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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400多件文物流散在海外 屡遭高价拍卖

2013年08月13日 08:56
来源:北京晨报

应设功德簿表彰归还文物者

中国海外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首席律师刘洋表示,对于圆明园流散文物,应该有一个理性的认识。特别是对于一些因为历史原因逐渐流失的文物,经过合法流转后被个人收藏,要有一个宽容的态度。

这里的合法流转是指持有人善意取得的文物。比如在购买前不知文物为非法取得,又是通过拍卖会公开购买。这类圆明园流失文物要想回流,势必要给予收藏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一些英法联军后人所持有的文物,明确是掠夺自圆明园的文物,只要一出现就要进行声讨和追索。因为即使在战争年代,也有国际法则约束,战争中不得掠夺他国财物。

另外刘洋表示,圆明园变成今天的模样,其实是遭遇了一系列破坏的过程。“历史上圆明园经历了三劫,就是火劫、石劫和土劫。”刘洋解释,英法侵略者劫掠珍宝、放火焚烧是火劫。此后,周围百姓进入焚毁的圆明园,搬走了不少建筑构件,接下来若干年里,又有不少石刻文物陆续流失,这是石劫。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又在遗址的土堆上种起了庄稼,这是土劫。

刘洋认为,有些问题也要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去看待。在当时人们搬走圆明园石刻的时候,没有人认为它们是文物。而且在清末到民国期间,圆明园曾一度处于荒废无人管理的状态,那时有人从圆明园搬走一件石刻,有点类似于“捡拾”。

“我国1982年才有文物保护法,法无明文禁止即为无罪,而且法律不能倒追设立前的违法情形。”刘洋表示,对于现在流散于京城的一些圆明园石刻文物,如果要追索,也必须采取一种委婉的方式,与现在的持有人进行友好协商。对于那些主动归还圆明园文物的人们,圆明园方面应该设立一个功德簿,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表彰。

官方态度

一贯反对拍卖

圆明园流失文物

2010年10月18日,圆明园罹难150周年之际,园方向全世界发出倡议书,希望让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能够早日回家。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也曾表示,国家文物局一贯反对拍卖圆明园文物的行为,不承认对被劫掠文物的非法占有,并将继续依照相关国际公约和中国法律规定,通过一切必要途径追索历史上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

圆明园所有流失文物理应归还中国,但记者了解到,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不适用于公约生效前被盗或者非法出境的文物。而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颁布的《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中,规定文物追索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自被盗时起50年以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文物从被盗时起,所有国政府50年之内不提出追索,那么,50年之外的文物追索就不受公约保护了。

历史档案

“万园之园”—圆明园

追溯圆明园的历史,有据可查的年代为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1707)时,康熙皇帝曾亲临该园游赏进宴,此时的圆明园已初具规模。

后来,雍正皇帝继位,按照御园的功能要求,在圆明园的南部修建了宫廷区,并在全园大兴土木。至雍正末年,著名的圆明园四十景,当时至少已有33景基本建成。嘉庆时期的圆明园,园内约有50处主要风景群,所悬匾额不少于800幅,挂有匾额的各式园林建筑达600座,实为古今中外皇家园林之冠。

专家认为,圆明园内的建筑荟萃了全国各地的风景和建筑样式。如“上下天光”模仿洞庭湖的美景。“西峰秀色”是模仿庐山景观。

圆明园不仅是一所辉煌的宫殿、园林,而且也是收藏丰富、琳琅满目的博物馆。其室内之陈设均为贵重木材制成的桌椅床几,墙壁饰以精美之壁画,悬挂着历代名人的书法绘画。玉器、瓷器、铜炉、漆匣、珐琅、水晶应有尽有。

1860年10月18日,是“万园之园”遭遇灭顶之灾的遇难日。在疯狂劫掠之后,侵略军放火焚园,无数珍宝葬身火海。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圆明园历史 1970年 19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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