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电影产业促进法利弊并存 不如直接推行分级制?

2012年01月28日 10:07
来源:法治周末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适时老电影人王兴东表示,举双手欢迎电影立法,并称这对中国电影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按照计划,2004年5月将形成电影促进法草案;6月将有关报告上报国务院;8月至10月起草并形成电影促进法初稿,向业内外人士广泛征求意见;11月至12月,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研究论证。    

不过,电影促进法的出台并未如计划中迅速。    

2005年2月,电影局局长童刚表示,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工作已经进入到实质性运作阶段,力争在2005年拿出立法草案,并争取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同年8月,电影局副局长赵实表示电影促进法将在年底前向业界征求意见,力争2006年报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而在2006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级广播影视局印发《2006年广播影视工作要点》中,却再次提及“大力推进电影促进法的起草”。    

这次“起草”距2004年提出“起草”已经两年时间,电影促进法仍旧如镜中花水中月一般不见踪影。    

对此,峨眉院线董事长申书凤在接受采访时强调:“立法是一个十分严肃和复杂的问题,需要长时间的铺垫工作,包括大量艰巨的调研工作。”    

2007年1月,童刚透露,电影促进法的初稿已经拟定完成。同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叶宏明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出应及早出台电影促进法。    

两年之后,才从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郑洞天处传来电影促进法(草案)定稿并且由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提交给了国务院的消息。    

不过,此后直到2011年,电影产业促进法连续3年错过了进入人大讨论及立法的机会。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慎重”是电影产业促进法进展缓慢的最大原因。    

此前,王兴东曾表示,该法“很可能是中国文学艺术界的第一个法律,因此对其他相关法律的出台具有影响和辐射作用,而且还必须和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衔接好”。    

“行业立法牵掣到太多敏感问题,但电影行业又毕竟是意识形态的问题,一旦行业规范形成法律,很多问题就将无法继续‘模糊’下去,这是权力机构不得不反复权衡的问题。”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如此表示。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需要一个细致的过程,余纪这样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一个很好的法也要多次的修改,最后才能变成一个良法。”  

[责任编辑:何宇达] 标签:电影产业 产业促进法利弊 石川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