的协议:

“遇罗锦与蔡钟培于1977年7月8日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融洽和睦。后由于遇罗锦自身条件的变化、第三者插足、见异思迁因此使夫妻感情破裂,经本院审理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这个新的判决实际结果没有任何不同,但措辞上对遇罗锦作出了严厉的批评。同时,法庭还对上一任审判员党春源提出严厉批评,认为他没有深入探求,草率结案,还违反了判决书不许提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遇罗锦离婚后与北京钢铁学院教师吴范军相识并结婚,但她长期不能逃脱舆论的批判。1983年,曾经翻译《冬天的童话》的德籍华人出版商邀请她到德国访问,遇罗锦辗转定居在德国,一直没有回来。因为丈夫不肯迁居德国,她的第三次婚姻也终结了。1993年,47岁的遇罗锦和德国人海曼结了婚,她说自己过得安宁而愉快。

[责任编辑:马靖雯] 标签:离婚 婚姻法 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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