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人
报载,广东龙川秦代佗城保护和修复得到重视,人们在感到欣慰的同时,不免有些忧心忡忡,担心佗城的将来,也像其他地方一样,被急功近利引导,因大力开发旅游业而失去古城风貌。
这样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周庄等地出现的情况就是证明。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云南丽江的大研古镇,自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声名鹊起,游人不绝,人们在感叹古镇独特物质文化形态得以保存下来的同时,也为它原来固有的生活形态逐渐淹没于过度的商业开发而略感失望。说白一些,就是对历史遗产,人们往往不仅想探访到古迹,还想能走近原住民的古老生活,最好什么都原汁原味保留下来。用现在时髦的话,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笔者就想,这个愿望固然不错,但是它有可能吗?一边是享受着当下物质生活条件的游客,一边又要求当地人仍停留在物质匮乏的时代,汲井水、赶牛车,“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让游人欣赏到元稹诗“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那样不但古宫在,白发宫女也在的画面,能行吗?这中间的平衡点是什么呢?
恕笔者直言,如果这能做到的话,当年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描述的那个世外桃源,就不会在他前脚走,后脚就消失了。很多人在欣赏和向往陶渊明笔下这个风光优美、民风淳朴、与世隔绝般村庄的时候,并没有太注意到里面透过村民之口说的一句话———“不足为外人道也”。其实这句话很重要,意思是村民告诉那个“渔人”,你不要把这里的情况对外人说。为什么不要对外人说?原因很简单,就是一旦说了,这里就不再平静了,不可能再与世隔绝。所以文章结尾,写“渔人”并没有遵村民嘱,将情况告诉了外人,结果这个桃花源就从此消失了。回头看,村民的话是一句谶语。其中象征,和我们现在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开发的情况有某些相似之处,像是个二律背反的命题。读《桃花源记》,过去人们只认为陶渊明是个乌托邦主义者,可换一个角度看,他不是跟我们现在的想法一样,属于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倡导者吗?
问题接着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指什么?究竟应该怎样保护?是不是一切都该保护,主要该由谁来保护?有些属于不该保护、或无法保护的东西,是不是你想保就保得住?……这些话题,我想现在几乎是一本乱账。遗憾的是,在还没搞得很清楚的情况下,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浪潮就来了,一时间铺天盖地,几乎什么都跟非物质文化遗产搭上了边,抢着申报,要求保护、开发的声音不绝于耳,中间闹出的笑话不知几多。可以想象,要不了几年,文化部身上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单会有多长。到那时,“剪不断、理还乱”的烦恼会不会随之而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