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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将不能再免费使用作品 稿酬千字300元

2013年01月18日 08:10
来源:早报 作者:石剑峰

首先应确保作者知情权

张洪波认为,此次《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要落到实处,首先要确保作者的知情权,“如果连自己的作品选进了教科书都不知道,那就别提去向出版社主张自己的获酬权了。”而现在大多数教材出版社既不公布入选作家作品名单,也不会主动去和作者联系。

20多年前,作家张之路曾有一篇作品入选人教社的初中语文课本,但他竟然是从自己一位教中学语文的朋友那里知道的。张之路来到出版社要求拿一本样书作纪念,却被告知“没有样书”。他只好自己骑车去东单的课本门市部买了一本。

除了稿酬和样书之外,作者认为维护自己的署名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也是体现尊重的重要方面。张之路的小说发表时标题为《反悔》,在课本里被改为《羚羊木雕》,主人公由男孩改为女孩。“对于编辑所做的修改,我表示理解,但这样修改,是不是也应征得作者的同意呢?”张之路说, “可能出版社觉得把你的作品选进教科书里,是给你的巨大荣誉,你还来要稿费?其实,我们要的不仅仅是那点儿稿费,更是出版社对作者的尊重。”

孙建江也表示,“这不仅仅是个钱的问题,从中也能看出出版单位对版权保护的态度。这方面我们太需要向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了。”他一篇作品被香港某出版社选入教材,出版社给他寄了一份合同,合同上除了“您是否同意我们使用您的作品”这样的条款之外,在稿费条款上写着这样一句话:“请您在稿费栏上填上数字______”“理论上我填个天文数字都是可以的,最后是咨询了香港的朋友,填上了1000港元。”

欧美教科书稿费高

新加坡只颁荣誉证

在先进国家和地区,国家有规定可以不向选入教科书的作品原作者支付稿费。张洪波说:“比如新加坡,他们规定,教科书免费收入作品,但政府会颁给著作权人一个荣誉证书。但总的来说,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稿酬是一个通行惯例。而且支付的稿费都比较高,比如香港,出版社制定的稿费标准要比大陆高很多。而日本和中国台湾都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稿费标准。”在欧美,通常都是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商谈制定稿费标准或者版税,走的是普通出版物的流程。

与国内出版社不支付稿费或者支付很少稿费相对比,张洪波说:“有一个现象是,在欧美各国的出版社编写教科书的时候,给著作权人的稿费都很高,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把最优秀的作品收入到教材中,只有这样,教材才能被更多学校或学生使用,才有竞争力。而在我们国家却恰恰相反,长期以来,编写教科书时,使用作品都是免费的,甚至不经著作权人进行修改,他们的理由很简单,就是把你的作品收入到教材中,已经是对著作权人很好的事情了。”

[责任编辑:杨海亮] 标签:张之路 办法 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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