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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中国人的离婚故事:时代变迁婚姻法成自由路障?

2011年10月11日 08: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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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2日,《婚姻法》再次进行司法解释,重点对婚姻前后的房产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每当社会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时,人们的婚恋观念就会有很大变化,而《婚姻法》就会在这样的变化中受到考验,同时也会暴露出许多问题,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进行修订或司法解释,让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社会取代旧社会,我们用一部《婚姻法》埋葬了包办婚姻;改革开放之初,被扭曲的社会逐渐回复正常,我们重订《婚姻法》使恋爱回归自由;世纪之交,婚姻与物质财富相互裹挟,我们一次次用法律解释来重构我们的婚姻世界,尽最大努力使婚姻远离等级、财富的阴霾,回归爱情。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4日,2003年12月25日分别颁布实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但一些涉及夫妻双方的重大权益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在这个背景之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历经3年多时间的酝酿,最终于2011年8月12日面世。

解释三之所以备受瞩目,主要是因为它对夫妻间的财产问题有了许多新的界定,如首次明确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其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条款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

自从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已经经历了61个年头。61年里,中国历经了人类历史上最惊心动魄的变革:每一个人都被卷入政治漩涡,个人身份的大起大落,财富的非常规转移和爆炸式增长,人口的急速膨胀。而我们这部《婚姻法》始终屹立在那里,时而成为保护个人自由的武器,时而成为限制人性解放的路障。

[责任编辑:马靖雯] 标签:离婚 婚姻法 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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