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的《上海书评》刊发读者忽都不花对笔者发表于6月5日《上海书评》上的《大师的谬误与局限——略议〈中国古代房内考〉的问题》一文提出批评,似嫌笔者对“大师的谬误与局限”缺乏“了解之同情”,而且在纠谬的过程中自身也犯了一个小小的“谬误”。其实,拙稿指出《中国古代房内考》的一段译文中出现的种种错误或与作者并非学院派汉学家的身份有关,而高罗佩对印度密教和道教的关系的误解或正是受了时代学术(密教研究的深入是在晚近几十年间才发生的事)的局限,特别是当时流行的科学史观的影响,这足以表明笔者对大师的谬误与局限深具“了解之同情”。或与读者忽都不花立场不同的是,笔者以为,目前最值得同情的该不是那些曾经在其著作中出现过这样、那样可笑的错误的洋大师们,而是那些至今依然十分盲目地奉洋大师们为神明,不但自己发现不了他们著作中出现的极其低级的错误,还很看不得别人批评他们心目中的洋偶像的大人先生们。要是高罗佩先生在书中留下诸多“谬误”端的是为了让笔者这样的“后人吃点饭”倒也罢了,可是,高先生再不科班大概也不擅钱先生所说的这种极其傲慢和无礼的“幽默”,拙文对高著的这些批评绝不是为了“小补”吾辈的“冷淡生活”。
读者忽都不花指出“沈文所谈‘秘密大喜乐禅定’,大都采用台湾学者(实为马来西亚学者!)卓鸿泽《‘演揲儿’为回鹘语考辨:兼论番教、回教与元、明大内秘术》一文的观点”,甚至说笔者“抄袭”了卓文。事实上,拙文第三段讨论《元史》中这段有关“秘密大喜乐禅定”记载中出现的“胡言胡语”的勘同问题时,确实多处直接引用了上引卓鸿泽先生在笔者主编的杂志上发表的那篇精彩论文,对此笔者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笔者写作这篇文章的初衷之一就是想借助卓先生的卓见,加深读者对傅斯年先生当年所说的“虏学”的理解,说明“虏学”的内容不止是“审音勘同”,而“审音勘同”也不只是简单的语言功夫。然就“秘密大喜乐禅定”之教法渊源的确定,即将其与萨思迦派所传以《喜金刚本续》为依据的道果法联系起来,则是笔者近年研究俄藏黑水城汉译密教文献和《大乘要道密集》等西夏、元、明三代所传汉译藏传密教文献的一己之得,实与卓先生文中的说法并不一致。
读者忽都不花指出拙文在纠谬过程中“自身也犯了一个小小的谬误”,即在高氏所译这个段落前“未核对《元史》,便想当然地在前面加了‘[哈麻]’二字,将事主安到哈麻头上了”,而真正的事主应该是哈麻的妹婿“秃鲁帖木儿”。其实,尽管在这个段落前加上[哈麻]二字确实是个错误,可此并非笔者“想当然”犯下的谬误,而它同样是大师率先所犯的谬误,因为[哈麻]原本也是大师所加,他的译文首句作:“He(i.e. Ha-ma)also presented to the Emperor(i.e. Hui-tsung, 1333-1367 A.D.)the Tibetan monk Ka-lin-chen, who was an expert in secret(Tantric)ritual.”(高氏原书,第260页)。笔者引用这段文字时,关注的并不是要理清《元史》中这段文字的上下关系,不慎照搬了高氏的谬误,而读者忽都不花显然也没有核对高氏的英文原著,就想当然地以为这是笔者“想当然地”于此加上了不该在这里出现的[哈麻]二字。
笔者并非刻意吹毛求疵,坚持要与大师过不去。在这么简短的一段引文的翻译中,就可发现这么多处明显的错误,这至少应该引起我们对这位蜚声海内外的汉学大师的汉语文水准和治学方法有所警觉。再说,对任何学术著作我们都不应该一味叫好,而应该保持一种谨慎的批判态度。笔者无法认同读者来信中所说,因为高罗佩是荷兰人,所以他的误读就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庚申外史》的相关内容连我国点校《元史》的专家都没有利用”,所以笔者对他的批评就是“苛责老外”了。高罗佩对“八郎”的误解,显然不只是他的汉语文理解能力的问题,而更是因为他为了要给他尚未弄明白的“十六天魔舞”以一个听起来不错的解释,所以才望文生义,犯下了可笑的错误。
不花读者来信中说:“《哈麻传》那段是否全部源于《庚申外史》尚不能肯定,或有其他史料来源参合其间。”此话听起来似有道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任何与此相关的、早于《元史》的其他史料。根据元史学者任崇岳先生早年的研究,《庚申外史》应作于洪武初年,成书于《元史》第二次立局补修顺帝朝史(1370年)之前,曾为顺帝本纪和有些列传取材资料之一(任崇岳,《庚申外史笺证》,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页)。所以,《元史·哈麻传》中的这段记载直接源出于《庚申外史》的可能性极大。而且,若将这两段记载的内容放在一起比较,二者之间的渊源关系尤其明显,《元史·哈麻传》不但有可能直接抄自《庚申外史》,而且《元史》编修者对材料的整合确实极为草率,他们将《庚申外史》中的相关文字任意组合,结果完全搞乱了原来的人事因果层次。
首先,于《庚申外史》中,“演揲儿法”和“秘密大喜乐禅定”本来说的是两种不同的修法,至少“演揲儿”的本意并非“大喜乐”,前者指的是“能使人身之气或消或胀,或伸或缩”的“运气之术”,乃西天僧所传;后者才是“多修法”,是“秘密佛法”,乃西番僧所传。而《元史》中则将二者完全混为一谈,都成了“房中术”,而且还将“多修法”说成了“双修法”。
此外,《庚申外史》中说,诸“倚纳”曾经“在帝前男女裸居,或君臣共被,且为约相让以室,名为些郎兀该,华言事事无碍”。同样的一句话到了《元史》中,则变成了诸倚纳“皆在帝前,相与亵狎,甚至男女裸处,号所处室曰皆即兀该,华言事事无碍也”。本来《庚申外史》所云“且为约相让以室”,指的是那十位倚纳们约定互相以“[妻]室”作交换,这样有类于现今换妻的行为,当时在胡语中被命名为“些郎兀该”。可是,到了《元史》中,本指“[妻]室”的“室”字,竟然被理解、改变成了“所处室”之“室”了,而“皆即兀该”则相应而成了“所处室”的特殊名号了。这样的误解不但今天听起来让人觉得匪夷所思,而且也为后人解读“些郎兀该”或者“皆即兀该”这样的胡言胡语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而石泰安、傅海博这两位欧洲学院派汉学大家试图解读“演揲儿”这一非汉语词汇时,确实就是受了《元史》的误导,都往“喜乐”边上去思量、寻觅“演揲儿”的来历,其结果当然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