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规则
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规则是对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的成立宗旨、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运作方式等进行说明。
一、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成立宗旨
1、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是由主办方发起并资助,由艺术文化各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建而成。
2、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的宗旨是对中国艺术领域的发展进行年度性的总结,代表学术界权威一致的观点,并公平、公正、公开的对年度中在中国艺术发展尤其是学术方面有重大成就和贡献的艺术家、艺术机构等做出评价和表彰。
二、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
1、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由若干名评选委员(含1名主席评委)组成。
2、评选委员由艺术中国组委会聘请,由艺术界、收藏界、文化界、财经界、传媒界等资深人士担任。
3、主席评委采用轮换制,由评委每年推举产生。
4、评委的产生综合考虑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及港澳台、海外等不同区域的人数分布。
三、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工作职责
1、评选委员的职责
每年12月份--次年2月,根据AAC艺术中国执行委员会提交的各奖项候选名单,分别评选并提交各奖项提名名单。
次年2-3月份出席年度终审评选会,在评委主席的组织下,评出各奖项最终获奖者,并给出获奖理由。
次年3-4月份出席AAC艺术中国颁奖盛典,现场为获奖者颁奖。
2、主席评选委员的职责:
每年12-1月份组织评委研讨年度评选主题,确定年度评选主旨及方向,撰写主题文章交艺术中国执委会用于媒体宣传。
每年2-3月份组织年度终审评选会,主持会议并组织评委定出各奖项最终获奖者。
每年3-4月参加AAC艺术中国颁奖盛典,现场致开幕词并为获奖者颁奖。
四、艺术中国评选委员会运作方式
1、评选委员会委员的任期:
评选委员每1年为一个任期,无特殊情况自动延至下一任期。
2、评选委员的增补:
由主席评委提名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即可增补。
3、评选委员会的财务支持:
由艺术中国执行委员会提供财务支持。
五、艺术中国评选活动的回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