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8月5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心武诉某出版社侵犯姓名、肖像、名誉权一案,此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十一家知名媒体旁听了案件审理并进行了采访。
庭审过程中,原告诉称,被告出版社在其出版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世界文学名著·名家导读版”系列丛书中使用了原告的姓名、肖像。被告在完全没有得到原告的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将原告列为该系列图书的主编。且因被告的系列丛书中《爱的教育》一书的翻译者王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被告出版社和被印为主编的原告诉至法院,导致原告卷入侵权案件,使原告的名誉受损。因而,原告刘心武先生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200万元。
被告答辩称,该系列图书的出版经过了原告的授权,被告的出版行为合法,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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