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的香艳和惨痛 揭秘三寸金莲真面目
2009年08月26日 09:07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早期的三寸金莲绣花鞋与早期的草鞋。

如果说云南是一特例的话,山西缠足的反复在内地就很有代表性。山西省政府早在19 16年就已实施严禁缠足的条例。各县都成立天足会,各级官员都为当然会员。1918年成立《全省学生不娶缠足妇女会》,规定会员未婚者不得娶缠足女子;已娶缠足者,一律放足;违约者罚以重金,家长为幼女缠足者罚金加重10倍。1919年又将禁止幼女缠足作为村规,经常鸣锣示众,沿街张贴布告,如此兴师动众,不可不谓雷厉风行,成效也不可不谓不大,如在大同,“二十以下之女子率皆力趋新潮,城外乡僻中容或有此十八世纪之美人,至城中则已如凤毛麟角,不可多得矣。”然而这只是在交通发达的城市,在那些偏僻的乡村又是另一种景象,城乡落差非常大。1933年缠足就有复苏的趋势,据当时《中央日报》的报道,山西省15岁以下的女孩缠足的还有32万2千余人,致使这恶习迟迟不能绝迹。直到20世纪90年代,一篇报告文学《中国最后的小脚部落》揭示,云南通海县的六一村,至今还生活着300多位缠足的老太太,她们大多经历缠缠放放,放放缠缠,有的1946年缠,1 954年放;有的1943年缠,1950年放,1951年再缠,直到1958年才解缠。现今70岁的老人差不多到共和国成立前后才放足,称为“解放脚”。

到了放足和禁缠时,又有许多时兴口号:“不与小脚女人结婚。”“不准臭小脚上炕。”“小脚没人要,臭脚真糟糕,大足多文明,走路多逍遥。”“小脚休上坡,做活做不多,怕苦又怕累,不好见公婆。”同时有了新歇后语:“懒婆娘的裹脚布——又臭又长。”

陕西废除裹足

在废除裹足的大潮中,陕西也身在其中。当时南郑县的天足会由县教育局长况正阳任会长,驻军吴新田的三姨太任副会长,小学教师李积玉、地方士绅王淦等任会员,并在农村的各区乡成立了督察团,如南区的兰葆初、大西区的余美娜、小西区的雷克天等都出面宣传,把禁缠与放足运动推向高潮。

持续到1930年,这一工作已深入到深山老林边远地区,1931至1932年,中共陕南特委领导的学生联合会在告陕南妇女同胞书中,也提出妇女要加强放足和彻底禁止给女子缠脚。从此女子缠脚和妇女不放足的恶习逐渐消失了。人们把放了足的妇女称作“改组派”,把放了的脚根据长短大小称为“棒槌脚”、“黄瓜脚”,未缠过的脚称“天足”、“文明足”。

1926年陕西展开妇女放足和禁止女子缠脚时,当时省民政厅长邓长耀负责,为了抓好妇女放脚,下令让各县没收裹脚布,把收来的裹脚步悬挂在大厅上,让人参观,睹者无不掩鼻而过。但也有顽固的妇女,交了旧裹脚布,又换上新裹脚布,还说“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可见缠脚陋习的根深蒂固。

旧社会对妇女的小脚,按年龄各有称谓,青年妇女的小脚称“金莲”,中年妇女的小脚称“银莲”,老年妇女的小脚称“残莲”。所谓“三寸金莲步步姣”即是。随着放足禁缠运动的开展和妇女缠脚陋习的消失,这些风靡于封建社会的词语也早已寿终正寝了。 (福客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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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严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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