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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世功:二至三名特首候选人符合香港实际情况


来源:人民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对于广受关注的提名委员会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明确了方向,也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代表了社会各界的利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对于广受关注的提名委员会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强世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决定明确了方向,也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代表了社会各界的利益。

强世功指出,决定称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而这与2007年全国人大有关决定所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有着一词之差。

“按照”和“参照”有何不同?强世功说,其实,“参照”和“按照”是具有一贯性的。之所以此次更改为“按照”,他分析称,主要是出于两种原因。一是,由于“参照”并未作出详细规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容易造成社会分歧,“按照”则给出了明确的指示,有助于更快地凝聚共识;其次,目前1200人的选举委员会制度运行良好,也符合社会各界的利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说明这种形式符合基本法所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强世功认为,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安排应该主要是考虑到选举的可操作性。因为如果提名更多候选人,容易造成选票分散,导致个人得票率降低,也就势必要进行多轮投票,增加社会负担。“因此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一方面最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最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他说。

强世功强调,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核心在于防止极端、促进共识。他表示,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作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需要协调各种意见。行政长官一定要能够求同存异、凝聚共识。这项要求的用意就在于,希望行政长官候选人能够首先在提名委员会中,争取到更多支持,即过半数以上,证明自己的能力。

对于一些反对派引起的争议,强世功表示,一人一票普选是香港社会的普遍利益,至于个别利益集团的代表能不能当选行政长官是其自身的政治利益,而个别人的政治利益绝不能凌驾于全体香港市民的利益之上。

相关专题:香港特首普选方案  

[责任编辑:吴曙良]

标签:长官 香港 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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