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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首次着手修订1999年稿酬标准 正征求意见

2011年12月08日 09:01
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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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漫画/许英剑

(记者张弘)稿费偏低、现行稿费标准多年未变等问题,一直是作家和写作者关注的问题。记者从《中国新闻出版报》看到,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近日表示,国家版权局已经注意到作家们的呼吁,实际上已积极着手修订新稿酬标准的相关工作。多位网友对此表示欢迎,并呼吁提高稿费个税起征点。

新稿酬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六条,对于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汤兆志说,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这一稿酬标准,是根据当时国家整体经济水平和一般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的。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适当调整作品稿酬标准是应该且必须的。

汤兆志称,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近期将在相关作者、作品使用者、行业协会中进行调研,多方面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新稿酬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作者的权益,进一步激励作家们的创作热情,同时也兼顾权利人与使用者间的利益平衡关系。

老《规定》效果良好

汤兆志称,1999年国家版权局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在实践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和效果。诸如在授权许可使用、特别是在作者与使用者间发生纠纷进行和解、仲裁、诉讼等情况时,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参考和规范作用。

汤兆志特别指出,《规定》是指导性和指令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付酬标准。《规定》倡导契约自由,作者首先可以和使用者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自行约定稿酬标准,如果两者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约定付酬标准的,就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

《规定》中作者有3种获得稿酬的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版税稿酬和一次性付酬。汤兆志说,正因为鼓励作者和使用者可自由约定稿酬标准且有多种稿酬支付选择方式,才会出现了郭敬明、韩寒、于丹、易中天等身价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的“富豪”作家。同时,这也与作家本人的作品质量、知名度、作者本人或其经纪人、代理人对作品的市场运作的有效程度等因素有密切的关系。

提高稿费个税起征点职责不在版权局

针对网友提高稿费个税起征点的呼吁,汤兆志对本报记者表示,“这件事不在国家版权局的职责范围之内,但是,我们会把大家的要求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反馈。”至于新规定何时出台,汤兆志表示,目前尚无明确的时间表,“因为牵涉面很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稿酬指导标准重要,提高稿费个税起征点也重要,要从不同层面进行呼吁。个税决定权主要在国税总局。我们正在筹划,继续为“两会”代表和委员准备材料,呼吁这个事,希望各位写作者积极参与。”

■ 众议稿酬

网友荷莲:稿酬标准还是一九九九年的,现在已经是二零一一年底了。我们对此拭目以待。希望早日通过审核、早日出台。

网友谢添所长:目前基本大部分作家和写手的稿酬仍是按照1999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稿酬标准执行的,时隔十二年,今天国家版权局才开始着手制定新的稿酬标准。随着中国经济迅猛发展,适当调整作品稿酬标准是应该且必须的,结果如何,还将拭目以待。

傅钢律师:关注!期待!原来的稿酬标准的确要调整了,不光房价涨到天上去了,猪肉也涨了无数倍,稿酬也要与时俱进!

网友加岩地巴:好事。提高作者创作积极性;同时也促使出版者更加关注销售市场。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稿酬 国家版权局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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