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知识分子?
其二,这些“知识精英”和改革过程中的利益集团相勾结,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并因此也成为暴富一族。例如,一些经济学家利用各种手段敛财,“其魔术般的致富与敛财速度超过了任何垄断企业,因为他们是靠权力和不对称信息致富[11]”,他们所谓的学术研究不仅没有公共知识分子应有的独立批判精神和对社会公正的终极关怀,而是赤裸裸地利用自己在公开媒体的话语权优势为利益集团声嘶力竭进行辩护,有时甚至到了枉顾社会公正和无视法律的地步。他们在各类媒体、各种场合,不择手段地谋取话语主导权,反复鼓吹“效率优先”,“改革成本论”,“管理层收购”,“官员阶层是改革中利益相对受损的群体”等等,公然依傍权力和金钱,论证“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合理性。鼓吹“企业家不依法纳税是犯错而不是犯法”、“贫富不平等是必然的”、“机会均等不可能”、“管理层收购国有企业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之类混淆是非的谬论。他们有的拿着鲸吞国有资产经济罪犯的高额出场费,写文章,作演讲,从“理论”上为这些经济罪犯侵吞国有资产的恶行论证其合理性。一旦这些经济罪犯东窗事发,锒铛入狱,这些经济学家们又都似犯了健忘症,集体失语。顾雏军的科龙案即为一例。这些貌似或以公共知识分子自居的知识分子距离社会公众太远,不仅很难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而且往往成为社会公众鄙视的对象。这点在一些大的门户网站上关于一些经常在公共媒体招摇过市的知识分子言论或报道后的大量跟帖批评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其三,他们对社会改革中出现的大量分配不公、机会不公的社会问题表现为集体的无意识。例如,有一位“杰出的法学家”竟提出一个惊人的结论:“纯粹的程序法治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程序法所要具备的条件在中国很不健全,有很多缺失的地方。[12]”言下之意就是,中国素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因此应构建“实体法治”的国家,其核心就是人治重于法治。有的则鼓吹诸如“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改革成本论”,提出为了不使资金外流,国家应放弃对企业家偷税漏税、侵吞国家资产等原罪的追究;或论证教育、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理应产业化,等等。他们既不关心社会公众的利益,也不重视社会公众的诉求。纵然千夫所指,脸自皮厚不红。
其四,这些自诩的“公共知识分子”在学术人品和道德上也缺乏职业知识分子应有的规范和底线。他们往往霸占各种公共的学术资源为私人化,拉帮结伙,党同伐异。当知识界各种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大行其道时,也不见那些自诩的公共知识分子对此进行持久的批判,为营造一个健康的社会氛围作过努力。相反,有一些自诩为“公共知识分子”的大学教授面对铁证如山的剽窃,不仅没有丝毫的歉意和忏悔,而且往往百般狡辩、抵赖,或是谩骂放粗,更有甚者,脸不红地在各种媒体上高谈阔论,大谈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
正如徐友渔所说,这些经常在公共媒体布道,自诩的公共知识分子“他们真正关注的是对言说机会和效果的考虑,除了想当精神导师或言论领袖而必须了解动向与潮流,他们其实对中国的现实既没有兴趣也没有热情[13]”。因为他们清楚,社会公众的认可与否和他们的名利无关。他们更多地是考虑,如何利用社会舆论和辨别政治风向,见风使舵,寻找机会下政治赌注,期待获取当权者的欢心,争取扬名逐利的最大化。这些伪公共知识分子往往以“学术明星”的面目出现在公共媒体和公共场合,如变色龙一般追逐名利,对当代中国知识分子群体具有恶劣的示范效应。
知识分子群体由于它的社会角色及所具知识的不可替代性,应是社会精神的中流砥柱和风向标。费希特在论及公共知识分子的使命时说:“学者是人类的教师。”“我们不仅要用言传,我们也要用身教,身教的说服力大的多。”“应当成为他的时代道德最好的人。”“如果最优秀的分子丧失了自己的力量,那又用什么去感召呢?如果最出类拔萃的人都腐化了,那还到哪里去寻找道德呢?[14]”正因为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群体的缺失,当那些思想、道德作伪的假公共知识分子在重大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的拷问下,其强烈的政治投机心态、追名逐利的政治功利的价值取向,不择手段的道德人品展露于公众视野之后,社会公众对知识分子群体的评价普遍降跌,知识分子群体作为社会良知的声望和公信力的下降是必然的。
四、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公共知识分子”?
现代法治社会的经验证明,市场经济制度从物质生存环境上保证了公共知识分子群体的生存,宪政的社会结构从法律制度上保证了公共知识分子的政治安全和思想独立。中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改革已为公共知识分子群体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一个物质平台,但还不具备现代社会的健全的政治环境。因此,公共知识分子的生成和健康发展对知识群体来说,仍将是一个自我剖析、自我改造的炼狱过程。
首先,知识分子不应从“学而优则仕”的立场出发,以从政入仕作为自己的理想目标。“无欲则刚”,只有和现实的权力距离较远,才有可能对社会公权保持质疑的立场和批判的力量,才能保持对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的关怀,以及对社会公权滥用的警惕,才有可能从思想启蒙、思想批判的立场致力于社会的法制建设。对公共知识分子群体来说,进行宪政的思想启蒙和社会拷问应是超越个体利益的一种社会责任。这是识别中国公共知识分子真伪的试金石。
一般来说,公共知识分子和专业型知识分子相比,其内涵具有明显的不同点。其一,公共知识分子具有相对独立的思想和批判精神;其二,他们以自己的理想和观念来看待现实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批判者;其三,他们将关注世界、国家、人类、民族、社会的公益之事,视为自身义不容辞的社会义务和道德责任;其四,他们把是否将对人类社会的人文关怀付诸于实践提高到个人道德高低的判别标准,即所谓“铁肩担道义”;其五,他们对现存的各种知识体系、观念体系存在一种本能的怀疑和批判;其六,他们往往会借助于职业平台来传播自己的思想和观念,以此来影响社会各阶层的思想选择和价值取向。他们本身也成为社会公众心目中的一种社会良知、社会理性的楷模;其七,他们更多地是从社会契约理性的高度,以一种穷根究底的精神来探索终极答案和完满境界。具有这些特征的公共知识分子在现代法制社会里有可能成为一种相对独立,具有很大社会影响和能量,代表社会的良知和人类理想的社会阶层。
相关专题: 中国“公知”症候群 2012端午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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