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所谓霸王道杂之,即在统治思想上儒、法并用,其实质是以法制为内核而“缘饰以儒术”。汉初到汉代中期政治结构的变迁,为汉代中期“霸王道杂之”的统治思想的调整提供了可能。它既从思想上强调大一统的统治秩序.又从行政运作上兼顾依法行政原则。这一国策实施的结果是使政治清明、政治通道通畅、统治思想得以理顺。
文章节选于《汉代中前期的政治结构与“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意义》作者:赵沛
宣帝朝继续武帝的治国政策,实施“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方针。《汉书·元帝纪》载:宣帝的太子刘爽“柔仁好儒,见宜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辞语为罪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日:‘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日:‘乱我家者,太子也!”’《汉书》记载的这段精彩对白,对我们了解汉代后期治国方针的演变提供了很好的材料。
在宣帝朝“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格局之下,汉代政治出现了全新的面貌。
其一,政治清明,出现了一批著名的良吏。《汉书·循吏传》序云:宣帝即位,用吏多选贤良,百姓乐土,岁数丰穰,“汉世良吏,于是为盛。”《汉书·循吏传》载循吏六人,其中除文翁为文帝时人外,其余五人:王成、黄霸、朱邑、龚遂、召信臣都是宣帝时期“所居民富,所去民思”的良吏。这些循吏兴修水利,劝课农桑,倡建学校,大都能体恤鳏寡,推行教化,一般而言,他们的政区,大都称得上政平讼理。所以循吏的共同特点是以文治为特色。并以此有别于手段严厉,刑罚酷烈,断狱果敢的酷吏。《汉书·酷吏传》所在酷吏十三人,宣帝朝始得重用的也不过严延年一人。
其二,政治通道的通畅。这主要表现在地方社会力量的政治上升通道较为顺畅。自武帝设太学,开弟子员五十名,昭帝时增至百人,到宣帝时又增加了一倍,增至二百人。此外,通过察举、征辟制度的推行,到宣帝时儒生参政的通道也开始通畅起来。
其三,统治思想得以理顺。在先秦时期,儒家和法家形成了彼此对立的政治思想。儒家崇“王道”,这包括“为政以德”的德政思想,教民以德的“教化”任务,以及由精通典籍,恪守德义的“士”、“君子”来治国的“人治”思想。而法家崇“霸道”,把秩序、强权和一个高度精密可靠的巨大的官僚专政政权的有效运作视为至上的目标。其所理想的行政人员,是那些服从权威,奉法行令的文吏。正如《论衡·程材》所云:“取儒生者,必轨德立化者也;取文吏者,必优事理乱者也。”又《苟子·君道》:“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犏也;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在苟子看来,君子与法是不可偏废的。法,即君子所行之法,君子,乃奉法之君子。正如许倬云所说:“法家的理论本来只及于治理的方法,未尝及于为政的目的;儒家的理论有为政的目的,而未尝及于方法。两者结合,遂成为帝国政治体制的理论基础。”
说到底,就国家行政而言,“轨德立化”与“优事理乱”,二者是异曲同工的。这也正是“霸王道杂之”的政治意义所在。所以,正如《东坡志林》卷五云:“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桑弘羊,而世主独甘心焉,皆阳讳其名而阴用其实,甚者则名实皆宗之,庶几其成功。”正是这种儒法相兼、儒生与文吏相表里的现象,使得汉武以后一直到昭宣时期的国家政治成为整个西汉时期最为顺畅、政治效率最高、社会也最安定的一段时期。归根到底,这种政治结构使得社会管理具有了一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协调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