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在广州西关图明照相馆所拍个照
鲁迅与蒋径三、许广平在艳芳照相馆所拍合照
月薪500银元
1927年1月18日下午,从厦门乘苏州轮的鲁迅抵达广州,第二天在许寿裳和许广平帮助下移入中山大学。但很遗憾,“四·一五”事件后,不久鲁迅选择辞职,而中大最终也在6月6日经数次挽留无效后,同意鲁迅辞职。这大概就是鲁迅和中山大学的集中时间段的缘分,此后鲁迅虽然身在广州,但身份上和中大已经毫无瓜葛了。
9月27日,鲁迅和许广平离穗,乘船赴上海,直到终老。
鲁迅在广州和中大的时间不长,但意义重大。其中,有一个问题耐人寻味,那就是,中大到底开给鲁迅多少月薪?
表面上看,这不是一个问题,而实际上,这个问题还颇有些争议呢。
众所周知,当时担任厦门大学国学研究院教授的鲁迅月薪是400银元(下同),这当然显示出校长林文庆先生的求贤若渴和陈嘉庚先生经济状况的上佳。
为此,严春宝博士在《一生真伪有谁知:大学校长林文庆》中指出,“就算是鲁迅离开厦门大学之后前往执教的中山大学,所能提供给鲁迅的月薪也不过280元而已,由此可见厦门大学教授待遇之优厚。”
无独有偶,陈占彪在其论文《学术与批评之间的徘徊与选择———论鲁迅的身份困惑与角色体认》指出,鲁迅的中山大学月收入当为280元,同时还以许广平回信为佐证,“况中大薪水,必低于厦门”,并指陈明远著述的《文化人的经济生活》有关鲁迅中大的月收入是500元论断缺乏根据。
应当说,上述学者不约而同得出鲁迅在中大月薪280元有他们的原因,其中鲁迅本人就是一个“误导”———时在厦门的鲁迅在给许广平的1926年11月15日的信中也提及,“我已收到中大聘书,月薪二百八,无年限的,大约那计画是将以教授治校,所以凡认为非军阀帮闲的,就不立年限。”
而在随后的11月20日,又表明他去中大的决心,“中大的薪水是二百八十元,可以不搭库劵。”
但结果是否真的如此呢?
一方面,我们不妨继续从《两地书》入手,仔细阅读该书,我们不难发现中大给鲁迅的薪水额度也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在《两地书·九五》,鲁迅提及,“中大又有信来,催我速去,且云教员薪水,当设法增加”。
而在《两地书·九八》中又云,“次日又得中大委员会十五来信,言所定‘正教授’只我一人,催我速往。那么,恐怕是主任了。”这一段话则是暗示,鲁迅会得到不同的待遇。所以,前面所提学者以许广平的来信来加以佐证,那段话其实是许广平和鲁迅谈论林语堂(玉堂)先生来穗的情况的。
另一方面,更具说服力的或许是鲁迅先生自己的日记,鲁迅素来对经济账精打细算,这种认知也反映到他的小说书写中。我们不妨考察一下鲁迅日记(《鲁迅全集》卷16)———
(1927年)1月28日,“收本月薪水小洋及库劵各二百五十”;3月9日,“收二月分薪水泉五百”;4月9日,“下午收三月分薪水泉五百”;5月20日,“收中大四月薪水二百五十”;6月3日,“收中大四月分半月薪水二百五十”;6月6日,“上午得中大委员会信,允辞职”;6月30日,“收中山大学送来五月分薪水泉五百”。
分析上述日记,不难看出,中大付给鲁迅的薪水的确是500银元,其实从第一个月开始,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大当局要重用鲁迅的想法,因为他身兼数职,系主任、教务主任、教授,所以最后其薪水居然超过了当时经济很好的厦大国学院的高薪。
尤其是值得一提的是,在“四·一五”流血事件发生后,鲁迅营救学生未果,在4月21日愤而辞职,中大仍然很厚道地给予了他四月、五月份的全额薪水,从结果也可看出中大校方对鲁迅的高度重视和诚意。
那么,当时的500银元购买力如何?根据陈存仁著述的《银元时代生活史》记载:上世纪20年代的上海,大米1担3-4银元,老刀牌烟一包3个铜板,剃头8个铜板,绍兴酒1斤1角钱,臭豆腐干1个铜板买两块。拿了1元稿酬,请六七个同学去吃茶,茶资8个铜板,生煎馒头、蟹壳黄等各种小吃也才花去20多个铜板。
前述《文化人的经济生活》一书中则提到:1929年,每块银元兑换两三百个铜板,一两个铜板可以换一只鸡蛋。
同样,根据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的《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年-1957年)的资料显示,1927年上海的物价大致如下:二号粳米1石14元,面粉1包3.30元,切面1斤0.07元,猪肉1斤0.28元,棉花1斤0.48元,煤炭1担0.14元,煤油1斤0.06元,肥皂1块0.05元,香烟1盒0.036元,茶叶1斤0.23元,活鸡1斤0.37元,鲜蛋1个0.027元,豆油1斤0.19元,食盐1斤0.043元,白糖1斤0.096元,细布1尺0.107元。
这个数据是上海的情况,但在当时的大城市,物价差别不远。大致而言,在当时,一个有正当职业的普通人月收入约在10元-30元之间。由此可以推断,鲁迅的月薪500元养活一个子孙满堂的大家庭都绰绰有余了。
无论如何,中大开给鲁迅的月薪是500元,在对待鲁迅这类知识分子的态度上,中大是厚道的。
饮食游玩“叹”广州
从思考和物质的角度思考,鲁迅是真正活在广州的。
根据《鲁迅日记》,广州时期鲁迅到过的茶楼主要有:荟芳园、小北园、别有春、陆园(6)、大观园、妙奇香(2)、国民饭店、一景酒家、大观茶店、国民餐店(4)、福来居(3)、大新公司、松花馆、东方饭店、珠江冰店、拱北楼、陶陶居、晋华斋(2)、八景饭店、宝汉茶店、新北园、美洲饭店、安乐园(吃雪糕)、南园、山泉、亚洲酒店、太平分馆、山茶店(2)、美利权(吃冰酪)等,上述名字还不包括鲁迅去过的未署名的饭店、茶楼和友人家。
需要说明的是,鲁迅下馆子吃饭、饮茶相对集中的时间是1927年4月以前。茶楼名称后面的数字,表示鲁迅到过此茶楼的次数。
在《两地书》中,许广平曾多次对广州的饮食风气表示不满,“广东一桌翅席,只几样菜,就要二十多元,外加茶水,酒之类,所以平常请七八个客,叫七八样好菜,动不动就是四五十元。这种应酬上的消耗,实在利害,然而社会上习惯了,往往不能避免,真是恶习。”
之后,她又对鲁迅说,“在广州最讨厌的是请吃饭,你来我往,每一回辄四五十元,或十余元,实不经济。但你是一向拒绝这事的,或者可以避免。”
但最终的结果却是,鲁迅在广州的早期,似乎对饮食、游玩等乐此不疲,为何?需要说明的是,“食在广州”也并非浪得虚名,广州的茶楼很多外来名人都很喜欢,比如毛泽东、郁达夫等。
有论者道明了其中原因,首先是茶楼的广州特色———“楼层高耸,地方通爽,座位舒适”;其次是“水滚茶香”;第三是点心精美多样。
许广平也对他们的选择点出了一些理由,“在广州,我们也时常到专门的茶室去吃茶点,那些点心真精致,小巧,并不太饱,茶又清香,都很合口味。而生活除了教书之外,着实单薄,遇到朋友,就不期然地也会相约去饮茶了。”
但在我看来,鲁迅对饮食的热衷的确也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其主要原因仍然是一种结合“食在广州”具体情况之后的一种力比多转移和宣泄:在爱人居住的城市,收入不菲,自然也要和爱人、友人大快朵颐。
其次,就是游玩。比如,游览公园,其中包括海珠公园、毓秀山(越秀山)、中央公园等。或者考察市容,比如游览北门田野、游沙面、逛高第街观七夕供物。或者看电影,比如鲁迅曾去过国民电影院、永汉电影院等。当然,也可以和友人照相等等。根据《鲁迅日记》,鲁迅在广州到过三次照相馆,一次是到宝光照相馆;一次是和春才、立峨、广平前往西关图明照相馆,除合照外又自照一像;还有一次是和蒋径三、广平到艳芳照相馆。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活动往往都是许广平在侧,我们毋宁说,鲁迅频频参加此类活动、放松心境其实更当是他和许广平释放爱意的方式,借此他们可以愉悦身心、加深感情。
鲁迅的游玩是跟身体相关的,表现出相当的活跃度,比较典型的是游越秀山,他居然“老夫聊发少年狂”,根据日记记载,2月4日,“晴。上午同廖立峨等游毓秀山,午后从高处跃下伤足,坐车归。”简单的文字叙述中可以看出鲁迅相当高昂的兴致。
同样,熟悉鲁迅的人是知道鲁迅讨厌公开演讲的,但在广州,他却多次发表演讲,甚至在扭伤脚后仍然接受邀约赴港演讲。毫无疑问,其愿意赴港传播革命火种的精神值得钦佩,但另一要因也不容忽略———许广平自始至终陪伴在侧照顾起居、兼做翻译。我们其实也可以说,香港演讲其实也是鲁迅和许广平在不同时空中亲密合作、公私兼顾的有意味的实践。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鲁迅日记》中多次出现沐浴等记录。鲁迅清洁身体的次数,在广州期间算是较多的,这里的“濯足”、沐浴有人根据推导认为是性生活,其实过于坐实,不太准确,因为鲁迅日记并非皇帝的起居注,是写给自己看的,有很大的随意性。从天气方面考虑,鲁迅沐浴次数的增多恰恰说明他是在因应广州的炎热气候,有些本土化倾向,当然,沐浴的确也可收到神清气爽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