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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马奖”获奖诗歌被指“抄袭”:一字不差照搬30行

2013年03月01日 08:05
来源:新京报 作者:江楠

舒洁曾撰文赞美翼人

舒洁说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抄袭是2010年的事情。“2010年,阿尔丁夫·翼人从青海来北京,北师大的朋友引见我们认识,当时他拿着一本书,其中就有《沉船》,要求我很好地读读这个作品,给他写段评论。”舒洁由此发现了其中的抄袭。据舒洁介绍,《沉船》全诗974行,其中有29行和自己的诗作《顿悟》完全一致。在这29行中,有23行分散在诗作当中,有6行则是“连段落都没有打断的原诗照抄”。

记者注意到,2010年翼人凭借《沉船》得了中国当代杰出民族诗人诗歌奖,舒洁也是得奖诗人之一。

2010年,舒洁于《文艺报》发表一篇文章《高原上的诗魂——简评阿尔丁夫·翼人的诗歌》,其中对翼人不乏溢美之词,诸如“在青藏高原,在广袤的青海省,撒拉族诗人翼人,是继昌耀之后,又一位不可忽视的重要诗人”“为高原歌者,翼人为人豪爽、率真,不含瑕疵。这决定了他诗歌的大气、厚重与隐含其中的优美的柔情”等等。对此,舒洁解释说,当时他希望翼人在看到这篇文章之后,能明白他已经了解他抄袭的事实,并能道歉,但是翼人没有。

阿尔丁夫·翼人是撒拉族重要诗人,作品获奖颇多。他曾凭借诗集《被神祇放逐的誓文》荣获1992年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这本诗集即收录了他的长诗《沉船》。舒洁于2012年将自己的《舒洁诗歌集》(六卷)报名参加第十届“骏马奖”,却最终落选,六卷本的诗歌文集中收录了《顿悟》。“我从没认为自己就应该得奖,但是我有一个问题,我就想知道,我的文集中是有《顿悟》的,我原创被拿掉了,但抄袭者却在多年前得奖,还有标准没有?抄袭能得奖、原创没戏。”于是,舒洁决定不再沉默。

舒洁说就抄袭事件真正和翼人沟通是在前日。“我前天发了微博以后,私底下就有个朋友给他打了电话。”之后翼人给舒洁打了电话,要求舒洁把比对的结果发给他,但否认抄袭。

《顿悟》是舒洁于1987年6月创作的长诗,后发表在《十月》杂志1988年第二期上。而据舒洁介绍,翼人的《沉船》最初以纸制形式发表是在1992年出版的诗集《被神祇放逐的誓文》中,“应该说《沉船》的创作一定是晚于《顿悟》的。”

下一步如何打算,舒洁表示会于近期采取行动,“我会两条腿走路,一条是给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还有他所在单位青海省作家协会,双重致函,一条是走法律途径,我相信这是构成侵权的。”

骏马奖评审:公示就是接受检验

昨日,记者连线作协创研部,其负责人表示,该部门是在第十届才负责该奖项,之前的事情并不是很了解。之后记者有联系“骏马奖”之前的负责部门作协创联部,该部门负责人表示,第四届已是很久之前的事情,人都已经换了好几茬,一时间无法找到合适的人回应。

随后,记者又打电话给第十届“骏马奖”的评委,《民族文学》副主编石一宁。石一宁是长篇小说组的评委,据他介绍评审分为两次,先是在申报作品中产生初评的作品,之后在网上公示,然后再进入终评,而评委的工作就是审读作品。对于是否会确定参赛作品是否抄袭,石一宁表示,作品公示的本身就是要接受各方面的检验,如果没人提出异议,那就会进入下一轮的终评。

至于舒洁表示要致函的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则表示,如果涉及抄袭,国家法律规定,一定是要由法院认定的,不是任何人或任何机构就可以定下抄袭的帽子。该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对方正常程序是起诉,申请鉴定,然后由法院认可的专门的鉴定委员会鉴定,之后法院才会判决。但这种鉴定也不是法院判决的唯一的依据,法院可以参考或不参考。

而诗人阿尔丁夫·翼人的电话则在记者截稿时都无法打通。

[责任编辑:杨海亮] 标签:沉船 骏马奖 抄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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