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告内地4家出版社擅用照片 索赔55万元
未经国学大师南怀瑾同意,擅自将其照片发表在图书上用于商业用途,南怀瑾将四家出版社和一家知名网站告上法庭。此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一家出版社代理人当庭辩称,此行为是合理使用,不存在经济和精神赔偿问题,并将官司抗战到底。
南怀瑾在起诉书中称,未经他本人同意,海南出版社、地震出版社、长江文艺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以及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肖像权,要求它们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同时向南怀瑾先生本人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5万元。
南怀瑾的代理律师徐涌表示,这4家出版社分别出版发行了四本书籍,在南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或封面、或封底、或扉页、或书中内容中使用了南怀瑾的肖像,使用次数最少的为5次。这些出版物质量不高,内容东拼西凑,影响了南怀瑾的形象,尤其是通过著名网站卓越网和当当网在中国各地销售,影响度更加广泛。
地震出版社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原告起诉出版社侵犯肖像权的事实完全属实,由于工作疏漏给对方造成严重影响,在此郑重向南怀瑾先生致歉。该出版社印刷了1000册书籍已经下架。他说,涉案书籍主要是弘扬南怀瑾先生的博学思想,丝毫没有诋毁、歪曲和有损其形象的文字,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8万元的数额过高,希望重新考虑经济赔偿要求。
海南出版社代理律师表示,对侵犯南怀瑾肖像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是所出版的《向大师学习 向南怀瑾学人生智慧》一书,都是正面宣传南怀瑾的智慧和人生,没有造成其精神伤害,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失赔偿问题。
长江文艺出版社委托代理人陈水源认为,南怀瑾先生作为国学大师、社会公众人物,涉案图书为合法出版物,封面、封底配以南怀瑾先生的儒雅肖像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应为合理使用,没有侵犯其肖像权。
徐涌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来,打着南先生旗号出书的行为愈演愈烈。使用他人的肖像应争得本人许可,这是基本常识。然而,长江文艺出版社至今认为他们的行为不是侵权,也不停止侵权行为,其主观过错程度更大。他说,南先生不为名也不为利,只是为了保护更多读者的利益,他在用一个声音、一个态度,以法律途径打击这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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