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舒芜的路
任何人,包括所谓“人人得而诛之”的奸佞之徒,其实也渴望一种内心平衡,这个平衡就是,替自己的思想、行为建立严肃性。当越被舆论、社会一致贬抑时,这渴望也愈显强烈。舒芜晚年,应深受此煎熬。
虽然从前文学史写作,对左翼之外的作家加以遮蔽,然而90年代后这种遮蔽渐渐打破以来,我们一方面看到过去文学史写作抹煞了一些人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发现,对这种抹煞的纠正,没有使文学史的基本布局发生太大改观,换言之,在现代文学史上活跃的、重要的、成就较大的作家,仍以左翼占着明显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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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芜被历史牢牢记住,就是因为他对1955年“胡风案”所起的“触发者”作用。对于他这一角色,受害人指为“犹大”,批评家目为损人以利己。总之,其行为的不义以至“卑鄙”(参见2001年第9期《博览群书》之《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关于舒芜及其忏悔问题的大辩论》中黎鸣先生的讨论),完全可以判定,不必另作斟酌。
但道德是非的明朗,往往只是问题的较浅层次休止。最早了解舒芜“交信”行为后,不到一秒钟我就将他判为“小人”,然后花了一分钟把他与“文人无行”或与所谓“中国文人的卑鄙”相类似问题做历史的勾连,再花上二三分钟延伸性地考虑了数十年来知识分子普遍的人格亏失现象——十分钟内,我便迅捷而轻松地完成全部思考,并自觉颇为圆满、无懈可击,于是,心安理得地把舒芜问题放入记忆的“收藏夹”,让它告一段落。
作为冤案,胡风事件是“盖棺论定”了;作为现代中国文化思想史和知识分子精神史一桩公案,我们的探索恐怕却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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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胡风事件是20世纪一大思想案例,那么,舒芜则可谓“案中案”。它们之间的关系,约而括之见于三点:先和后、主和从、大和小。
胡风事件发生前,先有舒芜的“转变”。舒芜不“转变”于先,便不能带出胡风事件于后——这是“先和后”。
舒芜所以构成问题,又以其身份而来,他曾与路翎分掌胡风以下理论、创作的两翼。若非如此,任他怎么变来变去,也无关痛痒——这是“主和从”。
风起于青苹之末,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舒芜“转变”,犹如自然界中的地震,是大震前的小震——这是“大和小”。
明白舒芜与胡风事件之间这三条线索,才明白他为什么能够去扮演那个“犹大”角色,以及我们为何把他视为“案中案”单独加以研究。而过去,大家多只问其罪责(造成的后果),不考究其蜕变的过程,就好像只看见冰结成了三尺,却不注意朔风怎样一层层使冰加厚。再不然,大而化之,用人品解释一切,认定舒芜天生或者骨子里便是“犹大”。虽然这样的审判,舒芜不能逃脱,必须面对;但在审判者而言,也需要警惕惩罚的热望淹没了对其他真相的追寻。
自从胡风事件平反以来,围绕舒芜问题的话语,大多不超出道德指控。而这种局面,居然是由舒芜自己打破的。
1997年第2期《新文学史料》发表了他的《〈回归“五四”〉后序》(以下简称《后序》)。《回归五四》甫一出版,即有大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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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洁非 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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