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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博物馆副馆长:建议系统追讨海外流失文物

2013年06月29日 09:37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佳琳

国家自信、系统组织是追讨关键

新京报:在海外流失文物追讨上,是否存在可以借鉴的经验?国际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规定,任何因战争原因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该归还。这一《公约》在实际追讨中是否存在作用?

陈履生:当然有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比如掌握国外的法律,依据法律进行追讨。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有,秘鲁政府按照美国法律——文物被博物馆占有100年后就归其所有,要求耶鲁大学归还1912年,美国从秘鲁拿走进行为期18个月的科学研究而长期滞留美国的文物。

我国近年来在追讨流失文物方面也有成功的案例。2000年3月21日,佳士得于纽约举行的拍卖会中,将拍卖河北曲阳王处直墓被盗的浮雕武士石像,国家文物局即刻照会美国使馆,要求阻止该项拍卖,并根据国际公约将其返还中国。3月28日,美国海关查扣了这件中国文物。最后经美国司法部门根据联合国公约做出裁决,于2001年5月26日,将浮雕武士像无偿归还中国政府(现藏国家博物馆)。

显然,国际公约在追讨流失文物中会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发生在近年来的盗掘走私文物方面。但是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被列强掠夺的中国文物,这些国际公约可能一时还不能发挥作用,至少目前还不能看到效力。有些国家就拒绝签署《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我们有什么办法?因此,追讨既需要智慧,又需要时间。

新京报:在你看来,对于海外流失文物的追讨,什么才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陈履生:关键是在国家强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自信,在国家自信基础上的系统组织,在系统组织基础上的不屈不挠。我对于追讨充满信心,但这是建立在自信国家的基础之上。

兽首价格的一路飙升,民族情绪的一路高涨,其直接的后果是哄抬了中国文物的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流失文物的追讨。

我认为应该建立一个国家流失海外文物目录。这是进行有效追讨的学术基础,也是提供法律依据,即掠夺的罪证。只有基于此,才能开展追讨工作。

[责任编辑:杨海亮] 标签:追讨 流失海外 国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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