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审核权下放引争议 网友:鼓励盗墓走私?
战国 夔凤豆
乾隆御制“天字十七号”宝腾腰刀
郭熙《早春图》(宋) 轴 158.3cm×108.1cm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修改之前的“文物法”规定,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修改之后,该项规定被删除。这就意味着,从此以后对拍卖文物的审核权完全下放给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新闻一出,在网上激起一片“反对”之声。有网友表示:“为何我国的法律对于保护文物的态度越来越宽松了?先是盗掘陵墓被取消死刑,现在又放宽了对文物拍卖的审核,这是在鼓励盗墓和走私文物吗?”
对“文物法”的修改究竟应该如何解读?它是否透露出文物上拍的“口子”正越放越大?或者“暗示”了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的“文物法”第三次修订中耐人寻味的“风向”?我们不妨来听听相关专家们的看法。
文、图/记者金叶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孙华:
盗墓文物是不可能“转正”的
文物拍卖的审核权下放,我认为不是大问题。目前有资格进行文物拍卖的都是一些比较大的拍卖公司,位于文物交流比较繁荣、收藏品比较多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即便今后国家文物局彻底放权,当地的文物部门、工商部门对拍卖公司的控制依然会非常严格。
公众无需因为这次“放权”而产生“文物保护越来越宽松”的担忧。这次“文物法”的修改可能只是一个随机产生的“小插曲”。真正会对文物保护起到决定作用的,是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文物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我也参与了几次相关讨论。我相信,通过这次修订,我们国家对文物的保护不仅不会“放松”,还会越来越严厉——这将是一个基本的趋势。道理很简单:珍贵文物肯定是越来越少的,它们当然应该被更加认真对待。一个反例是:最近刑法中将盗墓取消死刑,于是立竿见影地造成了盗墓现象更加猖獗,这非常值得引起大家的反省。如果文物法的修订不走“趋严”的路子,那么,面临的后果将是我们无法承受的。
目前,学术界对这个趋势的认知是比较一致的。但在“文物法”修订过程中,也确实存在各方利益的博弈。坦白说,目前无论是立法机构还是人大代表,都有不少有钱人的“代言人”。他们希望拍卖市场、民间交流、文物市场将来管得越少越好,给民间私藏“出土文物”以“名分”。但我相信,无论如何,盗墓文物是不可能“转正”的,因为这违背了《宪法》的基本条款。在我们国家,土地国有,出土文物自然也应属于国有。
那么,现在那么多的盗墓,出来的东西都去了哪里?其实不是像某些藏家说的那样“流散海外”——事实上,海外的中国文物现在已经是回流的趋势,现在都在国内私人藏家手里。明明是“非法持有”,现在却可以在很多“拍宝”、“鉴宝”节目中频频出现,也不会受到惩罚。所以,“文物法”的修订要对如何有效地执法和管理进行规定,而不是给这些“私生子”转正。
另外,如何对民间文物进行登录、如何加强对民间博物馆的管理,也是目前关于“文物法”修改的讨论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事实上,文物艺术品真正通过拍卖这个渠道流通的是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是通过藏家以及一些民间博物馆私下交流。摸清民间收藏的“家底”,可以为将来征收遗产税提供重要依据,从而使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上种种“乱象”迎刃而解。比如,文物不会随随便便就被爆炒到夸张的价格,而是渐渐趋于合理;最终,文物艺术品会由私人收藏转向公藏。
总而言之,我认为“文物法”的修改只要能沿着这个“趋严”的方向走,并且将相关的法规都落实到位,产生真正的执行力,那么目前“乱象丛生”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定能走向健康有序。在这个前提下,文物拍卖审核权的下放,的确不值得公众太过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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