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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中国人的离婚故事:时代变迁婚姻法成自由路障?

2011年10月11日 08: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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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为“划清界线”而离婚

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离婚率相对偏高,但从60年代上半期起,在“兴无灭资”的斗争中,离婚率开始下降。以上海为例,1966-1976年十年间,全市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当时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因性格志趣、经济家务、习性情感等出现了裂痕,也是绝对不敢迈出离婚这一步的。整个社会在道德层面上,对“离婚”持强烈的负面评价(当时的书报极力宣传“美帝”、“苏修”的离婚率高,以证实其“生活腐朽”)。

个人的离婚理由一旦公开提出,立即就会被戴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标签,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前途。只得以放弃个人幸福为代价,来认同和维护以强调“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社会伦理裁判所”的权威。新中国成立之初那部保证个人自由的《婚姻法》在阶级斗争的大潮中显得软弱无力。不要说《婚姻法》了,在史无前例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尚不能保护自己,何况普通群众?当时恐怕只有一种原因可以离婚,那就是为了和自己的另一半“划清界限”,在“文革”闹派性时,由于派性对立、政见不合,很多恩爱夫妻一夜间反目成仇。

“文革”中上海有一对夫妻,老婆支持的是“工总司”,而丈夫支持的是“工联”。这两个群众组织是市里的对立两大派。一天晚上两人已经上床,无意中丈夫说起了关于如何对待“黑五类”子女问题,他认为“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老婆一听就火了说:“如果龙生龙凤生凤,那么你的父亲旧社会是村子里的无赖,你现在也应该是无赖啦?”丈夫一听也勃然大怒:“你怎么这样说你公公呢?他充其量也是流氓无产者。那你母亲过去当过妓女,你现在也还是个婊子!”老婆顿时从床上跳了起来,骂道:“妓女咋了,她也是剥削阶级的牺牲品,是万恶的旧社会造成的,是属于劳动人民范畴的,是工人阶级一员。”整个晚上,夫妻二人开始了唇枪舌战,各不相让。一直到天亮,也还是没有分出胜负。清晨起来,两个人就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此分道扬镳。

[责任编辑:马靖雯] 标签:离婚 婚姻法 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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