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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意义:文化是国人精神宗教

2011年09月08日 16:28
来源:凤凰网文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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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和人的关系

人和人的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之间以及不同层次的社群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中国一直被称为“人伦”,“伦”的意思是“序”,即表示一种秩序。孟子说“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伦大致包括了社会上最常见的几种个人关系。五伦中有两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第一它是以个人为中心发展出来的,个人的关系不同则维系关系的原则也不同。第二它在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关系。然而君臣一伦在现代人的眼中却不是自然的关系。西方观点,赫尔德从自然关系的观点出发,也肯定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四伦,但他认为国家是不自然的统治关系,所以独不取“君臣”一伦。这不但由于时代不同,而且历史背景不同。中国古代的“封建”本是从家长关系中延伸出来的,孟子视之为自然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崇尚自然的庄子也说明君臣之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后世的中国人也已看到了君臣一伦非自然的关系。曹丕问“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耶?父耶?”当时座宾客议论纷纷,后来邴原勃然对曰:“父也”。这显然是视父子为自然关系,君臣则为非自然关系。

现代社会学家往往因为这一点而判断中国的社会关系是没有普遍原则的。其实,从文化价值角度而言,中国和西方都有其最高的普遍原则适用于一切个人。这在西方可以以“公平”为代表,在中国则是“仁”的概念。“公平”和“仁”当然不同,公平是一个法律概念,起源于上帝立法说,“仁”是一个道德观念,其论据在于心性伦。西方人相信人是上帝创造的,所以必须服从上帝所立的法条。洛克曾清楚地指出,一个人若是由另一个人所制造,那么他便有义务服从他的制造者所定下的教戒。这一通则应用于西方社会决不会发生困难,因为他们都承认他们的生命是上帝所赐予的,而且上帝只有一个。中国人因为没有上帝的观念,因此也就没有法律的神圣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才是中国价值系统中的“公平”。在个人与群体之间,以及不同层次的社群之间的关系方面,中国的价值观念也同样以个人的自然关系为起点。《大学》中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便是这个系统清楚而具体的表现,政治社会的组织只是人伦关系的逐步扩大。即一个人为中心一伦一伦的推下去,在各层社会集合之中,“家”无疑是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环,“国”与“天下”也都是以“家”为范本的,所以有“国家”、“天下之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之类的观念。这是重视自然关系所必至的结论。西方观念因此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个人主义”的,其实不然,因为中国也有“集体主义”的社会思想,如墨子的“尚同”“兼爱”。并且儒家强调“为仁由己”,这就即强调个人的价值自觉,有强调人伦秩序。人伦秩序并不是从外面强加于人的,而是从个人这一中心自然地推广出来的。可见儒家是要追求一种更高的“公平”和更合理的“秩序”。这是西方法律所做不到的。法律是消极的,只能“禁与已然之后”,而“仁”是积极的,可以“禁与将然之前”。秦代法家曾企图用严刑峻法来建立一个完全服从统治阶级的社会,但失败是注定了的。“人心不同,各如其面”,“物质不齐,物之情也”“仁”并不否定法律和制度的普遍性和客观性,现代社会也不能没有法律,但法律也并不能真正解决犯罪问题。在内倾的中国价值系统中,由于没有上帝立法的观念,因此法律没有绝对的神圣性,人情,伦理与道德自律在中国的法制进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以群体关系而言,中国文化在现代化的挑战下,有着鲜明的改变,在现代社会中,政治与法律都是各自具有独立的领域与客观的结构,而绝不是伦理—人伦关系—的延长。在这点上,中国人需要认真吸收西方人在发展法制与民主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西方的法制与民主是一个崭新的制度,他是随着资产阶段的兴起,在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或专制君主长期争执中逐渐靠自己日益壮大的经济和社会力量取得的政治权利与法律保障。这些特殊的历史条件在传统的中国并不具备,中国自秦汉以来便统一在一个强大的皇权之下,民主没能得以发展。从价值观念看,中国没有民主仍然是与内倾的文化形态有关。价值之源内在于人心,然后向外投射,由近及远,这些是人伦秩序的基本根据。在政治领域内,王或皇帝自然是人伦秩序的中心点,因此在任何政治方面的改善都必须从这个中心点的价值自觉开始。在人伦关系中,“义务”是第一序的概念。“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至于孝”、“为人父止于慈”都是“义务”概念的具体表现。尽了“义务”之后才谈的到“权力”。“父父,子子,君君,臣臣”,“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子的义务即父的权力,臣的义务即君的权利。这与西方近代法制民主的观点是适得其反的。但是伦理与政治在现代生活中都各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中国人要建立民主制度就首先必须把政治从人伦秩序中划分出来,这样反而更可以使人看到中国人伦秩序中所蕴藏的合理成分和现代意义。

三、人对于自我的态度

自我问题是每一个文化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所必然要出现的。中国的内倾文化和西方的外倾文化在追寻“自我”的问题上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差异。大体言之,西方人把人客观化为一种认知的对象。中国人则从内在精神中发掘出“自我”的本质,把人当作有理性、有情感、有意志、也有欲望的生命整体来看待。于是,中国人对于自我及天地万物常能保持一种整体的观念,自我的存在一方面是外在客观世界存在的保证,另一方面外在客观世界的存在也保证了自我的存在。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中国人相信价值之源内在于己心而外通于他人及天地万物,所以强调“自省”、“自反”、“反求诸己”、“反身而诚”,也就是所谓的“修身养性”。孟子和《中庸》都说过“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的话。自我修养的最后目的仍是为了求取人伦秩序与宇宙秩序的和谐。这是中国思想的重大特色之一。西方及少数思想家有这种观点,苏格拉底就有着“不经反省的人生是毫无意义的人生”这句名言,但这在西方思想史上一直没有占据主流。 只有在中国思想史上,个人修养才一直占据着主流的地位。修养的理论也不只限于儒家一家,道家佛家也无不如此。孔子说“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以修身为本”,可见“修身”也不仅是统治阶级的专利。修身也不能只限于知识的层次,“知及之,人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朱子在宋儒中最正视读书明理,但他却一再说明“读书是只第二义的事”,最要紧的还是读圣贤书后,更进一步“切己体验”,“向自家身上讨道理”。总之,中国人相信人心中具有一种价值自觉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存在虽然不是像客观事物那样可以有知识来验证,但每个人可以通过“反身而诚”的方式察觉到它的真实不虚。人如果立志要“成人”或“为人”,则必须用种种修养的功夫来激发这一价值自觉的能力。而修行也只有靠自我的努力才能获得,经典或老师的指点只是辅助的作用。这种一切依赖自己的修养观念不仅置于读书人的心中,而且流行于民间。一般平民不能深解儒家“仁”,所以,道教便用“神道设教”的方法来传播相当于入家“自省”、“自反”的修养论。总之,中国人具有一种内在的力量,督促自我不断向上奋斗。中国人这种“依自不依他”的人生态度在向上的方向上不正是最富有现代意义的吗?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价值精神 现代生活 中国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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