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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知在中国的演变

2012年06月19日 23:05
来源:雅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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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的出现使得他们的缺点被放大

一个不得不重视的时间节点是微博的开通。在此之前,传统媒体的民间话语权基本掌握在公知们手中。虽然网络的存在已经使得一般网民能够互相交流,但也仅限于论坛等小圈子。但是微博则开启了真正的网络自媒体时代。微博的存在使得公知和普通人的话语权差距一下子拉平,不同阶层的人们有了平等交流的权利。原本似乎“高高在上”的公知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在微博上被人用放大镜仔细观察和推敲,并反复接受不同观点的冲击。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公知的一些知识、视野不足的毛病,一些不妥的举动,甚至是应对公众时公关能力的不足,都被放大了。一些原本并不严重的错误,加上一些观点对立人士的攻击,就成为了“公知”群体的“罪证”,而影响了整体的信誉。

当然,同时不得不提的是,由于网络的发达,信息的爆炸,普通人学习的门槛越来越低。原本只能在高等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尤其是社会科学领域的——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掌握。一些年轻一代由于走在时代前沿,知识水平已经不逊于年龄较大的公知们,视野则更为开阔,在微博上的观点碰撞中常常能够胜出。这也使得人们开始怀疑公知们存在的必要性。

然而公知们也在大力呼吁改革,维护公民权利

虽然公知们确实存在着自己的不足,他们的正面作用同样不可忽视,而且是更为重要的。大多数遭到攻击的“公知”通常也是改革的拥护者和倡导者。例如司法界的公知如贺卫方、何兵、陈有西等人都是司法改革的著名推动者,长期呼吁推进司法改革并提供专业角度的意见。而经济学界如吴敬琏、茅于轼、张维迎等教授,也一直致力于呼吁和推进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茅于轼前不久还获得了“弗里德曼经济学奖”。

公知们也热心于维护公民权利,不仅如此,在不少新闻事件中,更能看到公知们直接参与其中的身影。最早也是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孙志刚事件”。2003年孙志刚在广州某收容所被殴打致死后,许志永、俞江、滕彪,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等多维法学专业人士都以中国公民的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这不仅仅推动了司法制度的进步,同时也是对全体公民基本人权的关注。去年的广东乌坎事件中,也能看到许多公知或网络呼吁,或亲赴实地声援,为事件的解决起了重要作用。

任何社会都需要公知,英美杂志曾评选“百大公知”

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一些有知识有思想的人们在公众传媒上代表公共利益发声。公知一词本身就是一个外来词汇。在英语中,“公共知识分子”(Public intellectual)指专门从事公共领域而非学术或其他领域的知识分子。他们同样在公共媒体为公众的自由、平等等价值发声。

2005年,英国《前景》杂志联合美国《外交政策》杂志在网络上举行了一次“百大公知”读者投票,评选百位健在且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的知识分子。最后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名列榜首,中国经济学家樊纲榜上有名。此外,不在候选名单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物理学家霍金、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等人也得到了读者的额外提名。2008年这一评选再次举行,乔姆斯基、樊纲等人仍然入选。

国也需要更多的人为“公共”而发声

“公知”的污名化似乎造成了一种结果,网络上似乎不少人都对“公知”的名号敬而远之,仿佛带上了某种原罪。然而与此同时,无论议论时政而不敢自称公知的,抑或是猛烈批评公知的,他们又何尝不是自认为代表公共利益发声?诚然这些人似乎没有“知识分子”的名头和其他头衔背景,但是在网络发达、话语权分散的当下,没有人先天占有多少优势。所有这些人都可以被视为“公知”。当下中国的公知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外国需要公知,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更需要公知,以推动改革和社会进步。

社会对待公知要宽容

公知们有许多错误,当然值得批评,他们也需要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但是这种代表公众的立场,无疑值得称赞。如果仅仅因为公知们水平不高,言论出了一些小的错误,就无视他们的初衷和良心,把它们彻底否定,并站到公知们的对立面,标榜“独立思考”,那就反而陷入了为争论而争论,为反对而反对的误区,除了自己搏出位吸引关注以外,对他人没有任何好处。社会应该营造对公知的宽松环境,激烈讨论观点,但不涉及人身攻击。这样才能有更多的人加入公知的行列。

[责任编辑:胡涛] 标签:公共知识分子 公知 知识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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