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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笔”已成三百六十一行 稿酬千字仅三四十元

2012年02月08日 08:26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谢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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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至今的“集体创作”的成功案例仅有一则——悬疑小说“作家”,曾出版《碎脸》、《伤心至死》、《锁命湖》等作品的鬼谷女:“‘鬼谷女’是一对在美国硅谷从事IT行业的夫妻档,较为理性的丈夫负责故事情节和逻辑构架,较为感性的妻子则负责文字部分。正是因为两人的亲密关系,让这样珠联璧合、各展所长的合作得以延续,而文风也相对统一。 ”资深出版人邵敏介绍。

相反,在电视剧编剧行业,“集体创作”这样的形式则屡见不鲜,在已成规范产业链的欧美地区,编剧集体创作是为了让剧本更加严谨,将剧情细化到每一分钟。 “先形成一个创意大纲,然后由10到12人组成的编剧团队填空。情节如何推进、对白展开、环境设定,几组编剧分工完成各种细节。 ”《丑女贝蒂》编剧之一西尔维奥·霍塔曾对媒体表示。专业性和情节性都十分突出的《犯罪现场调查》历经十载,热度不减,编剧之一海瑞将编剧工作形容成和观众的“智力竞赛”:“编剧团队要应对数以万计的观众,讨论剧本往往是电视剧创作过程中花费时间最长的阶段,编剧组汇集十几个人的智慧,尽量消除情节漏洞。 ”

国内电视圈也深信“品牌效应”,“某某编剧作品”成了保证收视率的广告,盛名之下,“集体创作”却成了件必须遮遮掩掩的不光彩事,事实上,一些知名编剧也会寻找编剧专业的学生或新生代编剧“合作”完成剧本,有时甚至是“写手”收取稿酬,编剧收取“挂名费”:“遇到好的金牌编剧,会帮我们写好故事大纲,甚至每集的分场景,还在看完初稿后提出较为具体、细化的修改意见,直至最后统稿,和这样的编剧合作,对我们也是一种学习的过程。但不负责任的,可能就丢一个总体创意给我们。 ”曾任编剧写手的小L透露,“我们‘业内’有个共识,愿意接一些‘好伺候’的‘活儿’,而遇到‘修改至对方满意为止’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很警惕,选择敬而远之——往往写作只用了两个月,修改倒花了整整一年。而且国内电视剧制作流程有些不太规范的地方,有时三十集的电视剧我们已经写了二十多集了,投资人突然要求加一个角色,安排给‘关系户’,这时候大有可能需要全盘重来,真是吐血的心都有。至于像谈价格时按照三十集来,最后被制作方拖延分剪成四五十集的,已经算是‘轻微型潜规则’了,不仅我们会遇到,一些名编剧也逃不过。 ”就这样,制作方找身价数万甚至十余万一集的金牌编剧,金牌编剧再找圈中尚未成名却资历颇深的编剧好友,资深编剧再分发给编剧专业的师弟师妹,最后这些底层“写手”每人拿到的酬劳可能仅仅千余元一集。

 

商业运作:无可厚非求速成

对“写手”而言, “代笔”工作的存在,是一种必要的生存方式,有些作者甚至还一人跨界不考虑市场的纯文学作品和不考虑艺术的快餐型作品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写作领域,用担当“写手”的收入,来贴补他们本身所从事的,较为清贫的纯文学创作, “无论是文学探索还是学术论著,大多是贴钱赚吆喝的事情,但作家也得衣食住行吧。”

而就出版方来说,使出“代笔”招数,往往也是基于出版速度的考量, “有些明星传记的选题,尤其是为选秀出身的明星打造的, ‘时效性’比较短,还有些当年的热点事件,以及畅销类型,次年可能就无人问津。按照正常的出版流程,成名作者可能需要三四个月甚至半年时间用来专心写作,再加上编辑、校对、印刷、铺货等等流程,起码得一年以上,那时候,早已时过境迁,黄花菜都凉了!而好的写手赶赶工,一个月就能完成。换了你你会选择哪种?打时间战的出版人伤不起啊!”某资深图书选题策划人表示。

业内人士承认, “代笔”现象,很难有“维权”一说: “许多合同是符合法律手续的,除非‘写手’本人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作家、出版方违约。普通读者很难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角度状告找‘代笔’的作家——读者所接受的文本质量是恒定的,也不像文化产品也不像实物商品有硬碰硬的质量问题。顶多是原本据此文本崇拜某作家,得知真相后受到精神上的伤害而已。”在作品质量方面,有资深编辑承认,由于一些成熟的“写手”根据自己的写作特长,专分传记、言情、青春文学、探案悬疑等不同“代笔”领域,长期锻炼之下,技巧方面较之屡屡寻求自我突破、尝试转型的名作家,可能反而扬长避短、炉火纯青。

此外,宣扬某作者有“写手”甚至“创作团队”来“代笔”,也是出版方吸引上游投资投入的一种手段,以此显示:这种经营模式是新型的,可以被复制、被规模化的,这种出版方式具有可持续性,不会因为一个两个知名作家的“反目”而中断,“有些所谓的‘写作团队’,其实大部分人就是在边上帮着翻翻资料,叫个外卖,端茶送水……但冠以‘团队’的概念,对投资人陈述这种出版模式的优势,很容易打动他们投钱。”

文坛起步:宁弃稿费选署名

“写手”是出版行业食物链的最底层?非也非也。在他们之下,还有一种更为悲催,收入更低的群体,叫作“新锐作者”、 “新锐编剧”。为了能让自己的名字印刷在书封面,加进电视剧创作团队,他们付出的,是巨大的利益牺牲。小L告诉记者:“署名与不署名,写一集剧本的价格完全不同。但有些人为了今后的发展考虑,为了所写的电视剧万一热播之后,能把它写进自己的履历里,还是会选择要名不要利,即使最终作为第三、第四作者,占据一个不起眼的角落。”对署名有所坚持的作者,其收入会远远低于像小A这样选择了“一次不署名,终身不署名”的纯粹“写手”。

那么, “署名”之下,收入会低到什么程度呢?出版领域最低能到言情类千字三四十元,武侠类千字五六十元。编剧领域的话,如果能搭档金牌编剧,跟着学习,有机会被推荐给其他导演,甚至愿意免费。在这样的“义务劳动”之下, “新锐作者”、 “新锐编剧”换来的是虽然增长缓慢,但日积月累的知名度,以及可能出现的伯乐。

某现已成名的作者在出道之初,与出版方签订了一本八千元,一共四至五本,版权五年的“买断型”协议,也就是说,其历经一年多的数十万字创作量,换来的只有区区四万元的报酬。而在此之后,即使作品为出版方带来了几百万元的利润,也与作者本人无关。对此,她有自己的选择: “在种种‘情有可原’之下,‘代笔’对‘写手’的创作精神和精力的扼杀与磨灭,对‘被代笔’的作家的品牌消解与伤害,仍是不可否认的,你可以选择‘代笔’,但这也意味着你放弃了哪怕只有万分之一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作家的可能性。”事实上,绝大多数“写手”的发展前景,是在程式化的重复劳动中,沦为职业“工匠”。

[责任编辑:陈书娣] 标签:写手 三百六十一行 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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