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我在台湾属“宫外孕”
2009年08月05日 10:48 凤凰网专稿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在学术圈外变成了一个野狐

李敖:终于我离开了中学,离开了台中到了台北市,我没有在台中一中毕业,高中三年第三年高三我没有念,我受不了学校的那种制式的教育,我退学了,自动退休就是休学,我用同等学历考了台湾大学,我前后在台湾大学五年,第一年念的是法律,整个一年下来,有两个重要的经验,第一个,我二十岁了,这是在台湾大学第一年,我二十岁了。

我二十岁生日过后两天,台中一中的国文科主任,就是我爸爸,死掉了,我赶到台中,那时候由于我爸爸在台中声望正隆,台中一中的师生,两千人为他送丧,台中市市长也赶过来,我在两千人的面前,展开了特立独行,反对旧式的丧礼,我不肯磕头也不肯烧纸,当然也不肯念经,我公开表演了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作风,当然我知道了,被两千人横眉冷对是什么样的感觉,我敢于特立独行,我把我对我爸爸的怀念,用我的方式在表达。

后来我给我爸爸印出来的一部书,就是《中国文学史》,这是我爸爸当年写的一部书,被埋没了,我把它重新印出来,我用我的方式来纪念,我所怀念的人。同时我得到一个教训,就是婚丧喜庆,都是一些无聊的动作,我从此避免参加,任何的婚丧喜庆,我礼到人不到,我本人再也不参加了。

我在念法律的的时候认识了教我经济学的一位老师,他后来做到了国民党的监察院院长,叫做王作荣,离开学校多年以后,我们两个人清早在敦化南路散布又碰到了,后来我们还一起吃饭,后来搞翻了,为什么搞翻了?我认为你做了监察院院长,你应该弹劾李登辉,不能说李登辉把官给你做,你就不弹劾他。

可是我的王老师,他用太多的时间去发表我们应该如何在言论上如何如何,而不是在行动上如何如何,我的比喻是说王老师错了,警察不应该写文章说我们如何捉小偷,应该实际就去捉小偷,你是监察院院长,你不应该再用言论来表达你的立场,你应该付诸行动。

王老师跟我搞翻了,后来他应该知道,我对了,他错了,因为他跟李登辉也搞翻了,可是王老师给我一个印象就是他们是国民党的知识分子,在紧要关头他们做不到我所要求的那个标准。

我到了历史系,我不要来赞美我自己,让我的同班好朋友萧启庆中央研究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美国哈弗大学的博士,来赞美我吧。

萧启庆(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荣誉讲座、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哈弗大学哲学博士):他不是一个循规蹈矩的好学生,而是一个多彩多姿的青年,他不一定会去上课,上课也不会抄笔记,也不会背笔记,考试的话也不见得考得好,而且偶然有几门功课都是六十分边缘的,但是他课外阅读之广,是这个无人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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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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